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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陪审论文范文资料 与再论我国陪审制度完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陪审范文 科目:论文范文 2024-04-18

《再论我国陪审制度完善》:本论文主要论述了陪审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陪审制度是我国的司法机关将民众的一些意见参考同时民众可以参和到审判的一种制度.陪审制度的主要目标陪审制度更加透明化和 化,法律审核能够更加的公正公平.一直以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在和废除以及如何进行发展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也对我国的陪审制度给予了法律上的肯定,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争议.本文主要是对我国陪审制度的现状和完善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陪审制度;现状;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211-02

作者简介:李建军(1974-),男,陕西商洛人,国际经济法硕士,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

一、引言

陪审制度起源于西方的 奴隶制度,曾对许多国家的诉讼制度乃至司法体系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并得到许多法学家、思想家乃至政治家的热情歌颂.作为一种舶来品,它在我国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史.多年的实践证明,它在保障司法 、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因素的制约,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本文将从我国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切题,分析现行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为人民陪审制度谋一条切实的出路.

二、我国的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陪审制度在清末引入到我国

在清末的时候出现对外开放的形式,很多国外的一些先进技术和制度大量的被引进,陪审制度也是在那个时候引入到我国的.但是法律作为清王朝一个有力的统治工具,陪审制度并没有完全的被采用,因此陪审制度只是被引入了,并没有得到采用和相应的重视.

(二)陪审制度在民国时期得到发展

在民国时期,在颁布的各种制度和草案中都出现了对陪审制度的相关规定,从最初的停留在制度上的颁布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到后期的法规规定和在案件中的短暂实行.因此民国前期陪审制度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在中国 成立后,陪审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陪审制度在革命根据地得到了法律和 内部文件的肯定和支持,在很多案件中都运用了陪审制度.民国时期的初步使用 的大力应用使我国的陪审制度有了自己初步的成型,这也是我国的陪审制度一步步壮大的开始.

(三)陪审制度在新中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首次得到新中国法律的认可是在新中国颁布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此条例规定在进行案件审核时采用陪审制度.从此后开启了陪审制度正式的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当中,随后便规定在法院进行案件一审时实行陪审制度,一些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不采用陪审制度进行审判.但是在这之后的文化大革命时陪审制度遭到了破坏.

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陪审制度又提上议案,并且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人民陪审制度不仅进行了回复,同时也出现了自己专有的法律即《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这一法律条规的出现不仅使人民陪审制度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同时也解决了一些人民陪审制度在实践中的不完善的问题,这是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发展的一大重要标志性事件.这一事件使人民陪审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认可同时在法律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巩固,同时在实践的基础上也是一大提升.

三、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引进发展是经历了无数次的变革的,在《决定》诞生前,陪审制度在实践中实施状态不尽人意.《决定》的正式实施,在立法上给我国陪审制度的“存废之争”划上了句号,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首次单行立法,填补了我国陪审制度运行中的许多空白,也是对人民参和司法的重大肯定.当前《决定》实施之后,我国陪审制度仍面临着和世界范围内一致的完善及发展的问题.

四、我国陪审制度现实的不足

(一)缺乏严格的选任程序

产生范围小,选择标准不确定,选择程序不公开等是司空见惯的问题.在选择范围上,仅凭一些外部因素如学历、年龄、职业、性别来排除一部分人.《规定》中要求,担任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这也引起了人民陪审员“大众化”和“精英化”的广泛讨论.有些地方专门邀请政府官员作为陪审员,这无疑有违陪审设立的初衷.而现实中,尽管《决定》规定其选任可推荐和自荐,绝大多数陪审员仍沿用推荐或者推荐为主的方式产生.

(二)参和的形式化

实践中,不少陪审员在庭审前不做任何准备,在庭审中没有任何驾驭庭审、听证、认证的表现,审判过程完全由审判长一人定夺,只起“陪衬”的作用.评议时偶尔参和,其观点要么和审判员相同,要么不起决定性作用,评议流于形式.无论法官还是陪审员自己都承认,陪审员的意见对法官裁判的影响微乎其微.现实中,陪审员的参和司法只是形式上的广泛,深度不够,实质影响不大.

(三)陪审员参和审理的启动程序混乱

日常管理中,不少法院一开始也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但被抽到的陪审员往往以各种公理由请假而不能按时参和案件,其陪审工作和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了制约了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制度对案件审核的监督以及促进作用.目前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陪审员的规定形同虚设,这种结果,又变相导致了“专职陪审员”,和“陪审员法官化”的泛滥.

五、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相关对策

(一)从法律上对人民陪审制度进行完善和保护

世界范围内实行陪审制度的国家,大多都有宪法上的依据.美国独立以后,立法机关将陪审制度写进了《权利法案》,该法案第六修正案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享有获得公正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没有宪法的保障,陪审制度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恢复和确立人民陪审制度在宪法上的地位迫在眉睫,我认为应在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参加陪审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陪审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再论我国陪审制度完善为适合不知如何写陪审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陪审人是什么意思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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