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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化论文范文资料 与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标准化范文 科目:论文提纲 2024-03-28

《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本论文可用于标准化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标准化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国家必备的经济基础设施之一,对于建设信用社会、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和执行信用信息国家标准,使得大量信用信息无法充分共享和流动,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本文在明确信用信息国家标准建设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6-0046-02

一、建立信用信息国家标准的意义

(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信用信息国家标准是对征信领域内反映被征信人的特性及信用状况的数据单元的定义、标识、表示以及允许值等一系列属性描述进行规定.主要包含三类信息的标准:一是企业和个人识别信息.如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代码、个人身份 、居住地址、配偶身份信息、通讯地址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通过对涉及企业和个人识别信用信息的属性进行统一规范,有助于有关部门和机构将来自不同途径的同一信息主体的信息进行整合.二是银行信贷信息.主要是金融机构的信贷交易信息,信贷信息是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最直接的信息.如贷款合同金额、信用卡历史最大负债额、信用卡当前逾期总额等.三是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如产品质量、社会保障、公积金、纳税、法院执行、通信缴费、学历等,标准中的其他类就是充分考虑到征信业务对信用信息不断扩展的需求而特别规定的一个备用属性类别,真正体现了标准对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需求的满足.信用信息国家标准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征信领域的信息共享及征信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通过制定和推行信用信息国家标准,可以最大限度的消除信用信息描述的混乱现象,使不同用户对相同信用信息拥有一致的理解,可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使用效率,降低信用信息采集成本,促进信用信息跨系统、跨行业及跨部门共享,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提高数据质量,客观和全面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存在重要影响

目前,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初步建成,在经济和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了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外,还收录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企业环保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质检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以及缴纳电信信息等.截至2010年12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675.5多万户,其中8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日均查询量21.7万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7.74亿多人,其中1.9亿多人有信贷记录,日均查询量82.2万次.

然而由于缺少信用信息国家标准,各部门和单位参照不同的标准建设自身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各个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标准不一,千差万别.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所面临的困难暴露出来.如“最高学位”,现有国家标准并没有将双学位、博士等纳入最高学位的值域,而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这种对学位的取值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市场需求,因此许多机构、部门的信息系统都对其进行了重新定义,但定义并不完全一致;又如对企业名称的定义,在工商部门称“企业名称”,在金融机构称“借款人名称或单位名称”,在组织机构代码库称“组织机构名称”.以内蒙古地区为例,个人征信系统在采集法院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信息过程中发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诉讼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未采集人员身份证号码,人员身份信息的缺失导致法院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信息无法加载入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在采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过程中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未采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导致企业标识信息缺失无法采集进入企业征信系统.各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信息标准的不同,使得大量信用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和流动,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同时,在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的过程中,往往由于管理系统各异,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实现不同系统信息之间的交流,带来了非常高昂的成本,也推迟了完善相应信息的进度.在有关部门和机构将不同信息主体的信息整合过程中,如果来自不同机构的信用数据整合错误,将严重影响信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制约数据质量的提高,使得信用信息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阻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程.

二、建立信用信息国家标准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法规

建立信用信息国家标准需要从国家法规制度体系层面,特别是在信用法规方面对信用信息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应用进行明确规定.在全国的法律框架内,以正确处理信用信息流动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为依据,制定信用信息国家标准.明确信用信息国家标准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披露等各个环节中的指导性地位,要求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涉及信用信息的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以国家标准为依据,为信用管理、流动和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研究,尽快制定信用信息国家标准

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研究,遵循少而精、统一关键业务和技术、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安全的原则,首先制定一批数据元目录及代码集、数据交换格式等基础性和关键性业务、技术标准,以及信息采集、加工、使用、安全和管理等各类主要标准,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可以将人民银行已经制定出台的《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和管理》、《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征信数据元注册和管理办法》等多项行业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并在实践中逐步扩展,逐渐形成完整、科学和可行的标准体系,提高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效率.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各部门和单位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督促力度

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协调、资源整合、政策扶持、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推动作用,督促成员单位在部门自身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对于已经完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单位,采取资金补贴、技术支持等有效措施,督促其依据国家标准完善其内部管理系统.同时,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应积极参照国家做法,加强对组织框架内部单位的协调力度,提高有关单位和部门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对国家标准的重视程度,并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国家标准开展有关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四)以信用信息国家标准为依据,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的引导和监管

在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的过程中,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国家标准,特别是在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过程中,引导和鼓励社会征信机构依据标准化信用信息,开展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有关部门在针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过程中,将信用信息国家标准的应用作为评价、指导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引导,提高其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国家标准的重视程度.

(五)在国际交流合作中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国家标准

伴随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我国现代信用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信用信息和征信数据的跨境流动和相关行业的国际间交流不断增加.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在信用信息和征信数据的国际间交流过程中,在信用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推行信用信息国家标准,在确保我国在国际交流中的话语权的同时,不断扩大国家标准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为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性保证.

(责任编辑李文君)

标准化论文参考资料:

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

结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标准化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标准化流程管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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