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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论文范文资料 与当前文物工作中问题和挑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文物范文 科目:期末论文 2024-01-24

《当前文物工作中问题和挑战》:这是一篇与文物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本文在概括历史,肯定成绩的前提下,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文物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文物保护中的制度建构、法律保障以及人才建设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文物保护;困境;对策

与以往的各个历史时期相比较,无论是从机构建置还是法律保障上来说,党和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都给予了极大的关心、重视.文物保护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在文物保管、维护还是在科学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以往无法比拟的成就.但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当前处于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时期,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也正面临着新的问题、新的挑战.

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总是存在着一种矛盾关系.应该说当前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取得的成就,与经济的高速发展是分不开的.正是因为国家的富足,才使得文物保护领域能够得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使更多的文物避免损毁、灭失.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经济建设在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前进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有意无意的对文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其重点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开发等 2 个方面.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常常是一对矛盾.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开放、乡村改革、铺设公路都会带来地貌的改变,造成地上和地下文化遗产的破坏.

虽然《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但在地方政府的规划项目中则很难得到体现.原因主要在于文物保护与地方政府的基础建设在利益上存在冲突.《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文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物;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部门批准,可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因此将文物保护纳入到基建规划中,会增加地方政府的投入成本,延长完成基础建设的时间.所以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快速发展经济的考虑而在规划过程中将文物保护排除在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支持远不如这些国家,但对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则有着更大的期待.

文化遗产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一些地方戴上“世界文化遗产”的桂冠之后,旅游业飞速发展,经济效益十分可观,这对许多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巨大的鼓舞.于是各地纷纷投入巨资,下大力气修复文化遗产,整治周边环境,申报世界遗产热持续数年而丝毫没有降温.应该说,这是一件大好事,说明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了文化遗产的巨大价值.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上述行为过程中人们更多的是看重这些遗产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它们的科研、文化、教育等价值,同时也忽视了对这些遗产应有的保护,所以才有世界遗产遭到毁坏的消息不断传出,如长城被毁坏、曲阜“三孔”被惨遭水洗等等,令人十分痛心.

制度建构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我国的文物事业管理制度与文物保护也不相协调,主要表现在 2 个方面: 一是文物管理部门因隶属关系,难以起到对地方政府的制约作用; 二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多头负责制度,使文物保护工作难以健康、有序的进行.

目前,我国在和地方都建立有文物事业管理局,专门负责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但它们之间并非隶属关系,而是纯粹的业务指导关系.

国家文物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一些大型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户工作,同时负责指导水下考古和航空考古项目,资助各地的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项目和学术报告的出版等工作.各省的文物局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在业务上受国家文物局的指导.地方各级文物事业管理局的组织人事、财政拨款等都受制于本级政府,其业绩考核、领导升迁等都由地方政府本地区的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相冲突时,特别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相冲突时,文物主管部门很难做到有效的监督、保护.即使有的文物保护干部出于自己的职责、良心行使文物保护职责,则往往被冠以阻碍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罪名,轻者被斥责、冷落,重则丢掉饭碗.此种情况下,多数文物管理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往往是听之任之,更有甚者则是推波助澜、混淆视听或是帮助出谋划策,钻法律的漏洞,使文物进一步遭到破坏.文物的多头负责制度,也是文物保护工作陷于困境的原因之一.目前有形文化遗产属于文物部门负责管理、保护属于综合性遗产的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则由建设部门和文物部门共同负责管理.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则由中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秘书进行,而具体管理则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管理单位的事情.这种管理对象唯一,管理部门复杂的情况,往往造成了共同负责,共同又不负责的局面.在利益面前往往争先恐后、趋之若鹜、急功近利,没有长远规划; 在责任面前则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其结果是造成文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法律保障对文物保护欠周密首先,《文物保护法》作为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基本大法,存在着指导性强,可操作性弱的问题.《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了文物保护的方针原则,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此条原则从宏观上来讲是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但在具体操作上却有待商榷,特别是“合理利用原则”,由于没有更为细化的解释,常常成为文物被破坏的合法理由.虽然《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过程中应以确保文物安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为底线.但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护对象有其唯一性、独特性等特征,不同性质、类别的文物其保护原理是不一样的,例如壁画与城址在同样的保护措施下,想必会有一类会遭到破坏.所以在原则的指导下,应该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不同性质、类别的文物制定相应的保护级别和措施,只有在此基础上 才能做到对文物的合理利用,保护文物的安全.

另外,《文物保护法》中有些具体规定的合理性也有待商榷.应指出的是,《文物保护法》第五条已明确规定了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这里便出现一个矛盾,假如在国有企业主持的建设工程中,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时,完全可以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所需费用.文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企业的性质也属国家所有,因此由国企代国家出资发掘、保护文物在理论上是说的过去的.但在非国有企业所主持的建设工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则比较难解决.建设工程所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往往是在工程上马之后才开始展开,因此在政府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建设方则很难做到预先估测.

人才队伍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人才是事业顺利进行的前提,尤其作为文化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博机构,需要的更是有专业素质过硬、责任感强的高素质人才.然而,在有些文物管理部门呈现出的却是“门没文化”的现象.一方面是人员剧增、机构膨胀,另一方面却是专业人才的缺乏.这看似一对矛盾,实则是因果关系.一些不具备文物保护素质的人员看中了文物管理部门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清静悠闲的工作环境,以及退休后的养老保障等优越性,通过非正常手段不断涌入,从而堵塞了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引进渠道,正所谓劣币驱除良币.此种现象在某些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表现的尤甚.例如某县文物局在上世纪 90 年代初,工作人员只有十几个,现已增至近 50 人,但除了当初相继分入的三名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外,至今再未进入一名专业人员.其余的职员中,裙带关系比比皆是,而文化水平能真正达到高中的不超过 12 个人,有的小学都没毕业,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

如此的人才队伍很难想象会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文物保护意识淡漠.文物是我们祖先创造并世代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是属于全民族的,人人都有责任来保护.但现实中文物保护意识薄弱不是个别、偶然的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据某文物工作者观察发现,距离城市越远的乡村,保护文物的意识越是淡薄.在这些地方,用古墓砖垒砌猪舍,用古代碑刻铺作地面的现象比比皆是.若问及《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则一脸茫然; 谈及文物的价值,也仅是能简单的问一句,它能值多少钱而已.由此导致许多看似不起眼却极具研究价值的文物在无意之中被毁坏.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不仅存在于普通民众中,有些政府官员,甚至文物保护部门亦是如此.在有些领导眼里,文物保护工作实在是可有可无.如有一县长在偶尔路过当地文物管理机构门前时,竟然对随行人员脱口说出“这算个什么单位,撤掉它算了”的话.2003 年1 月 19 日,著名的湖北武当山玉真宫被焚毁.事发后,记者不止一次听到当地干部说,遇真宫只不过是几间破房子而已的话.在事故现场,与其他专家、负责人的紧张工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位来自省文物局的处长却在悠然练车.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在政府干部中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作者简介:高科;男;隆德县文物管理所;研究方向:文物管理.

文物论文参考资料:

文物杂志

结论:当前文物工作中问题和挑战为关于文物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文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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