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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保障视野论文范文资料 与权保障视野下的日本战后住宅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权保障视野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16

《权保障视野下的日本战后住宅问题》:该文是关于权保障视野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住宅是公民生存权保障的基本内容,住宅法是社会保障法的重要环节,国家住宅政策的核心应当放置在国民生存权保障上.长期以来,日本住宅问题上的困境根源于对人权保障原则的背离,甚至出现了公共住宅压迫国民生存权的情况.公共住宅与民间住宅的不同就在于,公共住宅领域必须阻断市场法则的支配,通过加大国家公共投入,落实国家的积极给付义务,把生活法则作为首位的社会法理加以贯彻.

关键词:住宅政策;公共住宅;福利权

作者简介:渡边洋三(1921—2006),男,法学博士,日本当代民法学家、宪法学家、法社会学家,日本马克思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先后任职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教授、日本帝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曾兼任日本学术会会员、日本主义科学家协会法律分会理事长.

译者简介:宋海彬,男,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从事法理学、民族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4-0001-07

一、人权论缺失的住宅政策1

对于住宅问题,我曾经做过相当详细具体的研究,对日本住宅法的状况进行了根本性的批判并提出了建议,都已经是20年前的事情了.即便如此,令人遗憾的是,今天的情况和20年前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住宅政策在根本思路上没有改变,只是在糊里糊涂地做着一些应对工作.也正因为如此,住宅问题的解决一向没有头绪,而其矛盾却进一步深化了.

这个矛盾的根源何在?从国民方面来看,住宅问题是确保居住权这一生存权的问题,从而国家的住宅政策应该将核心放置在生存权这种国民人权保障上,但实际的政策却正好相反,根本就不讲人权.现代住宅问题上的一切矛盾、住宅政策上的一切困难,归根结底都源自于此.因此,如果不进行思路上的转换,不从人权论缺失的住宅政策向以人权论(生存权论)为基础的住宅政策转换的话,今天的各种问题都还是无法解决的.

如果把国民生存权保障作为国家的最大义务,对于凭借自身力量无法拥有住宅的工人,国家必须予以积极保障,那么住宅政策的基调自然就在于充实公共住宅.但国家一贯依赖民间住宅,怠于扩充公共住宅,对住宅问题不进行大的公共投资.虽说转换这种倾向而把重点放在公共住宅上,只不过是人权上的要求而已,但最近基于财政节俭或行政改革的理由,却反而出现了进一步缩减公共住宅投资的苗头.此外,公共住宅是以低房租为原则的,这本来无需多言,但现在公共住宅已然形成了高房租体系,公共住宅本身反倒成了国民生存权的一种威胁.近期的公团房租诉讼,就是这一矛盾的反映.

另一方面,由于公共住宅匮乏,市民只能拼命依靠自己的力量从各种民间住宅上寻求依赖,而国家对他们的援助除了金融公库和其他一些财政措施之外,基本上等同于无.大体上说,如果不放弃富足生活用来换取贷款负担的话,是没办法确保住宅的.能够在背后偷笑的,就只有不动产或公寓商家、金融机构以及人寿保险公司等等这些机构的人了.国民的生存仅仅是遵循私人企业的资本法则来加以保障的,这种现状真是够讽刺的(实际上,由于近来的经济不景气,住宅购买力已日益缩减,不动产以及公寓商家也在拼命多卖一些).

用于住宅资金的财政储备制度,不过是出于对国家放弃住宅保障责任的补偿,而采取的奖励“自力”住宅建造的小聪明罢了.依靠企业来弥补国家住宅政策上的贫乏无力,这也是日本特色.大体上,那些富可敌国的大企业都拥有低租金的单位住房(包括公务员住房).这是企业内部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员工管理政策(统治)的一部分.享受这种恩惠的大企业员工,除了工资、津贴相对稳定之外,住宅也有了保障.中小企业、零细企业的工人则不但工资、津贴不稳定,还必须在低工资当中节省出高额的住宅费用.这样就势必拉开了工人内部的社会阶层差别(单位住宅居住原本就不是权利,一旦被解雇,就不仅仅是离职,住宅也一同失去了,这对于大企业的工人来说就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这样一来,我国的房租体系就是极不均衡的.例如,以平均最多两居室或三居室来看,如果是企业住宅(公务员住宅)的,除去电费、水费、燃气费等,每月租金在1万日元以下;公营住宅在3万日元以内,公团住宅在5万—7万日元左右,而民间住宅则要超过10万日元了(当然,地域差别也是需要注意的.此外,那些适用《地租、房租管制令》的住宅情况则又不相同).占据劳动者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零细企业工人,恰恰处在这一序列末端最不利的位置.

这种住宅(房租)上的显著差别,只能归因于住宅政策的贫乏无力.而且这种情况也是导致求职者向大企业集中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显示了不管初任起薪能拿多少,账面工资都根本无法触及实质收入上的差异.此外,这种差别的存在也是造成日本国民难以形成住宅上的统一要求的原因.住宅上的困窘程度因工人阶层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从劳工运动上看,左右日本劳工运动的,不论“日本工会总评议会”还是“全日本劳动总同盟”,其成员都是大企业劳工,他们对于连工会都没有的中小企业、零细企业工人在住宅问题上的严峻状况是无从理解的.大企业工人相互之间,同样又因为企业内部福利的分别而形成分割.这样一来,各企业工会彼此独立的整体状况,导致住宅问题上的统一要求本该是工会运动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却难以形成.

再比如在英国等国家,房租问题是选举时候的重要政治争点,但在我国却基本上不构成朝野党派选举上争论的问题.这是因为,房租体系上并不存在统一的国民要求,也不存在推动这种要求实现的统一组织,因此对于房租问题的全民意志,各政党都难以拿出方案.就致力于住宅要求的组织而言,在大正时期曾经有过“租住者联合会”,与工会一道在租房纠纷中争夺利益,是一个斗争性的组织,但现在的情况已经不同了.进入现代以来,在集体住宅的场合存在各种集体用地的组织,对于公营住宅、单位住宅而言,各类居住者也有自己的组织.他们都开展活动,但任何一个都不是全国性的组织.就此需要说明的是,在公团住宅那里,由于作为房主的公团是覆盖全国的,也就是日本最大的房东,而全国各地的居住者就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所以公团住宅可以说是唯一具备条件来组建全国租房组织的住宅形式.

权保障视野论文参考资料:

视野杂志在线阅读

社会保障论文

社会保障学论文

经济视野杂志社

视野杂志

健康大视野杂志

结论:权保障视野下的日本战后住宅问题为关于权保障视野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权保障视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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