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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治理论文范文资料 与德国、法国和日本公司治理改革比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司治理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4-05

《德国、法国和日本公司治理改革比较》:本文是一篇关于公司治理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在英美公司治理体制之外,本文分析比较了近一二十年来德国、法国和日本垄断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研究的视角着重从垄断公司的规模变化*出的竞争格局变化.分析集中在不同资料显示的垄断公司控制权市场变化.

关键词:公司治理 所有权结构 垄断集团

英美国家相对于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来说,有着更为发达的股票证券市场,更加强调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监督作用.1990年代以来,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在政府法律法规中加强监管力度,证券交易所不断修改规定,大公司也经历着内部监督董事会、各种高层管理的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等不断改革.

经联合国家(OECD)在1999年、2004年分别发布《公司治理原则》,2006-2008年发达国家金融危机以来,OECD也不断发布关于银行治理、金融治理和国有企业治理等领域的研究报告.

大企业一直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担任重要角色,从银企控制关系的角度,德国、法国和日本和英美国家也有着较大的差别.1990年代以来,这三个国家不论在大公司控制权、证券市场开放度,抑或是公司内部组织制度上都不断进行改革.本文通过搜集资料,在介绍欧洲主要发达国家大公司控制权状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德国、法国、日本这三个国家公司治理改革的变化.

一、欧洲国家1990年代大公司控制权的比较

表1 欧洲12国最大100家企业1990年代的所有权

注:引自Torben Pedersen&Steen Thomsen(1997),“European Patterns of Corporate Ownership:A Twelve-Country Stud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Fourth Quarter,1997,pp768. 表中数据为企业数目,括号内为资产比例.

造成表1欧洲各国不同的企业所有权结构,各个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原因解释.

比如奥地利有很大部分的德语地区可以帮助解释德国和瑞士分支机构较多的比例,而二战之后的国有化也能说明政府所有的高比例.

在比利时,二战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尤其是美国的企业是国家经济的战略,所以有较高的外国所有权比例.

而丹麦高比例的家族和合作所有控制的企业,和企业平均规模较小以及农业产品相对优势有一定的相关性,因为企业在较小规模采取家族方式比较容易控制,并且传统农业产品在私有制国家中以合作和家族、个人形式组建有较久的历史.

芬兰相对工业化较迟,政府在赶超当中就发挥了重要角色,尤其是林业产品,扶植大型企业.

法国由于二战后和1980年代初期密特朗政府的国有化政策,以及法国传统的政府干预政策,对国有企业影响甚大;早期法国产业公司摆脱金融机构制约建立起的控股性公司,也能帮助解释交叉持股比例较高和主导所有权下的企业.

在德国,银行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曾经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并且金融机构仍然对许多大公司施加主导控制权;而实际上,银行对企业的参和往往是金融危机之后无意识的结果,所以许多个人和家族企业仍然能保持控制权.

英国是最早工业化的国家,一般的观点认为大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分散个人股东的投入,但钱德勒认为直到二战后的第三次产业革命时期英国才走出了个人资本主义.

意大利国家所有企业的显著位置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工业重建.

荷兰作为老牌的曾经兴盛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少有些像英国,较为成熟的市场下分散所有企业的资产比重较大.

一些挪威庞大能源国有企业有相当比重主要是国有化和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结果.

西班牙有大量的多国企业,这部分是由于早期弗朗克(Franco)政府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结果.

瑞典较大份额主导所有的企业和实行德国模式的工业化、银行和大企业发挥重要角色有着相关性.

二、德国、法国和日本1990年代以来垄断公司的变化

表2和表3是按照年营业收入、由《财富》杂志评选出的1996年、2002年和2010年进入世界500强的德国和日本垄断企业.这一时期法国不断进行着大型垄断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垄断集团不断地交叉持股控制权变化和公司重组,跨国经营规模在欧盟范围内比例较高.特别选取2009年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的前11家大公司详细分析.

在选取样本的15年内,德国前10家大公司规模排名基本稳定,营业收入稳步提高,行业都分布在金融、能源、电信、零售业和制造业.而这一时期,日本垄断公司的规模排名不断减小;前10家大公司的营业收入虽然相对稳定,但是规模排名已经由制造业大公司企业系列代替了垄断财阀和全能商社,2010年的前10家日本大公司已经有7家制造业企业集团.

法国前10大公司以金融机构和基础设施的集团公司为主,政府在这些公司一直有较高的持股.199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也一直在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不断减持国有企业的股份.

比较这3个国家垄断大企业,仍然存在着国有治理、法人治理和金融治理的区别.从大公司控制权的角度,比较显示出法国和日本有着垄断公司治理结构的显著变化,而德国垄断公司变化并不明显.在OECD公布的数据中,欧盟国家中法国已经连续多年在国有资产私有化的规模排名前列.

日本在二战之后就确立了6大企业财阀(Zaibatsu),10大企业系列(Keiretsu)的垄断企业格局.但目前排在前列的多数是制造业大企业系列.也表明原有的垄断银行金融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发生改变.

从经营范围和经营绩效上,这些跨国公司都不断全球范围内拓展规模、重视消费市场和终端业务.分布的产业都普遍集中在金融业、工业制造业、能源及基础电信等.

结合近20年来公司治理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发展,通过这3个国家垄断公司的变化,初步提出如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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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德国、法国和日本公司治理改革比较为适合公司治理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公司治理的方法有哪些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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