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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论文范文资料 与商家销售私改汽车违规违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违规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4-20

《商家销售私改汽车违规违法》:该文是关于违规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针对汽车厂家、经销商、4S店未经国家CCC强制认证,私自由低配车向高配车汽车销售,《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向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咨询得知:生产企业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改装汽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违法企业做出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企业在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时,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编号:CNCA-02C-023:2008)的要求,向认证机构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经过产品型式试验,工厂初始审查(包括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通过,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加贴3C认证标志,挂车应在车辆的明显部位加贴3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

此外,出厂、销售时,企业的每一辆获证车辆须在随机文件中附带车辆一致性证书,以向消费者或有关部门明示认证产品信息和环保及燃料消耗指标.

此外,法律人士则向《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指出,汽车厂家、经销商、4S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强制认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规定,“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一方以其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马特指出,对于三倍赔偿问题,现存在不同观点,各地法院有过不同的判决结果,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改装车,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退车更会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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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商家销售私改汽车违规违法为关于违规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全国交通违章查询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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