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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监察论文范文资料 与双规到留置对中国监察制度改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中国监察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01

《双规到留置对中国监察制度改革》:此文是一篇中国监察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留置在十九大之后替代了之前一直实行的双规.本文从中国监察制度的发展寻找可以借鉴的经验,从双规的性质及实施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中分析其被取代的原因,从留置制度建设思考分角度讨论留置的意义以及留置的主体、场所、后续问题的解决等.从双规到留置的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留置的制度建设也要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

关键词 监察制度 双规 留置 *

作者简介:张津婕,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302

从古至今,有官僚制度,就会有监察制度,回顾并总结我国历代的监察机制的发展,随着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备,统治者的封建专制统治得以逐渐巩固,封建社会逐渐稳定并不断发展,而且也为后世积累了珍贵的文化遗产,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监察作为腐倡廉一个重要的途徑,为历代所重视.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 发展概况

为了监察百官,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地位,我国古代设置了监察制度.从秦始皇建立了封建专制统治国家开始,监察制度也就应运而生,到了魏晋南北朝,随着统治者对监察意义的重视,监察制度开始得以发展,隋唐时期监察方面的立法不断完善,到了宋元,严密的监察机构强化了监察的作用,最终于明清时期有了完备的监察体系.经历了千年的风雨洗礼,监察制度一脉相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有力的保障了国家的统治秩序,其中有些做法,对当今监察制度建设仍能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二)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1. 监察活动有法可依.我国古代监察过程中,恪守"以法理官"的监察原则,依法监察的重要性已经在朝廷上下得到很好的普及.西汉开创了监察专门性立法的先河,《监御史九条》《六条问事》等监察方面的立法,给监察立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给监察活动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撑,贞观年间,唐太宗在隋代的察吏六条的基础上,亲自巡行监察地方官吏.随着监察机构的逐步严密,监察立法的逐渐重视,监察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清朝的《钦定台规》为不断涉及到行政、礼仪、社会等领域的监察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监察立法,一脉相承的基础上,体系发展的越来越完善,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纵观中国古代的监察史,会发现监察机构从监察与行政合一,到监察与行政逐步分离.秦汉时期御史大夫,司吏校尉和刺吏都具有检察职能,但是监察权和行政权没有分开.汉武帝时期,设立了十三州刺史,监察与行政开始分离.为了更好的监察百官,唐朝设置了台院,殿院,察院的监察制度.到了元朝,监察机构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与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地位同等重要,而且还可以监督弹劾中书省和枢密院的官员.明代为了加强对六部的监督,创建了都察院制度,设置了六科给事中的言谏监察系统.在*, 监察机构拥有独立的检察权.在地方上, 实行行政监督和执行相对独立的行政二分制度.这样自上而下的层层监察,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提高监察效率.

(三)启示

1.完善监察法律体系.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所以在历朝历代的更替中得以延续,并且不断完善发展,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有严密的监察法律体系,并且依法进行监察.时代不同,监察的方式和社会背景可能不同,但是监察的目的,为了维护国家秩序以及社会稳定秩序的目标是不变的.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以史为鉴,借鉴其中合理可行的方式,完善监察法律体系.

2.减少对监察权的干预.历史上王朝得以延续数百年,经济政治文明达到发展的巅峰,都离不开完善的监察制度.从目前来看, 虽然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配合,都有明确的职能, 但监察权一直没有完善的法律支撑来巩固其法律地位,有时还会出现职能交叉的情况.监察机构拥有独立性, 才能让监察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在社会中形成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双规

(一) 双规的性质

从性质上来说,双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也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它先于司法程序,是中国*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调查该党员是否具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从而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

(二) 双规在实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性问题.结合《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从双规在实践中执行的情况来看 , “双规 ”期间 , 违纪嫌疑人不能随意离开规定地方和规定地点,也不能随意与外界联系 , 其人身自由是处于被限制的状态.

由于双规不属于司法程序,监察机关也是秘密地调查,不向外界公开,双规期间,被调查人员基本与外界隔离,在双规结束,转为司法程序之前,律师是不可以会见被调查人的.此外,被双规的期限不算入刑期,因为这不属于刑法上面的羁押期间,也无权获得国家赔偿.

在法治社会中 , 程序的正义的重要性是不可置否的 ,虽然社会上腐败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公,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秩序,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也不应忽视了被调查的人员也享有宪法赋予其权利的事实.

2.双规规定对象的不全面性.在双规通常用于查处涉嫌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有双规被违规使用在非党员的农民,生二胎的妇女等非党员身上的报道.随着监察制度的发展,由监察委员会对非党员进行“两指”,党员一般由纪委适用“双规”.

从本质上来讲,双规和两指就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内容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同.双规在实践中的合法性一直处于争议状态,如果说一直以来,双规是靠党纪对党员的规范来得以实施,那非党员就没有理由在发现其有违法事实而不走司法程序.与其这样,不如规范制度,保证程序的公平和正义,使标准得以统一.

中国监察论文参考资料:

中国近代史论文3000字

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

中国社会科学期刊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

中国畜牧杂志

中国和世界的关系论文

结论:双规到留置对中国监察制度改革为关于本文可作为中国监察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中国监察委员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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