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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问题分析论文范文资料 与对数字化商品其相关民法问题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法问题分析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3-04

《对数字化商品其相关民法问题分析》:该文是关于民法问题分析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数字化商品是一种网络电子商务的特殊标志物,具有一定的知识性和商品性特点.所涉及到的民法领域的方面也比较多,为了能够使得数字化商品能够在我国市场上健康的发展,需要对当前的数字化商品进行民法问题的分析和研究,进而使其相关的法律得到健全,并依靠法律来维护数字化商品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数字化商品;电子商务;民法问题;分析研究

前言

我国当前的经济模式越来越倾向于“互联网+”,更多的商品营销以网络为途径,甚至以数字化的方式来进行推广销售.由网络搭建的平台可以让更多的数字化商品得到推广的同时,也面临着被侵权或者盗版运用等不良的手段,使得原本正常良性的数字化市场也遭受到了侵害.但是数字化商品和传统的商品相比较有着一定的区别,在以标的物进行交易时会带来更多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这也是数字化商品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所以,当前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关于数字化商品的立法及其法律应用办法,依靠法律武器来保证数字化商品市场的平稳发展.

一、数字化商品及其相关的主要民法问题

由于数字化商品和传统商品的区别,并且所处于的市场交易平台是由网络化设立的虚拟性的特点,其涉及的相关民法问题也是全新的领域,其主要的表现问题有一下的几个方面.首先,数字化商品交易过程中“数字化作品”出现侵犯版权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大量的信息可以直接的共享,从而帮助人们通过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方式进行作品的创作,或者在网络平台对这些作品进行欣赏.在这样开放式的平台下,帮助了数字化商品的推广,同时也增加了对数字化商品的民法侵权的程度,尤其是著作权的法律问题较为突出.对于数字化作品的商业性的转载或其他形式的侵权方式,扰乱了数字化商品市场的基础.

其次,数字化商品交易过程中安装协议所产生的民法问题.人们在购买数字化商品的过程中需要向网络商发送订单,并进行客户信息的注册,当支付后进行交易下载商品.消费者在安装数字化商品的时候会出现“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对话框.我们会在这样的协议中发现,其协议的内容只是卖家单一方面提供的条款,而非双方共同商议的,其买家一方十分的被动,所以这些协调的条款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空隙.

最后,在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商品中出现的试用后注册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当前很多网络市场中软件开发的种类繁多,所以有不少的开发商对自己的研发软件进行体验式的推广销售,消费者可对此产品的试用版进行下载体验.但是,在体验期满以后,需要进行注册和支付正式版费用才能使用更为全面的版本.而所购买的正式版本数字化商品并没有达到消费者预期的效果,其表现为正式版本的功能没有实质性的用途,使数字化商品供应商和消费者出现了矛盾.而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数字化商品能否“退货”,而这一“退货”形式又是什么?根据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其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和质量标准,是可以要求修理、重做、退货等.但数字化商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形式,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化使用法律进行规范市场.

二、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解决策略

首先,要积极的引导数字化商品市场的有序发展,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加大对数字化商品的法律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要加大力度鼓励文化和科技的创新,并加大对数字化商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针对音乐、影视、文学等数字化商品要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表演者或作者都应当享有相应的邻接权.所以网络上的网站或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要引用或者使用这些数字化商品,需要得到表演者或作者的许可,才可以正常的使用,如果从事商业活动并侵害作品的表演者、作者的邻接权,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在保护数字化商品开发者的同时,也要立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传统的商品而言,其试用性的活动是可见的,并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对商品的功能及其属性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候,消费者对其商品有着充分的认识和认可.但是,数字化商品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在试用和购买正式版的过程中会出现知情权不够完全的情况,所以,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没有完全得到数字化商品的全部功能而消费是不公平的.而在使用条款上的协议中,过多的使用了单一条款,使得消费者在协议中十分的被动,消费者在够买和使用的过程中的权益并不能平等的进行磋商,所以,数字化商品在购买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对其进行立法的保护,并且在购买过程中需要消费者和开发商进行双边的协议,这样才能使数字化商品更有利于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我国的数字化商品市场需要在立足于国情的前提下,来借鉴国外先进的民法.当前我国数字化商品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要和国际接轨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更要针对于本国的数字化商品市场的发展情况来进一步的做出行动.要成立针对于网络化市场的监管部门,并依靠这些相关部门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来找到解决的方案,并借鉴国外有代表性的案例,来为我国数字化商品市场的立法提供参照.同时,我们也要做好数字化商品法律深化宣传.数字化商品的特殊性和传统商品之间的差别,要做出相应的主体区分,从而根据我国人民生活习惯提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从而将这一系列的法律更好的宣传出去.

三、结语

我国当前的经济模式越来越倾向于“互联网+”,数字化商品供应商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来开拓更广阔的市场.数字化商品市场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关于数字化商品的立法及其法律应用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依靠法律武器来保护数字化商品市场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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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境.互联网新型财产利益形态的法律建构——以流量确权规则的提出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03):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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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问题分析论文参考资料:

民法论文选题

民法毕业论文题目

结论:对数字化商品其相关民法问题分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民法问题分析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民法法条分析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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