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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完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事诉讼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14

《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完善》: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民事诉讼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530006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 南宁)

摘 要:2015年5月1日我国正式在全国范围的法院内推行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的推行对于畅通诉讼渠道和保障民众的诉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立案登记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且可以说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在我国实行的初期难免会遇到水土不服的情况.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来探讨我国立案登记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立案登记;多元化立案;滥诉惩戒;配套措施

一、正确引导培养民众的理性诉讼观

我国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成为当下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①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对立案登记制度大力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要对民众的诉讼观进行引导,培养民众正确理性的诉讼观.首先,我们需要通过电视、新闻、社区宣传的方式对立案登记制度进行全民宣传,包括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以及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一些典型的个案进行说明,首先从直观上让民众对立案登记制度有一定的认识,以免产生只要起诉法院必须受理的错误认识;其次,要对相关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例如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进行宣传,包括协商、仲裁、调解方式的内容、程序以及优点进行普及,正确引导民众在遇到纠纷时运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解决,联合相关仲裁机构以及调解组织进行巡回演讲和宣传,将协商、仲裁、调解等主体、程序以及流程等简化,以便民众能更好地理解并适用非讼方式来高效解决纠纷,这样也能从很大程度上减轻法院的负担和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和民众之间的矛盾;最后,还需要加大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宣传力度,包括滥诉、虚假诉讼的情形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滥诉、虚假诉讼的惩戒措施进行释明,通过宣传让广大民众认识到滥诉、虚假诉讼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而让民众培养正确的诉讼观,从源头上减少滥诉、虚假诉讼发生的概率,从一定程度上扭转民众单方面以为“只要起诉必须受理”的错误认识,通过实实在在的惩戒措施来警示将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加大诚信立案建设,建立不良案件信息库

我国民诉中之所以出现一些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诚信的缺失.为了减少以至于遏制虛假诉讼、恶意诉讼的产生,我们需要大力加强诚信立案的建设,需要加大对社会的诚信教育.此外,还要加大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民众树立理性的诉讼观;其次,需要在立案环节总结一些恶意诉讼高发的案件,例如涉及优先受偿权、合伙债权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案件,立案庭的法官需要在立案环节对其高度关注,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以及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资格进行审查,争取在审查环节识别案件是否属于虚假诉讼或者恶意诉讼,减少其后的司法资源的浪费现象的发生;最后,还需要探索建立不良案件信息库.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针对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滥诉现象可以借助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立专门针对滥诉现象的不良案件信息库,且不良案件信息库需要联通全国法院系统,并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通过信息库的建立来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信息进行披露.具体到立案工作中,建议法院的立案庭设置专门的岗位和人员对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恶意诉讼的案件进行核查,将调查核实结果附在案卷中.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确实是恶意诉讼的,需要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案件载入不良案件信息库,一方面能有效防止其向其他法院起诉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对案件的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当事人恶意诉讼的情节恶劣,可能存在危害国家、社会利益或者是严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借助社会媒体的力量对其行为进行*,同时通过递交银行系统以及相关工商系统来降低当事人的信用等级;倘若涉及到其他法律工作者的,需要联合其所在的部门,所属部分的上级机关进行联合对其进行惩戒.

三、推动多元化方式立案,畅通立案渠道

(一)推进立案大厅立案信息化建设

推进立案大厅立案信息化建设,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进行推进:一是通过法院已有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充分运用“两微一端”进行民事诉讼立案流程和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的说明;二是运用手机轻应用、二维码等方式对立案流程和相关立案准备进行说明,具体可以在立案大厅提醒用户下载专门的APP,通过APP来了解立案的流程和相关的材料信息;另外还要在明显处张贴相关的二维码供民众扫描,通过这些信息和渠道来了解立案流程;三是建立专门查询立案进度的客户端,民众可以通过输入立案当天的排队序号、姓名等相关信息来查询案件的受理进度.另外,还可以同步推进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有关案件受理情况和需要补充的材料信息等等.

(二)推行邮寄立案

北京市高院2015年12月出台《北京法院邮寄立案处理办法(试行)》,专门针对邮寄立案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邮寄立案可能出现的问题也进行规定.推行邮寄立案,一方面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人员聚集对法院立案大厅造成的压力.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法院内推行邮寄立案,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院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邮寄立案的办法,并规定该办法只能在本行政区划内通用.通过邮寄方式立案的,法院应当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专门的人员对案件进行处理.首先要进行收件登记、材料审查的工作,材料审查的期限自法院实际收到信件之日起起算,审查期限可以参考当事人到庭起诉的情形作出规定.“对于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到法院进行身份审核,*立案手续.”②对于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需要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并规定其在在一定期限内补全材料,若当事人在不能再法定的期限内补全相关材料的,法院的立案庭应当裁定不予立案,且以邮寄方式将材料退回相关当事人.

民事诉讼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完善为关于对写作民事诉讼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民事诉讼时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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