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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论文范文资料 与抗生素残留动物性食品安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食品安全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3-12-27

《抗生素残留动物性食品安全》:此文是一篇食品安全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瘦肉精”、“苏丹红”、“皮革蛋白奶”等等一批食品特别是动物性食品领域爆发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给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其质量安全更成为群众关心和关切的热点问题,笔者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自身学习的范围就兽用抗生素在养殖过程中的使用,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对策分析.

关键词:抗生素;残留;动物性食品安全

1 绪论

目前在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抗生素是必然的,动物也会生病使用抗菌药物,实际上并不矛盾,只要养殖业者自觉遵守规范用药、规范执行休药制度,就能达到经济效益与食品安全的双赢局面.

当然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一旦触及便是民生问题,指导和规范养殖业者,提高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是个永恒的话题,因此笔者就何为抗生素、抗生素对养殖业的危害、现行法律对药残动物性食品的惩治措施,形成控制抗生素残留的方法对策,现介绍如下.

2 主体部分

2.1 兽用抗生素的种类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性食品安全,农业部成立了中国兽药典委员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规范》中的兽药品种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审核并公布《淘汰兽药品种目录》,根据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2名录: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酰胺醇类、林可胺类和延胡索酸泰妙菌素可溶性粉等其他类.

2.2 抗生素残留对人体危害

动物性食品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少数表现为急性中毒和引起变态反应,多数表现为潜在的慢性过程,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食用者中毒、引起变态反应(其中以青霉素、四环素类引起的变态反应最为常见)、产生耐药性、破坏人类正常菌群平衡,使敏感菌受到抑制,某些条件性致病菌大量繁殖,既影响正常机体机能活动,还能引起多种疾病.

2.3 现行法律法规对抗生素等药物残留的惩治措施

2.3.1 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残留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标的,法律适用为:“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等(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2.3.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等(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等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4 控制动物性食品药物残留的对策

2.4.1 启动以抗生素为主要内容的抗菌药专项治理行动.

2.4.2 加强宣传 充分应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药物残留对人体危害的宣传.增强群众的防患意识和监督意识.让生产厂(场)家知法守法,加强自律性.

2.4.3 加强管理 特别是对兽药的使用严格管理,对兽药的使用过程严格监管,做好用药记录,并在畜禽出售时,向购买者提供完整准确的用药记录,严禁屠宰在休药期内的畜禽,规范畜禽生产过程,严把兽药使用关.

2.4.4 加强监督检查 对养殖场(户)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用药情况,检测动物体内药物残留.对畜禽屠宰厂屠宰的畜禽进行监控,屠宰前一定要检查用药记录,决不准许屠宰休药期内的动物.同时对其屠宰后的畜禽产品进行药物残留的抽查检验,发现有药物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按规定严肃处理.

2.4.5 严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为了保证动物性产品的安全,禁止使用人用药.

2.4.6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设备建设,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2.4.7 逐步建立一批畜禽产品安全标准化示范区,扩大有机绿色食品、无公害化食品生产基地的规模.

2.4.8 建立覆盖整个动物性食品生产、运输、加工、贮存、销售全国成的可追溯体系平台,加强过程管控,提高违法行为的侦查与惩处力度.

3 结论

兽药残留对人类的潜在危害正在被逐步认识,笔者认为科学用药、规范管理、监管到位,制度健全,普及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降低医疗环节滥用抗生素行为,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才能有足够的保障.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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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抗生素残留动物性食品安全为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食品安全报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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