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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论文范文资料 与城中村相关方利益均衡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城中村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23

《城中村相关方利益均衡》:该文是关于城中村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城市政府、开发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无形中成了城中村改造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本文拟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分析问题,探讨解决矛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中村;相关方;利益均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急剧扩张,越来越多的郊区被纳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中村”.可以说,“城中村”既是一种居住形态,更是一种社会形态.这些居民区是城市版图剧增的产物,在各个方面都难以和城市相媲,它的发展远远不及城市,也很难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因而,城中村在向城市进阶及和现代化城市糅合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利益相关者方法主要用于分析解决冲突管理方面的问题.城中村改造涉及到政府、企业、社区等多方利益体,其中最为直接的利益体是集体和村民,这就注定了博弈关系和博弈行为的存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矛盾、问题,探讨解决之道,以期实现“利益重构,创造多赢的城中村改造局面”.

一、明晰改造目标

均衡相关方利益的前提是要明晰改造的目标.唯此,才能真正协调好相关方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是最终目标.“城中村”发展的根本方向实现各个方面的城市化,包括农村向城市转化、村民向市民转化、村落管理体制转变,它是一个综合的社会转变过程,需要相应的综合性、全方位的物质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二是环境目标.根据“城中村”所在的空间区位,依据城市整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区域空间资源的构成特点,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建立和环境保护要求相一致的价值体系,强调功能对接、强调协调和互动发展、强调最有效率的发展选择.三是社会目标.转变“城中村”的法制和管理体系,弥补在“城中村”地区的社会管理缺失,打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壁垒,使“城中村”经济文化活动及全面的社会管理整体的城市管理体系中,形成新的管理模和结构,加速其融入城市社会,构筑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创新制度设计

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一方面逐步将二元土地制度转变为一元体制.政府可以在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前提下,将土地合法引入市场流通,显化土地的价值,在不侵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达到将现有的“城中村”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目的.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按照规划征收农民的承包地,但要在定义“公共利益”和“公平价格”两个前提下进行.概括起来就是要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基础上实行“放开产权,管住规划”.还要加快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的改革速度,完善社保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民正常、快速、放心地融入城市社会体系.

三、科学制定政策

政策是政府管理社会中经常使用的有效工具之一,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能够保障政府在其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减少工作失误.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无论制定何项政策,都牵涉到政府、开发商、村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建构,而政府、开发商、村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也自始至终存在于城中村改造的全过程.政府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注多数群体利益需求,在不同利益群体中寻求彼此都满意的平衡点.合理制定最高补偿额和最低补偿额,疏通好城中村改造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厘清城中村短期改造和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三方共赢.

四、改善管理方式

加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制化、 化和公开化管理,做好改造的宣传工作,设立村民意见和建议采集部门,积极分析和解决村民关心的问题和对改造的看法.从而使村民能够真正了解对自己居住环境的改造情况,并参和到制定改造政策和改造办法中,体现其自身的主体地位,避免政府单方面强制执行的行为.政府积极加强自身的诚信和廉政建设,建立村民监督、*机制,避免政府利益寻租行为.缓解村民对政府的不满和对改造的迷茫心理.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大力给予财政支持.城中村改造是为了城中村村民的利益,但一定要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一定要强调市场化运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行政强制肯定是不行的,政府在制定有关政策的时候,切实考虑到如何统筹好国家、集体、村民、开发商各方面的利益.

五、实施动态监管

政府在对开发商提供充足的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依法实施和监督城中村改造”,特别是对参和改造的开发商进行严加监管.对开发项目的管理,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按照正规程序赢得建设、规划、消防、土地、房产等部门许可.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加大对违法项目地查处力度.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产开发的、违法销售房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消防和质量规范的建筑予以禁止和拆除;对于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违反规定承接、垫资违法工程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开发商改造过程中涉及村民利益的一切行动进行监管,避免损害村民利益的事件发生.

六、增进理解互信

开发商和政府要相互理解,充分考虑到村民的利益.开发商是社会经济人,他们遵循经济规律,以追求利润为根本目的,政府要理解开发商,要给他们一定的利润空间.开发商也要理解政府,要多关注一些政策、多关注一些法律,充分体会到城中村村民的困难.如果开发商参和城中村改造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当地规范性的文件来执行的,那么,开发商的法律风险或政策风险应该在可预见范围内,开发商和村民之间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缓解因城中村改造所带来社会矛盾及相应的经济损失.毕竟,政府是鼓励开发商参和城中村改造的,只要开发商愿意来,政府就会给予一切优惠政策.只有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站在社会和人民的角度看问题,城中村改造才能达到共赢,城市才会更健康的发展.

城中村论文参考资料:

一村一名大学生毕业论文

结论:城中村相关方利益均衡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城中村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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