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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论文范文资料 与录囚制度对审判监督程序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审判监督程序范文 科目:学年论文 2024-02-28

《录囚制度对审判监督程序》:该文是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随着中国法制现代化地不断推进,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和司法层面上的改革存在一定的脱节,譬如在审判监督程序上.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录囚制度的分析,找出其可为现代审判程序借鉴之处,建议强化当前审判监督程序主动性以及不要过度依赖制度,提高侦查和起诉环节的纠错能力,吸收古代录囚中“慎刑”、“仁道”的司法理念,给审判监督注入新的司法内涵,以提高当前审判监督程序的作用和效率.

关键词:录囚;审判监督;主动性;司法理念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制现代化地不断推进,人们越来越重视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在这过程中,从立法层面上新修改了多门部门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商法,范围覆盖了法治社会的许多重大领域.在司法层面上法院裁判文书将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防止冤假错案、“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然而相对于立法层面上来说,在司法层面上我们还是做得不够.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浮出了水面,如从早期的佘祥林杀妻冤案,到最近的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河南李怀亮冤案,无不揭示着我国目前在立法、司法层面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立法上,虽然法律在规范上越来越完善,编织的法网越来越严密,法制越来越完善,可是在司法上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和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制有某些相似之处,众所周知,封建社会法制的一个重大特点是立法、司法的严重脱节,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目前存在着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错,由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三种途径进行法律上监督.而在封建社会,同样存在着审判监督程序,叫录囚制度,它是中国古代监狱史和司法制度史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录囚是指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上级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地巡视监狱,讯察狱囚,以便平冤纠错,决遣淹滞,借以标榜仁政,以维护统治阶级法律秩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制度.就文意而言,录囚制度在平反冤狱、改善狱政方面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也是我国古代实行审判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和今天的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一定的共通之处,其作用都是对冤假错案进行纠错.

一、录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录囚制度的产生,最早的史料记载是在西周,《礼记·月令》谓:“仲春三月命有司省圄囹”.西周时期,除了圜土是带有收容和囚禁双重性质的监狱机构以外,通常的监狱被称为囹圄.这说明在西周就有了司法官吏定期巡视监狱、讯察囚徒的制度,这是录囚制度的雏形,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思想.

秦相李斯被诬进监狱时,御史也曾二次到监狱省察李斯所谓谋反的案件,不过最终被宦官赵高奸计陷害至死,可见即使是秦朝提倡“严刑峻法”,但也会重视对案件公正的审理,到监狱省录有冤情的犯人.

录囚制度形成始于西汉,州刺史或郡太守每年会定期巡视自己所管辖区域的监狱,以平理冤狱为主要任务.《汉书·百官志》中记载,汉武帝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并且《汉书·隽不疑传》、《汉书·何武传》中也分别记载了京兆尹隽不疑“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和扬州刺史何武“每行部,录囚徒.”的事迹,表明了录囚已经成为了西汉官员的职责.

东汉时期,皇帝开始介入录囚制度.《晋书·刑法志》、《后汉书·寒郎传》分别记载了光武帝刘秀“光武中兴,留心庶狱,常临朝听讼,躬决疑事.”和汉明帝“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 余人.”之事,此后关于皇帝亲自录囚的记载也屡见不鲜.

汉代以后,历代王朝沿袭旧制,使录囚制度成为封建司法和狱政管理方面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皇帝和各级官吏纷纷把录囚作为显示自己政绩的重要手段,把通过录囚而使“囹圄空虚”作为自己理政的目标.

到了隋朝,隋文帝十分重视封建法制建设.《隋书·刑法志》中记载,隋文帝“每季亲录囚徒”.另外,隋文帝曾在开皇二年五月、十二月,四年九月,十年七月,十二年八月,十七年三月亲录囚徒.

唐朝时期,录囚更是受到高度重视.《新唐书·刑法志》中记载,自高祖“亲录囚徒”开始,太宗李世民于贞观二年“亲录囚徒,闵死罪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旨朝堂,无后者”.太宗于是下诏,对此全部予以赦免,成为史载“纵囚”之美谈.《唐六典》记载:“凡禁囚皆五日一虑焉.”“凡在京诸司见禁囚,每月二十五日以前,本司录其所犯及禁时日月以报刑部.”“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复者,每年正月和吏部择使,取历任清勤、明识法理者,仍过中书门下定讫以闻,乃令分道巡复.”

之后的统治者进一步把录囚制度写入法典,规定“诸狱之长官,五日一虑囚”,规定监狱长官每五天检查一次监狱在押犯情况,以防止出现破坏狱制、违反法律的情况,以备上级机关巡察.这种狱官数日一虑囚的制度,影响十分深远,为宋以后各朝所沿袭.

明清时期虽然皇帝不再亲录囚徒,但录囚制度却发展得更为成熟.明朝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会官审录制度”,即在正常审判程序完成之后,对于重大案犯还要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再审.另有诏命皇太子、亲信太监以及御史诸臣等进行定期审录的制度,一年之中,有“秋审”、“朝审”、“热审”、“大审”等由不同官吏分别参和的审录囚犯的活动.内容包括:重囚的会审、冤错案犯的平反、淹狱的清理、罪刑的减等遣发、枷号的疏放乃至赦免的执行、因气候变异而疏通狱囚等等.可见,监狱录囚制度在明朝已日趋完善和系统化.清朝在承袭明朝录囚制的基础上,则更注重“秋审”和“朝审”,使“秋审”和“朝审”成为清“一代之大典”.中国古代社会通过设计这种特殊的程序,来控制死刑的使用,以免发生滥用行为.这体现了“明德慎罚”、“以德配天”的儒家思想.录囚制度和会审制度具有同样的价值取向,即“慎刑”、“恤刑”的儒家传统司法观.

综上所述,录囚制度的演化自西汉形成以来主要用于平反冤假错案,疏理久拖不决的案件,但发展到了唐代以后,录囚制度演化成为了皇帝赦免囚犯的一种途径.发展到了明清以后皇帝逐渐退出录囚制度,不再亲自去省录囚犯,但却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会官审录制度,同时其作用也不再是赦免囚犯的途径,进入了一种相对规范化的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论文参考资料:

论文程序代码

程序员杂志

会计监督论文

结论:录囚制度对审判监督程序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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