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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术作品论文范文资料 与美术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美术作品范文 科目:学术论文 2024-01-26

《美术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这篇美术作品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依据美术作品的客体性质和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旨意,侵害美术作品完整权的构成要件应当为“存在改动或者其他侵害行为,且改动危及作品核心表达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导致公众误解作品表达”为确定特殊侵权情形,需要区别“出版性复制”和“有效复制”两个概念.同时应当结合美术行业习惯,对保护作品完整权进行限制.

[关键词]美术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利益平衡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091

美术作品是人类思想的可视性表达,是作者智力劳动的产物.其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1]”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最初是为保护文字作品而制定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保护作品完整权上,美术作品的保护方式和一般作品并无差别.但是美术作品在客体性质上和一般作品有着重大区别,在适用现有法律时,若不加以适当解释则难以实现充分保护,也难以实现权利人和利用者的利益平衡.

1侵害美术作品完整权的构成要件

11歪曲篡改

111因对作品的改动而构成的歪曲篡改

改动即是存在着对美术作品物理上的改变.这里的改动应当做严格的理解,依照客观标准进行判断.但是存在着改动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歪曲篡改”.如果将一切改动都认定为构成歪曲篡改,无疑会导致作者权利的绝对化,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作品的利用.因此需要对改动进行限定,以确定构成“歪曲篡改”的改动.

美术作品表达的是美感和作者持有的美的观点.美术作品的表达分为核心内容和一般内容.当作品的核心美感或者作者的核心观点无法体现的时候,则应当认定为侵害美术作品完整权.但是对于美术作品的核心表达,不能以文字作品的因素去考察,而应当用美术作品的考察因素去衡量.美术作品是三维的,对其表达我们不能平面地理解.例如,对于一般作品来说,大小并不影响作品的核心表达,但是大小是某些美术作品的表达方式.如微雕作品就是如此.因此,改动行为要构成“歪曲篡改”则需要达到危及作品核心表达的程度.且对于核心表达的判定应当以美术作品的考量因素进行衡量.

112其他侵害行为构成的歪曲篡改

其他侵害行为即没有对美术作品进行物理上的改变,但是在使用该作品的过程中使觀众无法正确接受作者原本欲在作品中表达的意思.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多对《著作权法》进行扩大解释,将这种情形纳入保护范围.“张敏耀诉长江日报案”[ZW(]参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武知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ZW)]、“王文海诉隋建国案”[ZW(]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28850号民事判决书.[ZW)]都是如此.

对于其他侵害行为是否构成“歪曲篡改”不应当绝对地以作者主观标准进行判定.由于其他侵害行为并不构成对作品本身的改动,其要对作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关键在于利用者的利用过程中,一般观众是否会因为利用者的利用方式而误解作品所要表达的意思.因此其他侵害行为要构成“歪曲篡改”需要达到足以导致观众误解作品的意思表达的程度.

12是否有损作者声誉

121立法旨意

“艺术家创作时,将其部分人格折射到这个世界中等遭受的损害也不仅限于经济性的,因此需要对作者进行保护,以免其人格受到伤害.”[2]设置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目的在于维护作品的同一性,保护作者人格免受侵害.作品作为作者思想的表达是作者人格的外在体现.一方面,现实中对于作品的评价一般情况下最终都会成为对作者的评价,例如对美术作品是否具有美感的评价会最终成为对该作者的创作水平的评价.由于作品和作者在精神利益上的一致性导致当作品因他人的原因和作者的思想表达不一致时,作者依然会因此承担作品所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这显然和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符;另一方面,作者都不希望自己的作品遭受篡改,人人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是公认的基本人权,作为思想外化的介质,作品如果可以被任意改动,那么表达自由难以保障.因此法律需要为维护作品的同一性提供相应的保障,确保作者的人格利益不受侵害.

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旨意上来说,其保护的是作品的同一性而非作者的声誉.那么判断美术作品完整权是否受到侵害也应该是考量该作品的同一性是否受到破坏,而没有必要考量作者声誉是否遭受损害.

122美术作品的特殊性质

“权利对象的性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保护方式.”[3]文艺成果据此和有体物有了不同的保护方式,性质不同的作品在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构成要件上也应当和一般作品有所区别.如今,计算机软件因为其性质的特殊性在保护作品完整权中应当被特别对待已经成为学界通说.而和一般作品相比,美术作品的特殊性也十分显著.美术作品著作权客体的脆弱性,表现为灭失的高风险性和维持同一性的困难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特定的信息”[1].著作权所保护的“特定信息”依赖于载体物的承载,相对来说载体物的数量越多,“特定信息”灭失的可能性越小.而长期以来美术作品通常是作为奢侈品存在的,维持作品的稀有性是保持其价格的关键.作者的主要利益也来源于对作品原件的出售,因此作者本身并没有复制作品的动力,相反更热衷于维持作品载体的唯一性.这使得美术作品所承载的“特定信息”的灭失风险较高.例如,唐代诗人李白的诗歌至今仍然有数百首传世,但是李白的美术作品却仅存《上阳台帖》一件.[4]另外,美术作品维持同一性极为困难,对于同一个画面的美感不存在替代性的表达方式,就像不能要求达·芬奇用完全不同的画面表现和《蒙娜丽莎》相同的美感.且美术作品的核心表达往往表现得极为微妙,不能以物理的比例来衡量.例如《蒙娜丽莎》核心的表达是微笑,但是如果对嘴角部分稍作改动,微笑就会消失,整个作品也会丧失其核心表达,但是那一点被去掉的颜料在整个画面中却显得微不足道.这就意味着对画面稍作改动,都可能造成作品核心表达的丧失,作品的同一性也随之丧失.

美术作品论文参考资料:

美术杂志

美术欣赏论文

挑战杯学术论文作品

美术观察杂志

少儿美术期刊

关于美术的论文

结论:美术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美术作品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1一6年级画画图片大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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