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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维特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戴维特对经验直觉建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戴维特范文 科目:研究生论文 2024-02-04

《论戴维特对经验直觉建构》:此文是一篇戴维特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语言直觉背后产生的认知机制是多数语言哲学家关注的重点,戴维特(Devitt,M)从经验的角度出发认为,语言直觉是个体对现象的反应.它依赖于语言经验判断的类推理能力,并且立足于语言理论证据的判断基础之上.

关键词:语言直觉 语言经验判断 语言理论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4-052-02

一、基于类推理能力的语言经验判断

语言直觉是大部分语言学家构建语法理论的基础.戴维特批判考察了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语言学派的“笛卡尔预设论”为基础的语言直觉理论,重新定义了直觉的内涵.并且,在戴维特看来,语言直觉也属于直觉的一部分.“语言直觉是指语言学家关于句法和语义的判断,这种判断具有直接、非反思的特征.” 语言学家凭借先天的语言直觉证据对语言事实作出判断,这种语言证据所产生的机制的不合理性导致了戴维特对证据可靠性产生质疑.

首先,戴维特反对将语言直觉简单地看作是言语者的心智内对句法规则的表征.戴维特指出“表征”在认知科学中应用过于广泛且概念不明确,不适用于所有状态.他坚持规则不是被主体表征,而是言语者感官中的一种具体化体现,是一个加工的过程.即语言规则是语言能力的具体化,并控制着语言的处理,那么语言规则必然能够产生反应的数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据是言语者个人能力的产物,不是由他们的能力组合而产生.因此,戴维特认为,语言直觉的产生是一个类推理演绎过程.“在具体认知的过程上类似于直觉推理中将无意识知识转化为有意识知识的过程,即语言事实通过直觉判断来产生有意识的推理.”

其次,戴维特批判了乔姆斯基将语言直觉看作是语言官能的生物学产物.乔姆斯基指出,语言学家的语言直觉是语言官能生物学的产物.“语言直觉源自语言官能,而语言官能是生物进化的结果.”言语者掌握并内在化语言规则,并不意味着他就能知道这些语法规则.这就使人产生疑惑:在不清楚语法规则的情况下,语言使用者怎样做出判断?进而也会对语言直觉本身产生怀疑.语言官能应当和视觉模块的功能相似,然而,认知主体的视觉模块只能够提供看到什么和看不到什么的信息.相同地,语言官能也只能够提供关于语言规则的简单信息,不能够处理语言规则.戴维特提出 处理器来替代语言官能.“ 处理器阐明认知主体处理语言事实的大脑状态,消解了无法证实的语言官能困境.”进一步,戴维特指出,语言是认知主体的翻译技能.语言直觉是认知主体语言能力的体现.

第三,戴维特认为,认知主体直觉的可靠性取决于其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语言直觉的可靠性也应当取决于语言学家对语言学知识的认识程度.“在某种程度上,一个人的语言直觉基于他的专业知识.”有时,专家理论可能和大众理论(folk)一样,在直觉中满载着大众判断.因此,我们应该相信建立在观察渗透基础上的直觉负载理论.例如:古生物学家在寻找化石时,当看到透过灰色岩石显露出来一些白色石骨时,马上可以指出它们就是所谓“猪的下颚骨”.我们普通人同样会去选择相信专家的直觉判断而不去相信那些所谓大众的直觉判断.说白了专家在这一领域是活的指示器.同理,我们选择去相信那些物理学家早已对大众物理世界许多方面的证明,而不去相信大众的许多判断.总之,在一个实验性的框架内运用推理来研究直觉的思想和行为要比那些只把直觉单纯地放在一个现象内研究要好.

二、立足于语言理论证据的判断基础之上

在语言理论中作为证据的不是哲学家的哲学判断,而是语言的使用.研究了新兴的实验语义学的作用和方法,戴维特认为我们要以经验语言的使用,而不是以普通大众的直觉来反对专家直觉.对于戴维特来说,最简单的语言直觉使用涉及到句法和语义词汇,理解实验语义直觉的最佳方式是假定他们是根据归属性术语而非程序性术语来解释“成分”.从词源学的角度看,“归属性”一词的英语单词是“belongingness”,意为“某一件东西或者事情的发源地,从哪个地方建立发生形成的.”“程序性”一词的英语单词是“procedural terminology”,意为是“关于完成某项任务的过程”.大众说的诸如“Ruth believes that Clinton is sexy”和“Adam said that Bush does ascriptions does not speak a natural language”这类句子.其中的“that”都具有归属性的指称含义,因为这些大众的归属性一般情况下成功地服务于他们特定的目的.这些目的用于解释行为并在现实中指导我们,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们是真实的.虽然把每一部分拿来进行归属看起来是有意义的,但是却没有语义术语需要展开.在上面that句子中没有包含这样的术语,并且它是很普通的一个句子.一个含义通过使用产生了被归属性,在that子句中,它的句子很有意义,或者接近于一些有实际意义的东西.不仅大众善于识别句子的含义,而且语义理论对其也很少有限制性的规定.并且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去思考会使理论产生更好的意义.当提到去展开哲学中的语言词汇和语言学来形成直观的语义和关于说话方式的语法判断时,这就形成了被识别的意义.当然,如果在无语言的世界里,我们通过大量声音表达,就不会混淆上述元语言表达.如果不是元语言表达,通过行为反应也不能被迷惑,例如,话语受到不符合语法的困扰,或者是使用代词来指称确定的名词.这就更加令人确定:语言直觉是语言使用时的判断,而不是使用本身.即语言使用指可接受性,并不用考虑自身是否符合语法性.

语言理论的证据不是建立在语言直觉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语言使用的基础之上.我们现在来研究语言学家所说的言语者依靠能力所产生语言直觉的判断是什么?首先承认言语者依靠能力产生的语言直觉为语言学理论提供证据.如乔姆斯基所主张:语言学家的特点是关注某些种类的证据,主要关注本族言语者的判断.强调语言直觉也就意味着语言直觉是语言学家构建语言理论使用的唯一证据.因此haegeman 在非常流行的工具书中写道:“所有语言学家使用的都是本族言语者的直觉.”正如乔姆斯基所认为语言研究应着眼于语言能力,而不是语言使用.因为乔姆斯基认为普遍语法是大脑天生的,即语言能力是人类和生俱来的一种 .但是,这不是一个被大家认可的观点,至少在语言的使用中也能够发现证据.(下转第54页)(上接第52页)戴维特就强调语言使用也可为语言理论提供证据.戴维特基于表征理论来对乔姆斯基的观点进行反驳,他提出假如言语者是通过对语言规则进行表征来形成语言能力,那么这种来自于语言规则的表征所形成的直觉是可靠的吗?按照戴维特的观点,直觉的产生是一个推理演绎过程:在具体的事件中,按照类推理的计算所进行的无意识知识转换为有意识知识的推断过程就是我们之前谈论的“Voc”.按照“Voc”的解释,语言能力独自提供语言事实中的直觉判断信息.但是戴维特指出这些判断不依靠经验进行,因为每个言语者都会通过私人途径去面对语言,通过直觉捕捉语言事实,依靠自身语言特权对规则进行表征,这是心灵固有模块,即这种依靠语言能力为语言理论提供的证据是先验的,不是经验的.这样就否定了前面的假设.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在语言的使用中依靠经验来为语言理论提供证据.

戴维特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戴维特对经验直觉建构为关于戴维特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安迪里斯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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