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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环保法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26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环保法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却聚焦了众多目光.因为在过去,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民间环保组织专业能力有限”、“高昂的诉讼成本”、“立案受理难、证据收集难、判决执行难”等现实困境,而如今新环保法到底能否打破重重壁垒?又能否补足环境公益诉讼的资金、专业人员短板?这些问题使得“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备受瞩目.

【案件】

新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开庭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在今年1月1日,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4被告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也使得该案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在此之前,此案中的谢某、倪某、郑某3人已于去年7月28日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新华社消息称,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2008年7月,被告人谢某、倪某、郑某未经批准,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三被告人在未*采矿许可延期手续和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情况下,开采矿石并扩大塘口,将弃土和废石向山下倾倒,共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2014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

今年1月1日,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依据当日施行的修订后的环保法,向南平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四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三个月内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三个月内恢复原地植被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由第三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组织恢复原地植被.

15日傍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说,鉴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进行调解,在休庭后15天内当事人有新证据的,本庭将继续开庭,没有新证据的,本庭将根据当天的庭审情况,结合各方意见进行认真评议,并及时作出裁决.

【回顾】

三人开矿毁林被判刑

这起案件的缘起,还需要追溯到2008年7月.据《法治周末》报道,当时,谢某、倪某、郑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3人经商量决定由谢某具体负责矿山的采矿事宜.也正是从这一时刻起,20余亩林地植被在3年间被破坏殆尽.

此后,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采矿许可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由谢某提议,改变李某原有塘口位置,从山顶往下开采,这一意见得到了倪某、郑某的同意.于是,谢某指挥从山顶剥山皮,开采矿石,并将剥山皮和开采矿石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三人还在矿山塘口的下方兴建了砖混结构的工棚用于矿山工人居住,直至2010年年初停止开采,林地原有植被已经被严重毁坏.

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份,谢某3人仍然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在矿山边坡处开路和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该处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倪某、郑某均于2014年1月21日被南平市*局延平森林分局抓获归案.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共同故意非法占用林地,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延平区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这一重大经营事项系三被告人共同决定实施,相互配合,作用相当.故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对每人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3人不服,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3日,南平中院驳回3人上诉,维持原判.

【关注】

公益诉讼意在补偿环境损失

尽管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林地破坏却已成难以挽回的事实.原告之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负责人林英介绍,根据志愿者提供线索获悉“南平生态破坏”,多次前往事发地点,只见山林被毁、废石胡堆、机械设备仍在,却无人负责.

“我们赴现场调查时发现,在山顶的采石现场,原本被茂盛的森林覆盖的植被已经全部被移除,裸露出的岩石被切割成块,废弃的石材露天堆积.我们认为,山顶被破坏的林地不仅本身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而且影响到了周围生态环境功能及整体性,严重影响和改变周边及山下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导致生态功能脆弱或丧失.” 本案的支持起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大环法研究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表示.

刘湘还介绍,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于是在获取充分事实证据且获得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的前提下,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4被告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清除矿山采石处现存设备及弃石,原地恢复其破坏的28.33亩林地植被.

对于这起案件,刘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亮点有二.“第一,两个民间公益组织提起‘破坏生态’类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讼目的是恢复植被,有别于以往的‘污染环境’类.第二,借助已有的刑事判决,省去司法诉讼过程中烦琐、艰难的重新取证、鉴定等环节,证据较为充分.”刘湘说.

环保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为适合不知如何写环保法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最新环保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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