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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与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存款保险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存款保险制度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22

《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存款保险制度》: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长期处于弱化状态,金融监管效率低下.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各国银行监管的目标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价值导向,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文章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作用、核心内涵和行为准则.阐释了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改革思路.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存款保险;金融监管

一、 引言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对象是金融消费者,直接目的是保障金融消费者在银行的存款安全,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是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和重要手段.在家庭金融日益发展,金融市场的零售业务占整个金融业产值的份额逐渐提高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需要得到应有的重视,让存款保险制度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建立始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之后从美国推广到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1月,全球范围内已有一百多个国家正式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通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银行挤兑,保障金融消费者存款安全,提高金融消费者信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正式确立,其宗旨是:“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这是我国首次颁布明文规定的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推进和完善有着建设性的意义和作用,形成了一把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伞”.然而,《存款保险条例》目前还只是一道行政法规,并未升格到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样相对规范、严谨以及有效的法律文件,随着这一条例的逐步实施,其内部隐藏的不足将会不断显露,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一些局限还会持续存在.因此,需要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来考察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以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以期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二、 存款保险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文献述评

较早开始重视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业稳定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作用的是Bryant(1980),Diamond和Dybvig(1983),他们认为政府的行政干预不能使挤兑所引发的银行破产风险完全消失,但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挤兑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将大大减小,金融系统的基本稳定可以得到保证.这得益于存款保险有着重新分配风险的功能,使得金融消费者的存款安全系数上升.Cull(1998)则利用对比分析法,得出了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深化金融改革的结论.另外,存款保险制度还有一个重要作用--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Gropp和Vesala(2001)研究了1994年欧盟指令后,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强化市场纪律,加强市场对银行业的监督,从而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

国内学者如黄大玉(1995)较早提出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他指出由于银行经营风险的增大,若宏观经济的波动加剧,国家信用下降,银行将会有破产的可能.此外,面对金融国际化、国内外金融機构的竞争加剧的局面,也有必要设立存款保险以保护存款人利益,降低金融业风险.敬志勇、范利民、厉吉斌(2011)研究了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路径选择问题.道德风险是存款保险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刘笑萍(2001)研究了存款保险、道德风险和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问题.钱小安(2004)研究了存款保险引发的道德风险的问题.尹杞月(2012)研究了国外银行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张传良、翁东玲(2013)研究了在东亚地区村镇银行中,存款保险所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王晓博,刘伟(2015)对我国商业银行中存款保险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已由资产业务转向了负债业务.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要实现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先行.王道平和杨骏(2014)发现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抑制银行风险的过度承担问题,防范银行的系统性危机,促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张平(2015)认为存款保险制度还是大银行与小银行平等竞争的基础,以避免大银行利用天然的垄断优势,挤压中小银行的生存空间,弱化竞争,不利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

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来看,夏斌和范建军(2004)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使得存款合约的信息结构得到改善,既可以改善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又可以减轻金融消费者对于银行破产的恐慌心理.易诚(2005)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遏制金融机构恶意经营,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促进中国的金融改革.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邢会强(2009)呼吁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监管的第一要务,并大力发展非诉讼解决途径.周良(2008)认为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效率较高,其法律和自律机制以及争议处理机制能够为中国提供借鉴.林宏山(2010)和黄锋(2011)等认为美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有助于美国的迅速复苏,其多层次的保护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以方平(2010)为代表的学者则积极主张应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弥补金融危机所暴露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巨大缺陷.孙天琦和张晓东(2010)强调了应明确赋予有关部门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并开通金融消费者投诉通道,加强其金融知识教育.温树英、齐向莉(2013)阐释了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关系.

三、 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影响机制

1. 存款保险制度的宏观显性影响.

(1)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在《存款保险条例》未实施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国家财政和国家信用为各银行的存款负债提供担保和兜底.于是金融消费者将银行视为“大而不倒”的机构,几乎没有对银行的业务进行监督,而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放松对发出贷款的风险评估,长期对国家财政的高度依赖将拖累国家财政的预决算.此时,如果设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投保机构将向存款保险公司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并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发生破产风险时,依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国家无需频繁地动用财政进行兜底,这也间接地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纳税人)的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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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存款保险制度为关于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保险存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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