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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业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经验和未来取向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我国农业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3-12-19

《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经验和未来取向》:本论文为您写我国农业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合作制经济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科学论断,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业合作经济具有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农业合作经济能够更好地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利益,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导向,在规范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前提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土地所有制;集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5)03-057-05

农业是一个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同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经营”.这为我国未来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从各国的历史经验来看,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因素,同时也取决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及和其相适应的经营组织形式.较之小农经济,合作经济在组织和经营形式上无疑具有着优越性.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这是加快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理性选择.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制的设想和我国早期的探索

生产资料的社会共同占有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之一.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由社会共同占有,无疑是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农业发展的重要立足点.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社会的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以联合劳动的形式存在的.就历史进程而言,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合作制经济,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导向,也是一种具体实践.

由社会取代个人占有土地以后,农业生产力如何提高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做出新的阐释.和土地私人占有基础上的竞争和生产集中促使生产者提高劳动生产率不同,“合作’’产生的劳动生产力成为马克思主义关注的主题.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形式下的小农经济,不仅由于土地的碎化分散耕作方式导致其不利于农业进步,还易于使其成为反对土地国有化的敌人.小农经济由于以小块土地私有制基础为前提,其本身在性质上天然具有落后性:“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累进的应用.”因此,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相适应的未来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不能也不宜采取单纯地市场交换劳动形式,而必然要在本质上体现为“劳动联合”的性质:“我们建议工人们和其从事合作贸易,不如从事合作生产.前者只能触及现代经济制度的表面,而后者却动摇它的基础.”当国家和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后,这种劳动联合将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形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不仅如此,这种中间环节的建立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并通过示范和社会帮助来进行.就合作生产的优点而言,首先是能够节省社会劳动,“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而社会劳动的节省正是农业劳动生产力提高的关键.

列宁同样重视农业合作制问题.他认为,在农业中实行的合作制,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针对俄国当时作为一个工业落后国家的现实,他更加关注寻找一条落后国家农业实现合作化和社会主义的道路.1923年,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提出了自己对农业合作化道路的设想,即以农民自觉自愿为前提、以商品经济为纽带,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逐步把千百万个个体小农引上社会主义道路.他指出:“合作制政策一旦获得成功,就会使我们把小经济发展起来,并使小经济比较容易在相当期间内,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换言之,发展农业合作制经济,是落后的农业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途径.

从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具体实践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在 对中国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倡导下,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经历了从高度分散的家庭经营向高度集中的集体经营的转变,走的是一条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道路.在向合作制转变的方式上,“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而发展农业合作制的目标主要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力:“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产和增产的程度,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标准”.从改革路径来看,当时的农业经营制度先后经历了农户经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等五个阶段,逐步实现了对旧社会农业体制机制的否定和扬弃.概而言之,以剥夺地主、富农土地所有权为特征的土地改革,否定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农业生产雇佣制,确立了农民在土地占有和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成为了生产经营的主体;以集体所有制为特征的合作化道路,否定了作为土地改革结果的土地分散私有制度,使农民的个体生产走向了农业合作经营,使我国农业生产显现出了规模经营的雏形.和农民土地私有制相比,它解决了家庭分散经营条件下农业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但其不足也是明显的,由于农村人民公社强调计划管理和“平均主义”,难以公平分配劳动成果,在实践中导致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缓慢的问题,农业生产长期徘徊在低水平上,这也成为承包制改革的现实基础.

二、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合作经济的重建及其现实指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伟大历史实践.在改革的探索中,我国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方式重塑了农业的微观组织结构,使得农民逐渐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和经济实体,避免了集体制度中利益分配的弊端.由于农民享有了对剩余索取权的占有,农业生产中激励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得以改观.在此过程中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尽管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提高,但受制于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内在规律的作用,承包制面临着其难以克服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首先,是农业生产的经营短期化倾向.为了维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承包制在实施中需要根据人口变动、婚丧嫁娶等原因进行土地的频繁调整,导致土地使用期相对较短,农民因土地的稳定预期因素而产生短期行为.其次,是规模经营举步维艰,有些农户由于向城镇转移而无法转让土地导致弃耕和撂荒,而种田大户由于无法合法通过转让得到更多的土地不能实现规模经营,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相对较低.再次,是现代农业技术难以大规模应用.在承包制下土地实质上是被细碎化经营,规模狭小,农业机械很难统一地大规模应用,农田水利设施也无法从根本上进行系统化建设.相应的后果,则是农业领域的抵御风险能力总体低下,农户丧失了采用现代农业技术的意愿.此外,承包制也不能适应我国的区域特点,使不同地区承包制的实施效果存在着巨大差异,局部地区实行家庭承包制对农业总产出的增长做出的贡献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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