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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恐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国反恐法治与国际比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反恐法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13

《中国反恐法治与国际比较》:该文是关于反恐法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恐怖主义是政治性犯罪的当代升级版,反对恐怖主义已成为世界各国维系安内攘外的政治共识;然而,在国际上反恐的法治共识尚处于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恐怖行动是战争还是犯罪、国际反恐的国家责任边界等问题,正在成为国际政治和国际法治的争论焦点.21世纪以来,我国也面临着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的安全威胁,我国于2015年12月27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一种全新的反恐法治,因其涵盖言论、集会、结社和宗教自由以及外贸外资等内容曾引起过美国国务院的“严重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法治指向较好地整合了“安内与攘外”两大国家安全诉求;在反恐这项“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及时有力地厘清了国内外的种种认知误区;该法灵活而全面地设定了刑事打击与军事打击、境内群众路线与境外协商反恐、反恐动员与恐怖认定的法治程序;它在联合国乃至中美俄英的国际比较层面,都突显出了中国特色的反恐法治精神.

[关键词]恐怖主义;国际反恐;反恐立法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2-0040-06

冷战结束后,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渐成影响世界和平与稳定发展的冲突要素.1991年5月印度总理甘地被斯里兰卡的泰米尔分离主义极端分子;1995年日本奥姆真理教的恐怖主义分子在地铁施放了沙林毒气;2015年11月13日巴黎发生系列恐怖袭击事件,造成5次爆炸、5次击、至少132人死亡的惨剧.由于恐怖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它被人们称为20世纪的“政治瘟疫”[1]1-2;在全球范围内,反恐立法始于2001年“9·11”事件[2]12-13.

一、中国反恐法治的历史进展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的反恐斗争主要指向国内民族分裂势力.针对西方国家对新中国采取“孤立”“遏制”“封锁”“禁运”的政策,防止国内分裂势力与国际势力合流,就成为了当时国家安全的斗争主线.当时我国是在国家安全实践中运用行政机关和群众路线来表达对维护国家主权的“法律关怀”[2]13-14.我国的反恐立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

(一)反恐怖主义定性的国际争论

恐怖主义行为是战争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反恐战争是否具有国际正义性?这些问题的回答,还没有取得全球法治共识[3]210.恐怖主义与战争常常交织在一起,从同为使用暴力的行为这一角度来看,恐怖主义与战争极为相似,甚至于美国总统布什将“9·11”事件称为战争[1]4-5.可是反恐到底反的是什么?这在反恐打击对象、打击手段、运作机制等方面具有法律差异.目前,全球各个地区和国家对恐怖主义具有多种定义的模式,主要包括列举式、概括式以及综合式[4].

关于战争,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迫使对方服从我方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5]《日内瓦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间所发生之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或任何其他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国不承认有战争状态.”《日内瓦公约》第二条,*链接为:http://www.freexs.cn/novel/92/92524/14504688.html,2016年1月25日登陆.传统而言,触发战争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军人,因此战争亦被视为政治和外交的极端手段;战争主要是由武装人员对军事人员和军事设施打击,而不是针对平民和民用设施.霍夫曼也曾将这一观点用于区分游击战与恐怖主义,他认为,尽管游击战有可能运用、绑架、爆炸等行为,并会造成某种程度的社会恐慌和恐怖气氛,而恐怖主义并不是以一个公开的军事单位与敌人的军事力量进行战斗[1]5.因此,在学理上论证恐怖主义完全就是战争行为尚存争议.

《韦氏大词典》的相关词条强调了恐怖主义的系统性强迫与暴力威胁感受;《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恐怖主义的解释强调其反主权性、反人道性、变化莫测性(威胁隐蔽性)、政治讹诈性[3]215.这些定义都有科学的成分,或者说它们都抓住了恐怖主义的某些特征,但又都不完整.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兼具概括性描述与多种情形的列举,明确了恐怖主义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是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的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第二是以暴力、破坏、恐吓等为手段;第三是通过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作为其目的实现渠道.

(二)我国反恐法治的立法沿革

在我国的“主权法部类”,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宪法》、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1988年《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集会游行法》、1990年《军事设施保护法》、1993年《反间谍法》、1995年《法》、1996年《戒严法》、1997年《国防法》、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2006年《反洗钱法》、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2009年《人民法》、2010年《国防动员法》、2011年《行政强制法》、2012年《出境入境管理法》、2015年《国家安全法》,这些立法共同在《立法法》规定的“主权法部类”维护着包含了反恐在内的国家安全法治内涵.

在我国的“刑法部类”,1979年《刑法》及其九个修正案、1979年《刑事诉讼法》、1994年《监狱法》、2000年《引渡法》、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2007年《禁毒法》,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反恐内容,但没有形成独立的反恐立法.1997年《刑法》在总则中对恐怖犯罪确立了普遍管辖的原则,在分则中规定了恐怖主义犯罪(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及惩治危害航运安全、航海安全和核材料方面的犯罪.但针对恐怖主义爆炸行为,只能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寻找刑法依据;针对绑架人质等恐怖袭击,也只能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寻找法律依据[6].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内容,这在“刑法部类”中积累了我国反恐立法的进展性素材.

反恐法论文参考资料:

文献法

婚姻家庭法论文

文献综述法

结论:中国反恐法治与国际比较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反恐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反恐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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