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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论文范文资料 与自媒体洗稿,法律该如何认定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18

《自媒体洗稿,法律该如何认定》:本文关于法律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5月23日,自媒体“差评”宣布完成3000万元A轮融资.由 TOPIC基金领投,因“差评”被指存存“洗稿”行为,引起巨大争议.压力之下,5月28日下午,差评发布声明,决定主动退还 相关投资,并存周末向 表达这一意向, 现已接受其决定.

“洗稿”行为,指的是把原稿中的词序、语序甚至表达方式和表达风格进行重新组合改写,但保留原作品中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内容的一种“写作方式”.

虽然“洗稿”受文字工作者口诛笔伐,“洗稿”者多受舆论指责,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评价,“洗稿”行为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不可一概而论.

究其本质,是因为著作权法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既要鼓励智力成果的创作,也要鼓励知识的分享和流动.

难点在于认定“实质性相似”

以“差评”被诉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例:2016年,自媒体人霍炬向法院起诉,“差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把扎克伯格秒成渣的社交网络真巨头,就是这么帅!》涉嫌对其文章《Telegram传奇:俄罗斯富豪、 高手、极权和阴谋等》“洗稿”,侵犯其著作权.

霍炬将两篇文章的主要情节共18个进行对比,认为被告选取和原告文章相同的情节以及运用其特有的行文顺序、使用相同的语句,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但法院最终认定的是:一、原告主张的18个主人公情节的事件均出自媒体报道,属于公知素材,原告未对此类情节进行显著的独创性设计和安排,不受著作权的保护;二、纯粹的叙述方式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叙述方式和人物、情节相结合,具有独创性才受保护.原告的叙述方式和人物、情节的结合并未体现出独创性,原告就18个情节也米进行独创性的编排,故不受著作权的保护;三、单纯的语句,原告无权限制他人使用,并且个别语句相同也达不到实质相似程度.

法院认定,该案的两篇文章系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不同作品,虽然两文章存在18处情节相似,但该18处情节是主人公的真实经历,属公知素材,且两篇文章就该18个情节所采用的表达方式也不同,原告就18个情节也未进行独创性的编排,况且被告文章的叙述方式和原告文章也不完全相同,至于个别语句相同也达不到实质相似程度.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著作權侵权的公式是:接触+实质性相似一合法来源等于侵权成立.其中,如作品已在先公开发表,推定为被告接触原告作品;合法来源主要指《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事由.

难点存于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是指在后作品和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同或近似,使读者产生相同或近似的欣赏体验.

认定“实质性相似”,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主流标准.一是“整体观感法”,是指以普通观察者对作品整体上的内在感受来确定两部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桐似;二是“抽象过滤法”,指在对所涉作品进行实质性相似判定之前,首先要将原告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元素给过滤出来,然后再将其和被告作品进行比较,进而加以侵权判定,又称“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

“抽象过滤法”主要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功能作品;“整体观感法”主要适用于虚构作品如小说作品等.

“整体观感法”在我国司法实践最知名的案例为琼瑶诉于正案.2015年4月28日,琼瑶起诉作家于正的《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其作品《梅花烙》.

该案主审法官宋鱼水在判决书中指出:“在考虑使用特定情境、有限表达及公知素材为基础形成的作品及内容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时,应重点判断作者在使用相关素材时,是否加入了具有独创智慧的表达而赋予了相关成果特定的独创意义.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果相关作品的内容足以认定为具体的表达,对于其是否属于特定情境、有限表达或公知素材,而非作者独立原创,这一举证责任应在被告.”

法院进一步认定,《宫锁连城》中的部分场景描写虽和《梅花烙》相似,但其为剧本常用的公知素材,因而不构成侵权.但和此不同的是,就《梅花烙》剧本中另外的部分情节而言,由于经作者创编后已形成区别于基本场景之外的独创性场景,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同时,宋鱼水也将受众体验列入考虑因素:“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受众对于前后两作品之间的相似性感知及欣赏体验,也是侵权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以相关受众观赏体验的相似度调查为参考,占据绝对优势比例的参和调查者均认为电视剧《宫锁连城》情节抄袭自原告作品《梅花烙》,可以推定,受众在观赏感受上,已经产生了较高的及具有相对共识的相似体验.”

受众体验也称为“一般公众相似体验”,其判定标准是采用客观第三人的认定标准,达到被诉作品已经“超出合理使用的限度,并达到一般公众相似性体验”的程度.在引入“一般公众相似体验”判定标准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判定方法,具体区分“公众相似体验”判定的介入时机.评判标准也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判断.

2018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正式发布《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在该指南中,法院认为,判断作品实质性相似,一般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台词、旁白是否相似;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是否相似;具体情节的逻辑编排是否相似;是否存在相同的语法表达、逻辑关系、历史史实等错误;特殊的细节设计是否相同;两作品的表达是否属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的核心内容.

同时法院认为,就相同历史题材,选择某一类主体进行创作时,不可避免地采用某些事件、人物、布局、场景,这种表现特定主题不可或缺的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作品对比方面,应当着重查明被诉侵权作品是否使用了在先作品在描述相关历史时的独创性表达.

技术手段可起更大作用

对比上述霍炬诉“差评”案、琼瑶诉于正案,可以发现,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判断标准基本和北京市高院发布的指南一致:在历史素材、公知素材的部分,除非在先作品有构成独创性表达的创作,否则很难受到保护;就虚构的、独创的部分,法院则根据人物关系、情节逻辑、台词旁白等细节的比对来判定实质性相似.

法律论文参考资料: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结论:自媒体洗稿,法律该如何认定为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法律新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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