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司法改革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话语、语境可能路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司法改革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3-12-21

《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话语、语境可能路径》: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司法改革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内容摘 要:在进一步深化刑事司法改革的语境背景下,如何定位“西方经验”与“当下中国”的关系乃是一个前设性问题.然而,作为知识资源提供者的刑事诉讼法学界的两种主流立场(权利话语的视角和权力技术的视角)却均存在一定局限;相反,“全球化/主体性”的关系性视角则能够提供诸多借鉴和补充.以该理论立场进行观测,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正逐步接触并融入到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之中,也正经受着国际或西方标准的“双重强制”.在以西方为主导的全球化进程中,为了增加话语空间并获取积极而有效的参与地位,我国应致力于构建一套具有主体性的、体现中国气质的刑事司法制度体系.

关键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权利话语视角 权力技术视角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 国际刑事司法制度 关系性视角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空前繁荣.针对如何认知刑事司法的演进规律,如何定位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及如何设定未来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路向等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检讨与反思,理论界也形成了诸多流派和思想观点.从进路上考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权利话语的分析路径,主要遵循启蒙以降的人文主义或理性主义思想传统;二是权力技术的分析路径,主要依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降的社会科学思想传统.然而,在承认这两种主流司法改革话语的历史成绩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它们在应对全球化语境时所表现出的局限.为此,如何提炼一种主体性的中国刑事司法制度遂成为问题焦点.

一、话语梳理:甄别“司法演进”与“当下中国”的两种理路

(一)两种理路的纷争:权利话语视角与权力技术视角

1.权利话语视角的立场与观点

“权利话语”的分析路径以政治哲学的相关原理为理据,认为诉讼文明和司法现代化是人类历史进化与变迁的重要表征.按照权利论的视角,在传统社会中(尤其是世俗国家权力逐渐膨胀的纠问式诉讼模式下),无论是诉讼程序的运作、司法真相的发现,还是搜取证据的手段均弥漫在一团非理性的烟雾之中.首先,诉讼程序只是国家权力或君王维系自身统治、实施社会控制以及贯彻政策纲领的工具,政治目的或政治意图遮蔽了诉讼程序的运作目标.其次,就司法真相而言,在专制模式下的司法官非常重视案件真相的发现,对刑事追诉的过于热衷以及对司法真相的渴求使得司法官员侵淫在先入为主和有罪推定的思想观念之中,“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是对传统社会司法程序的集中表达.最后,在搜证手段方面,受口供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通过非人道、非理性的方法获取被追诉人的供词和其他相关人的证词,并将之作为定案依据,这乃是搜证手段的常态.

据此,针对“司法演进”与“当下中国”等诸问题,权利话语的分析视角作出以下基本判断:其一,尽管囿于历史条件和社会生产水平,但传统社会的刑事司法模式无疑是非理性的、非法治化的.在传统社会(尤其是西方传统社会)中,虽然曾绵续着各种*、法治、宪政的理念或制度因子,但传统社会中的诉讼程序与执法手段在本质上无疑是以政治统治和社会控制为依托的,或者说,是法律工具主义的——只要能够达致法治以外的社会目的,牺牲涉讼人的基本权利都是无足轻重的.而近代以来,受启蒙思想的影响,传统社会给予人类的痛苦记忆在现代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权、*和法治开始成为现代社会的“至上原则”.〔1 〕由此,现代社会的司法*理念和程序法治制度被视为是历史进化的结果,被归功于现代权利话语的普及.其二,作为后法治发展国家的中国,在诉讼程序运行、真相发现手段等方面都呈现出传统社会的种种迹象,如诉讼程序规范性不强、真相发现手段滞后、侦查取证方式不合法等等.为摆脱传统型诉讼模式的窠臼,未来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应确立现代西方法治国家通行的程序构架和诉讼规则.一方面,中国刑事诉讼程序在侦查取证阶段应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法治原则,赋予被追诉人充分的程序权利,如沉默权,反对不合理搜查、扣押、逮捕的权利,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另一方面,中国刑事诉讼程序在权利救济方面应当完善程序性裁判机制和宪法性侵权救济机制.〔2 〕

2.权力技术视角的立场与观点

与之相反,“权力技术”的分析路径通过借用社会科学的相关理论,主张(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是以非司法场域控制机制的完备为基础的.现代法律(法治)的权利保障体系,在实质上是以一些细小的、日常的物理机制和权力系统来维持的,而非肇源于权利话语的声扬.〔3 〕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刑事司法之所以更注重权利保障,主要是因为现代社会的社会治理机制较传统社会更发达.在传统社会,虽然国君在*集权层面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可以专制而随意地处断罪犯、不正常人乃至国家忠良,但国家治理社会的常规性权力却非常薄弱,难以渗透到基层以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面对该治理困境,传统国家将刑事司法或追诉犯罪作为展示自身权威的重要手段.甚至,“惩罚的客体到底是谁并不是一种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必须惩罚等国家要做的就只是把他摆在权力的祭坛上,它需要制造剥夺犯罪者生命和财产的仪式,使所有的人噤若寒蝉.” 〔4 〕相反,在现代社会,国家的统治权威已逐渐从刑事司法领域漂移到其他更加日常化的管理机制中,国家治理社会的常规性权力(如教育、治疗、纪律等机制)已形成一套精细、连续的治理网络.因此,刑事司法的运行模式悄然转型,并显得越来越文明和重视人权.

反映到诉讼程序领域,在权力技术的分析视角看来,被权利话语论者批评的传统社会的诉讼模式、真相发现方式及搜证手段均有其特殊的历史语境,具有历史的正当性.具体而言,第一,传统社会所采取的纠问诉讼模式,不计后果的真相发现方式以及违逆人权的搜证手段都是当时特定语境下国家为维系社会控制所必需的.传统社会采取“口供中心主义”,并严重依赖口述证据或言词证据.主要因为当时的社会治理策略相对薄弱,尤其是书面资料和实物证据难以发现,而在所有言词证据中,被追诉人的口供无疑对案情具有最强和最直接的证据力.可以说,依赖口供定案乃是一种不得以的做法.第二,基于以上判断,对口供等言词证据的依赖必然导致刑讯逼供等不人道或非理性的搜证手段由非法变为合法,“在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不足不能使罪犯在事实面前低头的情况下,刑讯逼供无疑是使其交代实情的基本手段.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实施惩罚(不仅仅是查明案情)的必要性尤其使刑讯逼供具有特殊的意义”.〔5 〕这也催生了各国古代刑事法典对求刑拷问的精制化制度性规定.〔6 〕第三,关于中国应当采取何种诉讼程序,何种搜证手段以及何种证据规则,权力技术论者认为,中国的口供制度变革乃至整个刑事程序的法治化,必须以社会治理机制的不断深入为基础.一方面,针对中国社会治理现状,权力技术论指出,口供制度在中国现行的刑事司法语境中尚有生存空间.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目前的规范化日常监控不足的情况下,客观化的证据生成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很不健全,所以就可能造成没有实物证据作为调查的线索,即或是有物证,但因规范性较差而使其客观性较难判定,这样往往就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破案的线索或是用来补强.” 〔7 〕另一方面,针对非法取证方式的规制与权利救济而言,权力技术论者抱持相对态度,认为在当前如果建立严格的沉默权制度和证据排除规则,很可能导致中国刑事司法难以顺畅地运作;中国对违法取证行为的立法规制必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即使制度上确立了沉默权,扩大了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实践功效也会相当有限.

司法改革论文参考资料:

改革开放的参考文献

改革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改革和开放杂志

教育改革论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文

结论: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话语、语境可能路径为关于对写作司法改革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司法改革最新消息2018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