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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国传统刑法文化概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刑法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17

《中国传统刑法文化概述》:本文是一篇关于刑法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 中国传统刑法文化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必不可少的部分,是指与中国古代经济、政治和宗法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制度以及刑法观念.本文通过对刑法文本和刑法特征的分析,探讨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的特点,分析其对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 刑法文本 刑法特征 刑法文化

作者简介:熊雨,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20

法学家梁治平先生曾说过:“法与文化不可分割,西方的法制是被作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来看待的,法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所以,应当“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关于中国传统刑事法律文化的研究已有众多成果,本文以这些成果为依据,简要分析其基本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中国传统刑事法律文化的看法.

一、 从刑事法律文本看中国古代刑法文化

早在奴隶社会时期,“禹刑”、“汤刑”、“九刑”就体现了明显的刑法特征,至封建社会时期,《法经》的颁布与施行标志着成文刑法典的出现.随后《九章律》、《泰始律》、《开皇律》、《贞观律》等皆属于“律以正刑定罪”的刑法典范畴.中国古代刑法典文本的基本特征反映了传统刑法文化的形式特征, 具体而言:

第一,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编纂体例分为总则与分则两个部分.最早的刑法典总则篇源于《法经》的《具法》,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后《秦律》的总则篇叫《具律》.三国时期,将《具律》改为《刑名》且置于首篇.西晋《泰始律》在《刑名》之外单独设置《法例》一篇,其内容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北齐律》将《刑名》和《法例》两篇合并为一篇,称《名例》.之后隋、唐、宋、元、明、清历朝刑法典均沿袭了《北齐律》的体例.《大清新刑律》时,才出现了“总则”的名称和结构,取代了之前刑法典“总则篇”.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分则篇源于《法经》的盗法、贼、杂三法.之后《九章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清律例》均有分则篇的内容,但其名称和内容各不相同.《大清新刑律》时,才出现了“分则”的名称和结构,取代了之前刑法典“分则篇”.

第二, 中国古代刑法典采用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的编纂体例.最早记载刑事程序法内容的是西周时期的《吕刑》,《法经》及其网、捕两篇开始明确列有刑事程序法篇目名称和内容.《秦律》、《九章律》、《泰始律》等均沿袭了《法经》的这种体例.至隋、唐、宋时期,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编纂体例和结构趋于成熟,将刑事程序法的篇目名称定为《捕亡律》、《断狱律》,且放置在法典后边.这种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合一的编纂体例,反映了中国传统刑法文化中先实体后程序、重实体轻程序的特征.

第三, 中国古代刑法典在编纂体例从“以刑统罪”向“以罪统刑”的方向转变.夏朝时期的刑法是以刑名为纲、罪名为目,把处刑相同的罪名汇总在同一刑名之下;春秋时期郑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促进了刑法典编纂体例变化,《法经》开创了“以罪统刑”的体例;之后《九章律》、《唐律》、《宋刑统》等刑法典都采用了“以罪统刑”的编纂体例.

第四,中国古代刑法典分则的内容在结构上依据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的轻重,从重到轻依次排列.如《法经》将规定危害地主阶级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及其刑罚的《盗法》和危害社会成员生命、健康权利、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及其刑罚的《贼法》置于篇首,而“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 等犯罪行为则放入《杂法》之中,且置于《盗法》、《贼法》之后.这种以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由重到轻的编纂体例被后世沿用,《贞观律》、《宋刑统》、《大清律例》等均是如此.

第五,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编纂体例和结构具有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特征,反映出中国古代“泛刑法”的观念和意识.尽管存在着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多种法律关系,但由于国家公权力无限扩张,导致了中国古代法律朝着刑事法律关系方向畸形发展.即使是《唐六典》等被后世称为行政法典的文本,其实质仍是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合一编纂的法典.

第六,中國古代刑法典只规定了一种法律责任类型,即刑事责任;一种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即刑罚制裁.这也反映出了中国古代刑法典诸法合体的特征.

二、从刑法的基本特征看中国古代刑法文化

其一,特质说.禇耿芳概括了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的三个特质 :

第一,主张德主刑辅,认为中国传统刑法文化是儒法思想紧密结合的产物.

第二,诸法合体,刑法包含了大量行政、民事、经济的条款,甚至纳入了儒家传统忠孝*思想.

第三,重刑主义,体现权力本位与人治主义.

其二,类型说.申柳华、李佩霖指出,中国传统刑法文化具有四种类型:

第一,重刑主义刑法文化.刑法史上法家是绝对的重刑主义者,管仲提出了重刑主张 ,商鞅主张轻罪重罚 ,韩非子全面诠释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

第二,工具主义刑法文化.梁治平先生认为,中国古代国家本质上是通过战争所获得胜利的氏族对失败者的统治和压迫,故必须依靠法律来维持其地位.这就形成兵刑“其为暴力则一”的特征和“其为统治者工具则一”的本质 .

第三,泛道德主义刑法文化,其特点在于视道德规范为帝王法则,一切刑法问题的裁夺以道德为标准.

第四,泛刑主义刑法文化,表现为刑法侵入到本应由其他社会规范管制的领域,导致社会调控手段的“以刑为主,刑民不分”.

其三,品格说.马德、苏永生认为中国传统刑法文化具有压制性文化品格的特征 , 即刑法是统治者压制人们言行的工具.中国古代刑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为维护统治者的阶级利益和等级秩序而制定的,在家族统治的背景下,刑法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摆设.因而,刑法必然带有压制性文化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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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中国传统刑法文化概述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刑法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刑法罪名一览表2017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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