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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论文范文资料 与消费者权益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消费者权益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14

《消费者权益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本论文为您写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举证”和“证明责任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的主体完全不一样.即举证是诉讼当事人的事,而证明责任分配是裁判者的事.并且,最为重要的是,证明责任不是根据所谓的“主张”来“正置或倒置”.证明责任法严格意义来说,是属于实体法的范畴,与诉讼行为无关,不会因为诉讼程序或诉讼行为变化而变化,它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待证事实仍然真伪不明时,裁判者通过内心确定对真伪不明事实的责任分配.

关键词:举证;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

中图分类号:D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260-01

作者简介:胡卫华,男,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我们一直认为,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今年3月份实施的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体权利方面确实有很大的进步,但如果诉讼程序跟不上,我想,那些个实体权利,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了.

诉讼程序有两大任务: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实践中,消费者权益诉讼的法律适用不是问题,难就难在事实认定方面.在事实认定的程序中,“举证”以及“证明责任分配”又是关键中的关键,难点之中的难点.为此,本文主要就“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程序中的举证及证明责任分配”,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本文所讲的证明责任分配也可称为举证责任分配,我这里,为了区分举证行为,统一使用证明责任分配这一概念.

新消法一出台,大家都认为,称新消法开始实施“举证责任倒置”了,未来消费者维权更容易了,好象“举证责任倒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的尚方宝剑一样”.

受传统理论影响,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或者“举证责任倒置”这两类举证分配原则.

而我们却认为,只要是参与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就有提供证据(即举证)的义务.经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后,若在事实认定上仍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法官这才应则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来进行裁判.诉讼过程中就根本不应该去划分什么“举证正置”或“举证倒置”,这种划分没有可操作性,还容易误导司法实践.

统而言之,“举证”和“证明责任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的主体完全不一样.即举证是诉讼当事人的事,而证明责任分配是裁判者的事.并且,最为重要的是,证明责任不是根据所谓的“主张”来“正置或倒置”.证明责任法严格意义来说,是属于实体法的范畴,与诉讼行为无关,不会因为诉讼程序或诉讼行为变化而变化,它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待证事实仍然真伪不明时,裁判者通过内心确定对真伪不明事实的责任分配.

诉讼当事人,包括*律师,不应将自己的事情和法官的事情混淆在一起,更不能片面去理解“主张”这个复杂法律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滥用证明责任,不举证或消极举证,刻意将案件复杂化.法官也不应受传统理论桎梏,在举证分配方面举足不前,而应根据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实体法的指引下,大胆使用自由裁量权,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等原则,综合证据远近以及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来分配证明责任.

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这样的案例,自认为没有举证负担的一方坐着法庭上,什么证据都不提供,而对于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又一概不认,一到辩论的时候,便颠来覆去,只讲“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云云,错位的替代裁判者的职能,而忘了自己该做的事情.

几年前,在江苏徐州便有一个这样的经典案例,一消费者向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冰箱,维修无果后,电器公司给更换了一台新的冰箱.后来双方诉诸法院,争议的核心焦点就是“电器公司第二次更换的冰箱是否属于新机,电器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法官根据证明责任分配,一审判消费者胜诉,二审判消费者败诉,后来再审又将二审判决给撤销了.一个简单的纠纷,历经好几年,就是一个对证明责任的不同理解.

我最近又遇到一些这样的案例,就是“如何证明消费者的商品是购至经营者”(即来至经营者)这一事实认定问题.比如说,一个消费者在到一家超市买了一袋粽子.之后,消费者到诉至法院,称买的粽子是过期产品,要求超市承担欺诈的赔偿责任.超市看了看购物小票,辩称,消费者确实在超市买过一袋粽子,但消费者拿到法院诉讼的这袋粽子不是购物小票上的这袋粽子,超市卖的是合格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候,该怎么判?有些人认为,消费者应该举证证明涉案粽子是购(来)至超市,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而有些人则称,消费者提供了购物小票,便已完成了举证责任,此时,举证责任已转移到超市,若超市不能排除涉案粽子是来至超市,便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消费者则大倒苦水,我买个粽子,难道还要扛个摄像枪、带个公证员去买不可.而超市也特别委屈,消费者“掉包”了,我怎么能证明.

其实,类似的案件,裁判起来并不复杂,复杂就在于人们还在受所谓“谁主张谁举证”及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有依据”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当事人的举证行为以及裁判者的证明责任分配这两个问题上“因果不分”.用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来桎梏和影响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举证行为,及法官对待证事实的内心确认.

[ 参 考 文 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消费者权益论文参考资料: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结论:消费者权益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分配为大学硕士与本科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消费者八大权益有哪些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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