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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庭审论文范文资料 与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路径选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庭审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16

《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路径选择》:本文是一篇关于庭审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是这一要求的基本内涵.庭审实质化应当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其有效的改革了以往的庭审走过场的弊端,优化了司法体制的同时更保障了人权.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诉讼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04-02

作者简介:肖宇(1992-),女,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庭审实质化因何而来

(一)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战略性部署和战术性安排.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应依据会议决定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要求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其核心内容是庭审,即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保证案件事实的认定、举证、质等环节都在法庭上开展和形成.侦查、起诉等审前阶段,要以法院的审判为前提和中心,确保案件质量,防止错案的发生.

从司法实践上看,推进刑事庭审的实质化、逐步克服庭审的形式化成为了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关键所在.我们从两个角度对庭审实质化进行解读:一方面,在诉讼活动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中,审判阶段应当作为中心阶段,侦查、起诉等审前阶段成为辅助阶段,而关于被告人的罪和非罪和量刑问题,只应在审判阶段中解决;另一方面,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的举证质证、定罪量刑、裁量结果都应当在庭审中进行和形成.

(二)基于长期刑事庭审虚化现象的存在

和庭审实质化相对的是庭审虚化,庭审虚化主要指的是长期以来刑事案件审判中普遍存在的庭审走过场,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在审判阶段决定,庭审审理庭下定案等痼疾这一现象.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立法机关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基础之上的控辩双方对抗,同时强调未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任何人和机关不得确定被告有罪.这些举措都是对我国追求刑事庭审实质化的重大进步,但是其中所确立的控辩式庭审,却由于配套措施的不健全,司法体制缺乏相应的完善措施,庭审虚化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立法机关完善了证据制度,突出强调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都有助于推动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但是当前,在一些司法实践活动中,刑事庭审形式化的现象仍显屡见不鲜,庭审走过场,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在审判阶段决定,审前阶段控方所收集形成的案卷材料充斥了庭审,法官在审判前就形成了个人主观意见,庭前材料甚至成为了法院裁判的决定性依据.这使得案件质量得不到保障,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庭审实质化应当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其有效的改革了以往的庭审走

过场的弊端,优化了司法体制的同时更保障了人权.

二、如何实现我国刑事庭审实质化

(一)落实被告人的有效辩护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辩护权是一种权利,被指控的人有权获得辩护帮助,国家作为公权力,在行使的同时为贫弱和残疾者提供法律援助,来保护他们的权利,辩护权的行使是一种制度化法律化的法律援助形式.实际诉讼活动中辩护权有两个重要作用.首先,它使得诉讼程序更趋于 和平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公权力;其次,给予被追诉人捍卫自己权利的途径.在诉讼活动中,国家掌握着坚实的公权力,公诉方具有天然的强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若想实现控辩平等,只有强化对被追诉人有效辩护权,处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重要概念——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可以说是提高刑事辩护率的不二法则,我们可以着重从下面几个角度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首先,明确法律援助的范围.一般来说被追诉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条件,是指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是否低调法律援助的程度,中国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援助范围,即生活困难的公 张和基本生存有关的事项.对经济困难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使得各地法律援助制度难以在平等的情况下开展.其次,完善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有三种:1.政府财政拨款;2.法律援助基金;3.专项提取.由此我们就可以从相应角度制定措施:呼吁政府加大法律援助财政支持,这是提高刑事辩护率的不二选择,另外,在一些地区逐步开展法律援助资金募捐机制,如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等.

(二)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具有重要地位,是所有证据法和诉讼制度的核心原则.案件事实的认定要有足够的证据作支撑,脱离了证据的事实,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们从两个角度对证据裁判原则进行解读:一方面,案件事实的认定不能脱离证据,重证据轻口供;另一方面,脱离证据的案件事实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能够保障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正当性.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具体进行阐释.

首先,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这项规则,但是也有相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一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刑事诉讼法中对没有通过这些非法方法收集到的证据是否予以排除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的在于限制侦查机关采用暴力等非法方式取证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属于剥夺其劳动成果,从而保证审判阶段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正当性,进而实现保障人权的目标.

其次,确立庭前程序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证据开示基本含义是,在庭审调查前,获取当事人之间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在诉讼活动进行时,证据开示制度的应用主要用于为审判做准备,是规制诉讼双方从对方处获取情况和信息的程序.在传递信息的同时,诉讼双方有机会就获取的案件事实的争议进行庭前讨论并梳理,对在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达成一致的则可以节省法庭时间,在存在分歧和争议的方面,可以在法庭上着重对其进行质证、辩论.如此一来,强化了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认识,节省了法庭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自由

庭审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路径选择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庭审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最高院*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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