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契约理论论文范文资料 与为什么契约理论获得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契约理论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06

《为什么契约理论获得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本论文可用于契约理论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契约理论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0日17时45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尘埃落定,来自哈佛大学的哈特教授和麻省理工学院的霍姆斯特罗姆教授获此殊荣.诺奖委员会在解释两位学者的获奖理由时称,霍姆斯特罗姆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的契约理论研究以及哈特之后发展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和制度以及契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具有很高价值,且在经济学、社会学、乃至法律、政治等领域都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那么,到底什么是契约理论?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有何异同?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的研究贡献又在哪里?该理论究竟是如何影响了现实世界? 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梳理和评析.

契约理论及其发展脉络

契约最初是法学概念,又称合同、合约.在经济学中,张五常将其定义为“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的某些承诺,它是交易过程中的产权流转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形式,契约又可以分为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自我履约协议和第三方履行契约.

契约理论是研究在特定交易环境下来分析不同合同人之间的行为和结果的一种理论.契约理论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建立模型来分析并得出理论观点.但是,由于现实交易通常具有复杂性,很难由统一的模型来概括,由此形成了从不同侧重点来分析特定交易的契约理论学派(见表1).

古典经济学派假定市场上有大量完全竞争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厂商都提供同质的商品,信息是完全的.因此,在古典的契约理论中,契约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且拥有平等地位,契约是确定的、即时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将垄断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引入模型,假定经济主体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具有不确定性.现代契约理论研究经济主体如何通过特定的契约安排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又分为委托 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产权理论.委托 理论是由威尔逊等人提出的,解决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交易成本理论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主张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通过比较各种不同的治理结构来选择一种最能节约事前和事后交易费用的制度.产权理论,是由哈特提出的,主张通过某种机制来保护事前的投资激励.

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

现代契约理论由两大研究框架构成: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见表2).完全契约理论源于信息经济学,假定存在信息不对称,但由于完全理性和交易成本为零,因此可以通过设计完全激励契约来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源于新制度经济学,假定信息存在不完全性,无法规定各种或然状态下的权利和责任,且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为正,因此只能在事前对权利进行契约设计或制度安排.一言以蔽之,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各种或然状态下的权利和责任能否清楚规定持有不同观点.

和完全契约理论不同的是,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但由于分析问题的重点和逻辑存在分歧,不完全契约理论又分为两大分支:交易成本理论和产权理论(见表3).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由于交易双方的有限理性,双方难以缔结一份包含未来所有可能性的完全契约,即使交易双方是完全理性的,但由于高昂交易成本的存在,完全契约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行的,因此,事后的适应性治理非常重要.和交易成本理论强调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不同,产权理论认为契约不完全的根本原因在于变量的“可观察但不可证实性”,即某些变量虽然能够被交易双方所观察到、但不能被寫入契约中,也无法为法庭所证实,因此,产权理论主张事前的机制设计,以保护投资激励.

哈特的产权理论

现实经济中充满了不确定性.人们不可能预测到所有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并在合约中对交易各方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责任权利做出明确界定,而且这样做的交易成本相当高昂.基于此,哈特和格鲁斯曼在1986年合作开创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先河,再加上1990年和莫尔的补充,形成了不完全契约理论.

对于合约的不完全性,哈特从三个方面做了详细解释:

第一,由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人们无法预见到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即预见成本;

第二,即便在契约签订前可以完全预见未来,也很难明确清晰地描述并写进合约,即缔约成本;

第三,即便上述两个条件都能满足,但当发生纠纷时,很难交和第三方判定裁决.哈特将其定义为证实成本,即交易双方在相互交流的基础上,还要能够和对签约环境一无所知的第三方沟通,这种可观察而不可证实的特点,就是所谓的证实成本,也是GHM模型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突出贡献之一.

既然契约一般都是不完全的,那么在契约的自然状态发生之后,怎样决定哪一方拥有谈判权或决定权来解决契约中未规定的或然状态呢?为此,哈特提出了“剩余控制权”概念.所谓的剩余控制权,是指事先无法规定的那部分剩余权利.由于哈特认为企业是非人力资产的集合,剩余控制权的来源主要取决于对物质资产的所有权.这也就意味着,合约方拥有的物质资产越多,它的外部选择权越大,剩余控制权也越大,谈判力相应就越强.同时,哈特也指出剩余控制权的分布遵循标准的(0,1)分布,永远只被掌握在一方手里,得到剩余控制权的一方实现了投资激励,但另一方也因此减少了投资激励,因此,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若要实现在次优状态下总剩余最大化的结构,剩余控制权应被安排给投资相对重要的一方.

哈特在不完全契约理论方面所作的开创性工作是令人鼓舞的,然而,这只是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的开端.此后,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了不断的丰富和拓展:1995年,哈特将其和格罗斯曼和莫尔的研究进行整理和合并,形成了GHM模型;1997年哈特讨论了在不完全契约理论下政府的最佳边界问题;2005年,哈特和马特等学者共同拓展了公共企业和民营化在不完全契约背景下的经营.

霍姆斯特罗姆的霍氏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论文参考资料:

军事理论论文摘要

翻译理论和实践论文

文学理论论文

大学生军事理论论文

理论月刊

军事理论论文2000

结论:为什么契约理论获得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契约理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契约理论关于税收方面论文范文。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