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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易壁垒论文范文资料 与上海自贸区背景下中国保险业贸易壁垒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贸易壁垒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1-22

《上海自贸区背景下中国保险业贸易壁垒》:这是一篇与贸易壁垒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 过高的保险贸易壁垒是对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一大阻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为适当的降低保险贸易壁垒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定性总结中国现有的保险贸易壁垒以及定量化分析显示,和国外相比,我国保险业发展落后.贸易壁垒的设置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极大地影响.我国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保险服务贸易方式存在市场准入方面及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在自贸区范围内进一步放开保险经纪、寿险、非寿险的跨境交付业务,设立外资专业养老金公司试点,取消寿险公司的股权限制将有效地提高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

[关键词] 上海;自贸区;中国保险业贸易;壁垒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he high insurance trade barrier is a hindr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market.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 (Shanghai) free trade pilot area has provided a good platform for lowering the barriers of insurance trades. It is found that, compared with foreign countrie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lagging behind through a qualitative summary of China"s existing insurance trade barriers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The trade barriers have greatly influenc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There are market access and national treatment limitations for four kinds of insurance services, cross-border supply, consumption abroad,commercial presence,movement of personnel. In the scope of FTA, it will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openness of China"s insurance market to further open cross-border businesses of insurance brokers, life insurance and non-life insurance; set up trial of foreign professional pension companies; and cancel the life insurance company"s ownership restrictions.

Key words: Shanghai, FTA, trade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study of barrier

一、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已经在金融市场上占据了不可或缺的地位.但是,中国的保险业远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实力和水平,增长潜力和空间仍十分巨大.2012年,中国保险密度为178.9美元,保险深度为2.96%,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和我国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身份极不相称.为了支持保险业发展,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我国保险业要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对于我国金融改革和开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和试验田.然而,一年来在自贸区公布的 清单及相关政策中,有关保险行业开放的政策法规未有明显变化,我国保险行业对外开放的程度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因此,为了实现已开放促发展,本文将研究当前在自贸区背景下我国保险业的贸易壁垒,以及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开放降低壁垒的具体方式.

二、保险服务贸易的贸易方式

贸易壁垒是指一国在法律上对外国商品及服务进入本国所设置的障碍.这些障碍的设置是针对具体的贸易方式而制定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第一条中将所有服务贸易方式界定为四种类型,保险服务贸易中的四种类型具体表现如下.

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服务.这种服务方式类似于货物贸易,有时伴随着货物贸易进行,如甲国保险公司向乙国的投保人提供进口货物的运输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也可以跨境提供一定的保险服务,而不需要附属于货物贸易,如甲国的保险公司可通过甲国当地的经纪人或 人在乙国提供保险服务.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使得人们已经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的保险服务购买.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较常出现的境外消费是当地保险公司为来自国外的游客或商人提供诸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服务.这类方式提供的保险服务一般都是短期的.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方境内的保险服务的提供商在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保险机构,如分公司、代表处等,并通过该机构在当地提供保险服务.在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商业存在是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它对于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服务.这一方式的保险服务贸易,一方面和商业存在方式密切相关,因为有很多的外资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入一国领土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在保险经纪服务或者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中也大量存在着“自然人流动”,如一方境内保险精算师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精算技术指导并收取报酬的服务活动.

贸易壁垒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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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上海自贸区背景下中国保险业贸易壁垒为关于贸易壁垒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贸易壁垒有哪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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