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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支付论文范文资料 与湖南辖内第三方支付监管现状调查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第三方支付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08

《湖南辖内第三方支付监管现状调查》:本文关于第三方支付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交易量迅速扩大,随着非银行金融支付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第三方支付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快捷,但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困惑.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支付体系的监管者,于2010年 9 月正式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由缺乏监管阶段过渡到了严格审批阶段.本文从近年来我省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现状入手,描述现有体制下的监管情况,指出监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启示,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加强和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央行监管;支付监管;对策建议

近年来,央行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与措施,但相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央行监管缺乏有效预判和监督,始终处于“慢半拍”状态,造成监管滞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支付体系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监督者,应密切关注市场情况,立足防范风险,保障支付安全,有效发挥央行支付监管的重要作用,及时解决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湖南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发展现状

1、支付机构稳步增长.据调查统计,截止2013年末,湖南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有22家,占全国已审批机构数的8.2%,其中本地法人支付机构有7家,异地已备案分支机构有15家;从审批业务类型看,获准提供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有11家,移动电话支付业务的有7家,固定电话支付业务的有2家,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有9家,预付卡受理业务的有3家,收单业务的有13家.从调查情况看,2011年湖南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含本地法人和异地法人分支机构,下同)有8家,2012年湖南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有14家,呈逐年上升趋势.

2、从业人员初具规模.从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业人数看,2011-2013年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有从业人员508人、644人和953人,截止2013年末,同比分别增长28%和88%,环比分别增长27%和48%,从业人员呈逐年增长态势,大部分从业人员具备支付管理、信息技术、会计金融等专业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其中银商湖南分公司、商联公司和通联湖南分公司3家机构人员规模较大,2013年末3家公司从业人数占总人数的59%.

3、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从公司资产规模看,截止2013年末,湖南辖内7家法人支付机构年末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有3家,在5000万至1亿元的有3家,10亿元以上的有1家.年末净资产总额在3000万以下的有5家,在3000万至5000万的有1家,在1亿至5亿元的有1家.资产总量和负债总量分别为48.89亿元和42.35亿元,与上年同比大幅增长,分别116.23%和141.45%,所有者权益总量为6.54亿元,其中银商湖南分公司和通联湖南分公司2家分支机构资产合计达 1.13亿元,同比增长26%.

4、公司效益前景可观.从公司效益来看,2013年湖南辖内7家法人机构全年营业收入合计3.65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87%,净利润合计1.25亿元,其中,银商湖南分公司和通联湖南分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2948万元和361万元.中移公司首次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43亿元,其余6家法人机构仍处于盈亏平衡或亏损状态.

截止2013年末,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有20家,在1000万至5000万元的有1家,在5亿元以上的有1家.

二、目前湖南辖内第三方支付监管现状

自总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来,湖南辖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统一安排部署,本着“积极稳妥、规范发展”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发展,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支付业务许可初审,开展专项检查与调查,稳步推进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为促进湖南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升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水平,长沙中心支行先后制订并出台了《湖南省支付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引》、《湖南省支付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明确支付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基本框架,内部风险控制目标等;印发了《湖南省收单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特约商户管理、业务外包管理、终端机具管理以及本地化经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2011年以来,长沙中心支行协同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开展省内多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强化预付卡风险管理,规范预付卡市场的发展.组织对省内支付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已备案分支机构)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查出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200多个,督促各支付机构整改落实;对部分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较多的机构,对其高管人员实行约见谈话,并先后对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两家支付机构处以8万元罚款.建立支付机构市场违规行为社会监督机制,根据社会监督,调查了3家未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违规开展支付业务的线下收单支付机构,并向其总部所在地人民银行发出协调处理的函;对省内一家未获许可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法人机构进行清退处理.与此同时,对省内已备案的支付机构分公司进行业务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根据总行要求,对星联公司、快钱湖南分公司违规开展业务进行调查,及时向总行报告有关情况,切实维护支付机构市场秩序.

(三)探索非现场监测管理.为加强对辖内支付机构的非现场监管,2012年,长沙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支付机构信息及数据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了业务数据报送机制,要求支付机构定期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数据和经营管理等信息,对相应数据进行分析,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2013年,长沙中心支行组织研发了支付结算非现场监管与评估系统,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并建立了支付机构经营与业务合规评价体系.

第三方支付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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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湖南辖内第三方支付监管现状调查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第三方支付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第三方支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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