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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华论文范文资料 与ST厦华并购涉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厦华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08

《ST厦华并购涉险》:这是一篇与厦华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如果*ST厦华在收购完成前或者完成后,商银信被央行吊销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那么*ST厦华将不得不终止相关业务,并至少在短期内影响其盈利水平,甚至直接影响长期发展战略导致其“互联网+”的远景规划落空

2015年9月19日,*ST厦华发布公告称,其将向当代投资、当代互联以及杨小蓉、黄立山等自然人通过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5.06亿元,收购北京苹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6.5%的股权.但根据苹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披露信息以及公开媒体报道显示,该公司在股权价值的稳定性、保障自然人股东的知情权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牌照的变更方面存在重律风险.如果从法律视角对相应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和阐释,这次收购可能因为三大方面的法律事项而受到影响;*ST厦华必须针对其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并将评估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决议,以确保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交易资产价值不稳?

首当其冲的,是关于苹果信息所持有核心资产股权价值的稳定性问题.公开资料显示,苹果信息持有的核心资产是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注册的商银信支付,为央行批准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据报道,商银信支付目前存在股权纠纷,此处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是:并购对象如果涉诉,那么该并购事项是否能够继续进行?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本条就出资的形式较原旧公司法有了很大的突破,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大幅扩张.但总体而言,学界和实务界依然认为,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有相对稳定价值的特征.为此,非具有相对稳定价值特征的标的比如商誉等,是不被我国公司法承认为合法出资的.

本案中,*ST厦华拟收购标的苹果信息的核心资产为商银信支付,目前公司卷入诉讼之中.但根据公开资料、尤其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涉诉事项主要还是关于该公司对于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如此看,对该公司相对稳定的实际价值影响并不明显.同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等(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等”因此,如果收购标的商银信支付资产权属清晰,未卷入资产权属方面的争议和诉讼,并且本次收购之资产定价公允而未损害*ST厦华及其股东的利益,交易便可顺利为之.

涉诉股东知情权

其实是关于商银信支付保障自然人股东知情权的法律问题.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审理了商银信支付的三位自然人股东为原告,对其提出的股东知情权保护诉讼.此处的法律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应如何保护?本次涉诉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应如何处理?

涉案《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显示,三名自然人原告均为商银信支付的小股东,合计持有该公司1.76%的股权.案件起因于公司从成立以来一直经营亏损,而拒绝向原告提供其要求的财务报表及其说明.原告要求公司提供2008年以来的所有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公司月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票据.因此,该争议应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纠纷.

我国《公司法》第33条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理应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但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保护方面有两大限制:一是并未赋予股东查阅公司原始票据资料的权利;二是对于会计账簿的查阅,公司对于股东的申请出于公司合法利益考虑可以予以拒绝,并且允许股东就该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股东的查询是否“有不正当目的”进行认定.因此,对于本案中原告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是否合理,认定权当属人民法院.

支付牌照吊销风险

再者,商银信支付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其营业水平是否触发央行的监管要求?这将给*ST厦华收购以后的持续稳健运营留下法律隐患.如果*ST厦华在收购完成前或者完成后,商银信被央行吊销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那么*ST厦华将不得不终止相关业务,并至少在短期内影响其盈利水平,甚至直接影响长期发展战略导致其“互联网+”的远景规划落空.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38条规定:“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一)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二)有重大经营风险;(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商银信支付公司能否继续保有其经营牌照而不被吊销,是本次收购的核心问题.从目前来看,商银信支付并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虽然经营业绩不佳,但也暂未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因此,需要着重评估的事项是公司是否“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

据苹果信息公司网站介绍,其主要业务可划分为三大领域:预付卡业务、线下POS机收单业务以及线上支付业务.尽管有媒体质疑核心资产商银信支付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但毕竟公开资料无法查询到商银信支付的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商银信支付公司作为本次并购交易的主要标的,*ST厦华必须借助专业的机构,对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各项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其被监管部门吊销支付牌照的风险及其概率,从而判断本次交易是否会有助于*ST厦华的经营转型和长期战略.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金融法博士

厦华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ST厦华并购涉险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厦华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厦华液晶电视维修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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