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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会论文范文资料 与要不要监事会谁了算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监事会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17

《要不要监事会谁了算》:本论文主要论述了监事会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对股东人数较少的中小型有限公司来说,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合二为一的,并不存在委托*问题.这种情况下,设置监事并无必要,而这类中小公司占了目前公司数量的绝大多数

监事会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治理中一项极具特质的监察制度.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一级机关,并不是随着公司的产生而自然产生的.在个体业主制和合伙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不存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问题.自公司制度产生后,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防止经营者滥权,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借助于相应的法律机制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于是监事会制度作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便应运而生.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权分立,实现企业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制衡.

率先设立监事会制度的是德国.1870年德国修改股份法,将公司的业务监督权赋予了新设立的公司机关一一监事会,其后,监事会制度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从立法的本意来说,设置监事会或监事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经理层滥用权力.并且为保护职工利益,我国监事会制度还要求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但从我国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来说,监事会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从上市公司层面来说,作为“三会”之一的监事会,基本处于陪衬地位,虽然监事列席董事会,并就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但几乎都是走个过场.

监事会流于形式,与我国监事制度设计有很大关系.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董事会对监事人选的提名权,但事实上多数上市公司的监事都由董事会指定,股东大会象征性地通过.在董事会操纵下产生的监事会常常是董监一体,监事会根本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而且,监事会经费依赖董事会拨付,使得监事会独立性受到影响.事实上,以我国的上市公司为例,大约80%的监事会成员在公司担任不同级别的行政职务,他们都在公司拿薪金,他们的任用和提拔都受到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实效.

至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立法本意是提高职工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但公司雇员对拥有人事任免权的经营者基本无法起到监督作用,相反这种地位不独立的内部监事与经营者合谋的可能性倒是很大.

除了上市公司以外,占我国公司数量90%以上的都是中小型私营公司.这些公司往往都是大股东、董事、总经理由一人兼任,所有权和经营权根本就没有分离.为了满足《公司法》要求,也不得不至少设置一至二名监事,但实际不起任何作用,徒耗股东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精力,增加社会运行成本.

全球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一元制和二元制模式.一元制模式主要依赖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没有监事会;二元制依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一般没有独立董事.可见,不设置监事会也是公司治理一种可行的治理模式.现有的中国式监事会制度,只是公司治理的安慰剂,大家觉得应该能发挥作用,但实际效果有限.当然,有人会辩称虽然目前监事会制度存在不足,但总归还是能发挥一些作用,有比没有好.笔者不否认监事会某种程度能发挥一些作用,但既然监事会制度立法本意是为保护股东利益,那何不让股东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呢?

新修订的《公司法》突出股东自治精神,尊重公司与股东的自治、自由、*和权利.在监事会或监事设置问题上,也应该尊重股东自治.尤其是对股东人数较少的中小型有限公司来说,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合二为一的,并不存在委托*问题,这种情况下,设置监事并无必要,而这类中小公司占了目前公司数量的绝大多数.因此,从《公司法》角度来说,不宜从法规角度强制要求所有公司都必须设监事会或监事,而应该允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加以选择.

监事会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要不要监事会谁了算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监事会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董事与监事谁的权力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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