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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新法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新法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08

《新法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本论文可用于新法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新法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戚志强,南京大学-ISC EHS中心高级讲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标准化审核员,江苏省江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第一届专家组专家.拥有9年专业EHS工作经验,擅长EHS管理体系及安全标准化的建立、维护和审核,曾担任山特维克、美驰、爱普科斯等跨国公司EHS负责人.

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处罚规定,并降低了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的人数规定.笔者根据目前企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问题和困惑,提出一家之言,供大家参考.

存在问题

人员的部门归属.新法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处于等同或可替换关系(两者可只取其一),从而使配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对口的部门归属.在企业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在生产部门、工程部门、设施部门、质量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部门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和职业发展都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专职人员的定位.目前新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对设置相关专职管理人员有明确规定,而企业的管理架构里面,也将环境、健康和安全(简称EHS)管理职能合并在一起.即使是专职人员,其负责范围也大多涵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消防、特种设备以及国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社会责任等国际管理体系广义“EHS”的内容,更不用说为数不少的“专职”人员还负责厂区保安、清洁等归属部门分摊的其他非EHS职责.

配置人数的困惑.目前新法将一般企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门槛,从业人数300人降为100人以上的企业,高危行业则没有人数起点.但是企业设置专职人员具体人数则没有清晰的规定,造成企业专职人员配置不足,无法和工厂规模和员工人数相匹配.

改善畅想

机构设置.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都应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机构不应隶属于生产、工程、工艺、质量、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部门,应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等,减少平行部门的掣肘和影响,有利于安全管理人员法定职责的履行,也能够保障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职业发展.

落实“专”职.原则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可兼管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工作),不过考虑到欧美跨国企业的做法、EHS管理的一体化趋势和需求,将环境、健康和安全设置在一个部门,由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员负责也是可以的,但是作为专职人员应将80%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落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上.其他非EHS相关职责应由具体职能部门负责.

人数配置.虽然新法降低了企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门槛,但目前尚无明确的人数配置的规定.建议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高风险行业按照从业人数的2%~3%,中等风险行业按照2‰~5‰,低风险行业的按照1‰上下进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避免出现因人手不足、内部安全监管不力而造成事故频繁的现象.

新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新法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为适合新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2018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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