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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化进程论文范文资料 与无主体半熟人社会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行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城镇化进程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05

《无主体半熟人社会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行为》:这是一篇与城镇化进程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作为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必需之策,新型城镇化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深,农民集中居住行为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已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的焦点.文章以江苏省镇江市平昌新城为个案,将其置于“城乡连续统一体”理论框架内,考察作为一种“整体性社会事实”的农民集中居住行为之行动逻辑及农民集中居住区之运行机制.首先,由于农民一国家关系延续使得实践中的农民集中居住过程表现为“脱身不脱根”;其次,“脱身不脱根”导致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委员会“缺位”、业主委员会“缺场”及社区社会资本缺失,使得农民与社区关系呈现“半嵌入”状态:最后,基于“無主体熟人社会”及“半熟人社会”概念,文章将农民集中居住过程“脱身不脱根”与“半嵌入”辩证作用的社区运作逻辑称之为“无主体半熟人社会”.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连续统一体”;农民集中居住;“无主体半熟人社会”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6)04-0053-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6.04.006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也是最大的内需所在,要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三个1亿人”为着力点,发挥好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是以政府主导、产业投资驱动、低成本、外延式扩展的“物的城镇化”向以农村人口市民化为核心要务的“人的城镇化”转变为特征,因此,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政界和学界关于新型城镇化推进模式已基本达成共识:鉴于中国城镇化任务艰巨、区域发展不平衡、转移人口总量庞大等基本国情,积极推进“就近城镇化”,充分发挥中小城市在转移人口、推动就业中的作用,才能解决大城市“城市病”、人口分布严重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当前,各地关于“就近城镇化”的实现路径仍处于探索阶段.正是基于“就近城镇化”在各地存在不同推进模式,尤其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实施以来,各地频频出现土地集中整治现象,引起了相关学者的关注,他们基于不同学科视角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撤村并居”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撤村并居”进程中农村社会发展问题研究,“撤并村庄”过程中“行政社会”实践逻辑,“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与运营,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适应研究,城镇化进程中“过渡型社区”生成,转型与治理.上述研究主要集中探讨了下述问题:“撤村并居”社区基本特征,“撤村并居”导致的社会问题及其成因,“撤村并居”社区运行机制及社区治理.虽然关于“撤村并居”现象及“村改居”社区研究已取得相对丰富的学术成果,但笔者认为,上述研究仍然存在局限性:第一,就理论框架而言,由于实践中新型城镇化推进模式具有多样化特征,虽然各学者基于不同学科背景,从不同视角展开了新型城镇化实现路径的研究,但缺乏一种“整体性社会事实”的理论框架.第二,就研究范式而言,目前关于“撤村并居”现象研究都是将“村改居”社区视作一个独立的“孤岛”,一个带有浓浓“乡愁”、“亦城亦乡”的特殊聚落空间,具有很强的过渡性、复杂性、可塑性等特征,但这种“孤岛”分析范式切断了“村改居”社区与其所处社会环境的联系,既未能很好地诠释其内部治理结构转型的动力机制,也无法阐释“撤村并居”的运行机制及其实践逻辑.第三,就研究内容而言,既有研究缺乏对“人”的研究,作为社区生活主体,“人”往往成为“乡村一都市”二分框架的“傀儡”,这种二分框架无法展示作为主体的“人”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其与社会结构的良性互动.鉴于上述局限性,笔者以江苏省镇江市平昌新城为个案,将其置于“城乡连续统一体”(Urban Rural Continuum)理论框架内,以社区主体——“人”及其社会行动为切入点,将农民集中居住区视作一个“被实践的空间”,即将其社会秩序视作实践主体行为的制度性后果,考察作为一种“整体性社会事实”的农民集中居住行为之行动逻辑,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之运行机制.

二、“脱身不脱根”:农民一国家关系延续

作为就近城镇化的推进模式及城乡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农民集中居住过程表现为地理空间上的人口聚集,即人口从村落向社区逐步聚集的过程.对村落而言,该过程导致作为生活空间的村落地域首先解体,农民集中异地居住后导致其“脱身”于原村落空间.平昌新城XR社区居民LAX原来是DG镇LB村村民,2012年6月搬迁到XR社区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当问及搬迁后是否经常与LB村集体联系时,他对笔者说:“2012年LB村是最早一批搬进来的,到现在有3年多时间了,但是我们村委会保留着,一直没有解散,因为关系到集体利益的事情还是会通知村民开会讨论.”(20150508PCXRLAX)理论上而言,农民集中居住新社区后将会降低其与原村集体互动频率及预期,逐渐导致“脱身”后的农民“脱嵌” (dis-embedment)于原村落,包括与原村集体形成组织“脱嵌”,但实践中则不然,农民集中居住新社区后不但没有与原村集体发生“脱嵌”,相反,两者间互动更加紧密,正如LB村村长LCS所言,“村民不但不是断了线的风筝,反而比以前更加依赖村集体”.(20150508PCXRLCS)显然,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的“脱身”并不能使其与原村落发生“脱根”,作为一种二元悖论式关系,“村落终结”与“村落情结”并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集体资产是农民集中居住后联接村民和村集体的重要纽带.平昌新城XY社区主要由DL镇QZ村、HZ村、wQ村、zL村、zz村、GST村村民组成,笔者在XY社区调研发现,作为连接纽带的村集体资产主要来自土地补偿费和拆迁补偿款.以DL镇HZ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为例,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组成,产权归属HZ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补偿款全部由HZ村集体所得,产权归属HZ村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由HZ村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则由组集体所有,组集体再根据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其所得补偿款具体分配方案.因此,作为人民公社运动的重要制度遗产,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HZ村集体在“万顷良田”工程中得到了一笔丰厚的土地补偿费,而这也成为HZ村村民集中居住XY社区后仍然高度“关注”村集体及其*者——村干部的重要原因.“我们现在不在村里住了,村干部就更不约束自己了,还以为我们不关心村里事务了呢!村里的集体土地补偿款,村集体的鱼塘、道路和其他边角的土地,七七八八加起来不会低于100亩,这些钱又去哪里了?鱼塘是我们村民当年一锹一锹挖出来的,现在补偿款却不分给我们,简直没有道理!这个事情我们也向DL镇相关领导反映了,但是到现在都得不到解决.”(20150515PCXYHMS)村民HMS首先对HZ村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表示极大不满,而村民HDS则对村集体拆迁款管理和使用表示担忧,“村里那么多养猪场的房屋拆迁款应该分给村民,当时养猪场的房子都是村民集资盖起来的,现在拆迁结束都快5年了,补偿款到哪里去了?另外,去年村里已经组织过一次迁坟,村民也拿到了补偿款,但是今年村干部又以村民的名义进行一次迁坟,钱也没有发给我们,到现在也没有公示出来.村民为这些事情已经多次到新区管委会*,但都是不了了之”.(20150515PCXYHDS)正如三农学者于建嵘指出的那样,因征地拆迁补偿款引起的集体*和*件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成为21世纪以来农村社会又一重要风险源.笔者认为,集体资产分配问题的本质是产权认定过程中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即村民与村集体(村干部作为村集体资产*者往往被村民视作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大的获利者,无论是安置房分配还是补偿款使用以及办公用房建造)就如何分配征地拆迁中村集体资产未达成一致的问题是由于对村集体系列产权关系未达成共识.但集体产权认定过程不是经济学二分关系,即产权与非产权,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尤其在产权人与*人、*人与二级*人之间形成的产权结构,需要一个相应的治理结构进行约束.目前村民虽然搬迁至新社区但仍关心村集体资产分配,是因为集体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因此,许多村民都认为村庄虽然不存在,但是村民仍有享受村集体资产的收益权;同时,作为村集体资产的委托人,村民对*人(村干部)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因此,在不能形成集体行动的村组,村民唯有抱怨.

城镇化进程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无主体半熟人社会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行为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城镇化进程阶段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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