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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专利侵权认定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专利侵权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01

《论专利侵权认定》:这是一篇与专利侵权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是现代专利侵权认定的重要根据,本文论述了在专利侵权的认定中侵权原则,重点阐述了:全面覆盖原则、相同原则、等同原则及禁止反悔原则.

关键词:专利侵权行为;全面覆盖原则;相同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实施专利的行为.然而,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最终得出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是必要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无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书直接进行对比,因此,在进行专利侵权行为判断时,必须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分解成单独的技术特征,然后用这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即用“特征分析法” 进行对比.而对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包括两个基本环节,其中第一个环节是对所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认定;第二个环节是在第一个环节的基础上,将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与认定的专利保护范围进行比较,确定是否侵权,而全面覆盖、相同、等同及禁止反悔等原则作为法庭认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指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包括原告属于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也可能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相同原则及等同原则

在专利侵权认定中通常按照由易到难的两个步骤进行,即先判断是否构成相同侵权,如果不是,再适用等同侵权的认定原则.

相同侵权可称之为文字含义上的侵权,是指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能够找出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的对应特征.因此其适用原则就称为字面侵权原则或全面覆盖原则.在这里,“对应特征”的含义包括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了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构成“对应特征”.

在排除了相同侵权的可能性之后,就应该考虑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认定.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现实生活当中,完全相同的东西毕竟是少数.而且侵权者通过实践也在不断变换侵权的方式.等同原则是针对对于这类现象而确立的专利保护原则.

这一原则在我国逐步在实践中被推广适用,逐步形成“方式—功能—效果”准则,但是适用时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该准则应该应用在技术方案的整体上,从整体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功能、效果来认定等同;还是将该准则应用在技术方案内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的对比上,逐个比较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功能、效果,然后认定是否等同.

从现阶段国际侵权认定的普遍做法,已经不局限在上述“方式—功能—效果”的准则内,而是要综合考虑一些因素.如等同物(等同特征)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且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如果结合上面提及的特征分析法,将专利技术方案和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分拆后对应列出,在否定相同侵权后,再逐个比较各技术特征,如果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功能、效果,则可以认定等同侵权成立.

当然,前述“整体等同”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对于那些首创性的发明创造,将“整体等同”作为考虑的一个方面,对于准确认定侵权将会有一定的意义.

三、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伴随着等同原则的适用也相应产生.

法院一方面运用等同原则使专利权利要求字面描述的保护范围适当扩大,充分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运用禁止反悔原则,避免专利权人将在专利申请阶段为了获得授权排除了的技术内容用到侵权认定中来,使得专利保护范围不适当地扩大,损害公众的利益.

所谓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我国现行专利法已取消撤销程序),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制度中没有关于禁止反悔原则成文规定,只是部分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出发自发地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但我国的这种执法标准的不一既与执法者素质有一定关系,也与专利档案公开不充分有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等”但是只有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查阅到这些集中在北京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材料,才能帮助大家逐步建立这方面的意识,使专利侵权认定更加客观、公平.

专利侵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专利侵权认定为关于本文可作为专利侵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专利侵权案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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