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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渔业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和融资模式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海洋渔业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05

《我国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和融资模式》:本论文为您写海洋渔业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本文基于当前海洋渔业保险发展滞后的现实,着重探讨海洋渔业保险运营及融资模式方案,具体从融资模式、运营保障机制的设计展开,试图为政策支持的海洋渔业保险融资模式和保障机制的构建提供参考.

关键词: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模式;融资模式;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11-0064-06

一、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和融资模式的设计原则

(一)海洋渔业保险运营模式界定

海洋渔业风险及灾害保险(以下简称海洋渔业保险),主要针对渔业生产处置不当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渔业损失保险.实践证明,我国海洋渔业保险尚处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拓展带动相互作用的阶段,海洋渔业保险发展较为缓慢,目前应着重探索实施由政府政策支持的海洋渔业灾害保险模式,其根本目的在于构建主体多元、组织架构合理和运转高效可行的运作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模式.杨文生等(2012)认为,通过这种架构的设计,可以为本地渔民创造可以负担的海洋渔业灾害保险服务以及高效率的流程,增加保险覆盖和渗透率,构建一个持续、高效的保障机制,促进海洋渔业保险的持续发展.

本文认为,海洋渔业保险运营模式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界定保险的具体范围.针对海洋渔业发展和风险灾害保险这一特殊研究主题,海洋渔业保险的基本范畴,应包括针对由养殖不当所导致的严重损失,由自然灾害比如赤潮、风暴潮、海冰等带来的灾害风险.政府和相关主体在明确海洋渔业的保险承保范围和具体的保险险种时,应将以上风险纳入考虑,并将其设计到参和诉求和保险保单上的常规内容(如赔偿限额和共同保险等),再依这些内容制定出具体明确要求,以明确相应的权责.

2. 强化海洋渔业保险机构建设.根据我国渔业灾害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相关机构不够健全的现状,建议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和省级渔业互保协会两大机构为核心,加快构建科学合理、作用互补、运转高效的海洋渔业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设计明确的销售指标、定损依据、理赔流程等具体的管理程序,以及相应的管理组织框架,对海洋渔业保险业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界定.

3. 构建完备的保险法律体系.众所周知,保险体系的构建和顺利运行必须依赖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要构建合理高效的海洋渔业保险体系,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完备的规章和法规,对海洋渔业保险的各个方面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渔业保险法律体系.

4. 理赔程序和范围.设计的海洋渔业保险运营融资模式,须明确界定海洋渔业保险涉及的理赔程序和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内容:海洋渔业保险投保渠道,各种险别的投保限额,具体风险责任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分摊,政府赔偿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幅度等.

(二)海洋渔业保险融资模式设计的原则

依据海洋渔业保险自身发展现状和当前保险市场环境,海洋渔业保险融资模式设计须遵循以下原则:

1. 政策性原则.在海洋渔业保险发展初期阶段,应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功能.主管机构在运营和融资模式的具体设计中,应当细化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作用和政策引导的预期效果,厘清政府和其他商业机构在其中担负的职能,制定出事前融资计划和事后相应损失归责分担的细则,着重体现政策引导的作用.

2. 可负担性原则.在运营模式以及融资模式规划制定过程中,须对不同地区分别调查摸底,充分考虑投保人的经济承受力、保险诉求和相应负担能力,尽力实现和保障渔民利益最大化,以尽快扩大海洋渔业保险的市场覆盖面.

3. 效率性原则.在运营模式以及融资模式的制定过程中,应当以满足渔民在灾后各个阶段中经济诉求为核心,简化流程.保险机构须遵守诚信、快速理赔、应赔尽赔,以高效诚信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二、运营和融资模式设计

(一)海洋渔业保险的相关责任分配

1. 政府的参和模式.从日本、美国农业保险的经验来看,政府在海洋渔业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初级阶段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发挥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采取措施的类型(强制还是自愿);二是责任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简单分为政府和私营).

第一,自愿还是强制性?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来看,保险应坚持以自愿为主的原则,并且完全自愿的保险方式具有较低的事前执行成本,但主要问题在于实施效果无法保证,并可能伴随更高的事后成本.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强制性保险可能降低事后成本,但事前的管理和监控成本会提高,并且政府的强制性干预可能被认为违反市场效率原则,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抵触而形成交易摩擦成本.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大规模的风险转移,自愿方案常常严重依赖于初始政府投入或通过资本市场发行所获得的预先融资,实施难度较大.而强制方案允许资本积累,因此只要时间足够长,就可以积累起适当的盈余准备,可能更加有利于海洋渔业保险的运营和融资.但是,政府采取强制性措施时,实际上担当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职责,可能由于规模过小而不能满足多样化要求,并且为少数参和者设计和运营的方案难以形成具有吸引力的成本.为此,面临海洋渔业灾害风险的沿海省份可以联合建立一个区域风险池,提高风险分散化的可能性,从而提高规模经济.

第二,政府和私营部门责任.在私人部门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公共部门需要担负更多的职能,这种状况将会一直持续到私营部门发展起来.在私人部门风险承载力已经发育完全的基础上,因海洋渔业保险的高风险属性, 再保险公司和其他 机构可能不愿提供风险保护.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解决:通过限制承保者费用的收取,或者限制他们的保险标的额取消和撤销的权限;通过政府风险损失融资方案,来恢复和增加风险承保能力提供者的安全感以弥补融资期权的损失.但是,政府需要就未来可能的损失提前做好资本积累,这将增加纳税人额外负担.解决方案是,可以基于可接受指标形成一个临时或永久的贸易顺差再保险,以消除或跨期融资方式来减少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了私营保险机制缺乏活力的现象,总体政策也可以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海洋渔业论文参考资料:

海洋环境保护论文

海洋测绘期刊

海洋世界杂志

海洋科学期刊

结论:我国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和融资模式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海洋渔业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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