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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制改革论文范文资料 与基于建筑业税制改革下工程造价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税制改革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11

《基于建筑业税制改革下工程造价问题》:这篇税制改革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2016年5月起,对建筑业将征收多年的营业税改革为征收增值税,由于这两个税种的征税范围、计税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别,必然对工程计价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也影响着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本文将基于这一重大变革,讨论企业如何进行计价管理和控制,期望为降低税负,加强管理带来一定的参考借鉴.

关键词:工程计价;增值税;建筑业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其覆盖面达到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然而,相对于许多行业而言,建筑业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其复杂性要大得多.从工程计价构成来看,税制改革前以营业税计征,不必考虑进项税问题,而改革后以增值税计征,必然要考虑进项税.

1.税制改革前的税种差异概述

增值税与营业税同属流转税种,在税制改革前,两种税的征税对象不同,具体来说:货物销售收入,修理修配业务收入等,征收增值税.建筑业收入、服务业收入、运输业收入等,征收营业税.即两种税的征税行为是互斥的.

除了征税对象不同外,其计税方式也有很大差异.营业税计税方式很简单,直接用业务收入乘以适用税率,但不足之处在于存在税上征税的问题;而增值税比较复杂,首先要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前者按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其计税方式和营业税差不多,但应税收入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者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征,而进项税额最为复杂,不仅要取得正规*,还要严格按税法规定进行抵扣.但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有一个好处就是克服了税上征税的这一缺陷,并且一般纳税人可以环环抵扣进项,似乎可以减轻企业税负.

2.新旧税制的工程计价比较

旧的计税方式下:

建安造价旧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1+利润率)/(1-3%),分子为税前造价,其中人料机管理费均包含了已进入成本核算的增值税进项额.从该公式可以看出,建安造价约为税前造价的103.1%

在新的计税方式下,建筑业按增值税计征,根据企业的不同,分为简易计税方式和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下,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建安造价新简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1+利润率)×(1+3%),为税前造价的103%,与前面的“建安造价旧”比较可知,新税制下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下节省工程造价约为1‰,所以这一计税方式和营业税相差不大.

一般计税方式下,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但可以抵扣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标[2016]4号文件:

建安造价新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利润率)×(1+11%),虽然税率提升,但税基扣除了进项税额,那么最终的造价额是增是减?需要进一步分析.

3.新税制对工程造价的启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如果增值税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相比原有的计税方式并没有显著变化.那么,只有在一般计税方式下,才值得研究在新税制下,企业该如何进行计价管理才能控制税负,从而降低造价总额.

从前面的“建安造价新”与“建安造价旧”两个公式可以看出,在利润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前者实际上是基数的1.11倍,后者则是1.031倍,但是前者的基数因为扣除了进项税额,比后者小,所以将两个公式相除并整理后,可知:

可抵扣进项税额总和与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以及规费和总和之比是否大于7.1%是判断新旧税下制的造价总额是否增加的关键.若大于7.1%,税负减少,因而造价总额减少;反之相反.

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计税方式下的17%、13%、11%、6%、0%以及简易计税方式下的5%和3%,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也可自己开具或由税务*专用*,那么工程造价中的单个成本项目中所含的可抵扣进项占价税总和的比值分别是:14.53%、11.5%、9.91%、5.66%、0%、4.76%、2.91%.显然,只有前三项的进项税额占价税合计的比值才会超过7.1%.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得出,企业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对各个成本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要具体对待.对材料和劳务(含人工、机械)供应商,要尽可能加大和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合作,尽可能减少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或者适用税率为6%的企业合作的业务比重.因为材料供应商采用一般计税下,税率是17%及13%;而对于建筑行业,劳务供应商一般更多涉及租赁、建筑服务业务,它们的税率也分别是17%、13%、11%,其取得进项税额占比是超过临界值7.1%的.

结束语

所以,税制改革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最终是否给企业带来好处,则要看能否取得足夠的进项税额.当然取得的进项税额占价税合计的比重越大越好,但根据现行税制,最多也只能不超过15%的比重.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人工费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是很大的,甚至可能达到20%—30%,但不是所有的劳务供应都能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外包劳务公司.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劳务还是以 “个人”或者“施工队”形式出现的,从他们这里不能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额.并且,对于机械使用费这一块,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使用自有施工机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便租赁,也不能从租赁商那里得到合规的进项税额抵扣专票.因此,建筑企业如果不熟悉税制改革带来的新制度,不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不争取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就会削减企业利润,为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如何利用税制的改革,争取到更多的属于企业的利益,是需要进一步在工程造价实践过程中予以总结的.

参考文献:

[1]韩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6(9下):114.

[2]钱承浩.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分析[J].建筑经济,2013(07):18-21.

[3]黄珍.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J].江西建材,2016(16):232.

税制改革论文参考资料:

改革开放的参考文献

改革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改革和开放杂志

教育改革论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文

结论:基于建筑业税制改革下工程造价问题为关于税制改革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税制改革出路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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