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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论文范文资料 与彩礼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彩礼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4-07

《彩礼》:本论文可用于彩礼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彩礼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现在,农村的彩礼在整个婚姻支出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以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法律虽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实践中却不尽如人意.笔者试图追本溯源,对彩礼的民俗特性和法律性质进行对比,然后结合典型案例归纳出现行法律的不足及实践中常见做法,最后综合上述分析提出了彩礼这种民俗和法律在现阶段的冲突,针对这种冲突,笔者建议运用以私人救济为主,政府引导为辅,法律作为最后保障的救济机制.

关键词:彩礼;纠纷;民俗和法律;私力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011-03

作者简介:陈明霞,河南开封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2017年,“全国彩礼地图”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调侃“娶不起媳妇”,确实,彩礼在整个婚姻支出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武汉大学刘燕舞教授表示从上世纪70年代到现在彩礼已翻了几番,现在加上住房,农村青年恐怕要劳动一二十年才能结婚.在农村地区对彩礼流行着各种各样的说法:有的彩礼钱必须足够三斤三两,还有的讲究“万紫千红一片绿”,更有的地区按女子学历标价,本科15万元,大专12万元,中专10万元等

随着彩礼价值不断上涨,农村彩礼纠纷数量也逐年上升,立法者虽制定了相关法规,但实践中问题颇多,比如农村举行过婚礼却没有登记的彩礼需不需要返还?农村的“送好礼”、“见面礼”等算不算彩礼范围?结婚后彩礼一定不能返还吗?等究其原因,彩礼具有独特的民俗特性,而法律具有普遍性,这就造成了两者之间冲突.笔者试图从彩礼民俗特性和法律性质出发,并结合现实典型案例阐述彩礼在现有法律中的难题及实践中常用的解决方法,分析冲突原因,并尝试提出一种以私力救济为主、调和法律和民俗冲突的救济机制.

一、彩礼民俗特征

彩礼,在中国正式成为礼仪制度是西周时期制定的婚仪“六礼”,其中“纳征”就是指女方接收彩礼,同意结婚的意思,按现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专指“订婚时男家送给女家的财物.”①追溯人类的婚姻史,彩礼制度相伴相生,因此有其独特的性质.

(一)自愿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女子出嫁是劳动力的转移,因此男方一般给予女方家补偿,这相当于一种民间的“契约”,双方必须达成合意才成立,在中国古代有“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礼记·坊记》)的习俗.《婚姻法》中也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欺骗、买卖婚姻,因此,彩礼的自愿性是彩礼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要素之一,也体现了法律和民俗的一致性.

(二)隐秘性彩礼行为是一种私人间的行为,不必像借款合同那样出具凭证,也不必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这是一种只涉及男女双方家庭的行为,对于彩礼的用途归属也因人而异.因此,这也是造成纠纷难以解决的主要因素.

(三)多样性不同地区婚俗不同,对彩礼的定义也千差万别.在韦斯特·马克的著作《人类婚姻史》中就描述了世界各地的聘礼习俗:在菲律宾萨马岛和莱特岛的比萨扬人中,“求亲者必须到女方家中服务2年、3年甚或5年,方可把妻子带回自己家中,而且,这种苛刻的限制是不能用钱来变通的.”②在哈得孙湾昂加瓦地区的爱斯基摩人中,“要想让女方的父母同意一桩婚事,有时要凭其好感,有时则要向其赠送兽皮、毛皮等有一定价值的礼物,以此相交换.”③我国对彩礼也有各种称呼,像聘金、聘礼等.

二、彩礼法律性质

(一)一般赠和说

一般赠和说又称所有权转移说,持此种学说观点的学者认为彩礼属于私人之间的赠和,一方在没有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主动交付彩礼,另一方一旦接受,彩礼的所有权便发生了变化,给付方不得以婚约解除而索回彩礼.其法律依据是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法编字9577号指示中的规定“凡属赠和性质的聘礼,不问交付在婚姻法生效前或生效后,原则上均不需请求返还”④暂不论此种规定在现阶段是否有效,单就彩礼的特殊性而言,彩礼是为缔结婚姻而赠予的,现在用法律强制规定为赠和的行为,这无疑会和人们心中的“合礼”冲突,也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降低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这种认定可能会引发人们的道德危机,既然送出的彩礼所有权便转让,那么接受彩礼的一方便会想方设法地多要彩礼,送彩礼的一方可期待性利益不能保证,时时处于担忧之中,这就和法律的宗旨背道而驰了.

(二)附解除条件赠和说

附解除条件赠和说是将婚约的解除作为赠和的条件,如果解除条件成立即婚约解除,则赠和行为无效,反之解除条件不成立,则赠和行为有效.王泽鉴先生赞成这种观点,例如在其《民法总则》和《债法原理》中称:“将聘财解为附有“结婚”负担的义务,不啻视婚姻为买卖,和当事人意思显有不合.“认为赠和聘礼乃在期待成立婚姻,婚姻不能成立时,赠和聘礼目的不达,受赠人受领给付,无法律上之原因,应成立不当得利.”《法国民法典》第1168条对附条件债务也有类似规定:“如债务取决于未来不定的事件,或在事件发生或不发生时解除债务者,为附条件债务.”,第1172条“以不可能发生的事件为条件,或者以违反善良风俗或以法律禁止的事件为条件者,无效等”由此看来,这种观点的成立的前提是所附解除的条件必须是不违反善良风俗的,也就是彩礼的赠和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强迫或买卖婚姻.

(三)目的性贈和说

目的性赠和是指为了帮助受赠人达到某一具体目的而为的赠和,它和一般赠和不同,要求受赠人将所获财产用于特定用途,这一“特定用途”是赠和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对受赠人义务的要求,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彩礼性质是“证明婚约的成立并以将来应成立的婚姻为前提而敦厚其因亲属关系所发生的相互间的情谊为目的的一种赠和”⑤既然赠和人是为了特定目的而赠和财产,因此可以将是否实现其目的作为赠和是否生效的要件,实现特定目的的一部分,可以认为已经生效,实现目的后的剩余部分,赠和人可以要求返还.同时,受赠人不按赠和人要求使用财产,赠和人可按照《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彩礼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彩礼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彩礼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彩礼10万嫁妆应该多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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