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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罚性赔偿论文范文资料 与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正当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惩罚性赔偿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2-05

《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正当性》:此文是一篇惩罚性赔偿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度,在构成要件上并不需要主观过错要件;而惩罚性赔偿是以主观上有恶意为前提的制度,惩罚性赔偿所惩罚的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因此,产品责任中施行惩罚性赔偿,需要从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以外去寻找根据,惩罚性赔偿对产品责任具有补充性.但惩罚性赔偿本身具有合理的根据,那就是对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和主观性的赔偿.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主观过错;产品责任;严格责任;补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责任制度中重要的一种类型,虽然,这个制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不同的认识,但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中被确认,发挥产品责任制度的应有作用,却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认识和做法.[1]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判给原告的超过其所受损害数额的金钱,目的不是为了补偿原告所受到的损害,而是为了惩罚和遏制被告不法行为.[2]惩罚性赔偿是被告支付的多出损害的金钱,目的是对被告的行为进行惩罚,而原告不仅可以获得损害补偿而且可以获利.惩罚性和补偿性是惩罚性赔偿所具有的两种主要功能.

一、惩罚性赔偿的功能突出了它的优势

惩罚性赔偿有惩罚性功能,补偿性功能,除此以外,还有对同样不法行为的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的多方面功能显示出它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所具有的优势.

1.惩罚性功能

惩罚性赔偿的惩罚性,是其本身区别于其他民事责任制度的标志.惩罚性表明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了受害人的损害,是对加害人行为的否定和惩戒.惩罚性赔偿直接针对加害人,是对不法行为本身的直接评价.

针对加害人行为做出法律的判断,会有两方面的效果.第一,赔偿超过损害本身的限制,所以具有惩罚性,这已经不仅是对行为民事责任的评价,有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的特点.[3]但这里不是刑事责任的罚金和行政责任的罚款,是因为侵权行为还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不足以承担刑事责任,或行为发生后尚未被行政机关发现,没有被行政处罚.所以,否定的评价在民事责任中体现出来.这种支付超过了加害人对被害人的损害,有明显的警示、威慑作用,可以形成对行为人心理的威压,使侵权外部成本内部化,使他考虑,这种行为对自己不利,得不偿失.[4]这就是惩罚性赔偿的经济学的设计.第二,惩罚性赔偿的超额支付,对受害人是一种鼓励,积极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可以使受害人获得更多好处,而且节约了公权力介入的成本.

正是惩罚性赔偿能同时产生这两方面的作用,所以惩罚性赔偿作为民事责任制度,其实施有自动调节的作用,对加害人不法行为有遏制效果,而对受害人有激励的效果.

2.补偿性功能

惩罚性赔偿虽然直接体现为惩罚性,但同时,惩罚性赔偿也有补偿的功能.这是因为,赔偿责任是要求行为人支付金钱对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强制交换,[5]这种强制交换,不论是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都是公权力机构对加害人进行的金钱制裁,而民事制度的惩罚性赔偿,却是以法院判决的形式来强制加害人支付赔偿金,所以仍然体现补偿交换的民事色彩.受害人在行为中,是受到损害的一方,法院强制加害人支付赔偿金,对受害人的直接作用是使所受到的损害得到弥补.民事责任制度的补偿性,使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权益得到救济,意味着损害赔偿的实现.尽管惩罚性赔偿本身功能是惩罚性的,但对受害人却是补偿性的.

3.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相比于补偿性赔偿,具有更严厉的惩罚色彩,所以对行为人本人和其他人的警示、遏制作用鲜明.相对于社会来说,加害人的不法行为,是一个扩展的损害,表现为对社会秩序的扰乱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加害人和受害人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当作为当事人的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要对损害赔偿进行诉讼的时候,社会整体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尤其加害人的恶意不法行为,会有极为恶劣的示范作用,成为污染“公共水源”的人,必须加以有效遏制手段,避免出现相同的行为再次危害社会.惩罚性赔偿在制裁了行为人的同时,也教育了有类似举动的人.遏制功能是惩罚性赔偿突出的民事赔偿制度的特点,实际上具备了刑事责任一般预防的效果.

二、产品责任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在功能性

产品责任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正是要借助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优势,有效治理产品缺陷损害,保护消费者利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47条是产品责任一章的条款,所以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制度.

侵权责任法产品制度中规定惩罚性赔偿,有几个条件:第一,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必须有“明知”的主观要件.明知表明产品经营者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法条中出现的明知,是对故意的主观心态的表述,不包括重大过失,因为这个主观要件也是平衡风险的尺度,重大过失不适当放大了生产者、销售者的预期风险;[6] 第二,产品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必须是重大的人身损害.这里的损害不包括财产上的损害,法律不认为财产损害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重大的人身损害只是侵害物质性人格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具体说就是造成受害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严重损害,不包括精神性人格利益的损害.

但是,产品责任在归责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是不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只要是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就要承担产品责任.严格责任对保护消费者是有利的方面,但是,因为不问行为人的过错,所以,制度设计上是以消费者损失为标准的,是客观归责.就是说,产品责任主要着眼点是对受害人予以损害的救济.按照民事责任制度完全补偿原则,消费者的所有损害都能够得到赔偿,但对超出消费者损失以外,就不会得到救济.[7] 计算赔偿的依据是受害人的损失,而不管经营者的过错,也不以经营者的过错做判断标准.

惩罚性赔偿关注的重心不是受害人,而是加害人,是以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来决定惩罚性赔偿金额的.所以,惩罚性赔偿以过错来衡量赔偿,过错越严重承担的赔偿责任越大.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一章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其要件是“明知”.明知意味着产品经营者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所为,是为了追求产品利润而恶意损害消费者利益需要惩罚的行为.

惩罚性赔偿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正当性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惩罚性赔偿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惩罚性赔偿适用7种情形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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