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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视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治精神审视下中小学法治教育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审视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15

《法治精神审视下中小学法治教育》:本论文为您写审视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法治教育是当代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及有关的社会生活方面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成为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学校作为承担法治教育使命的重要场域,本身是否具备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至关重要.当前,我国中小学校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学校法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只有构建自由理性、 平等、协商对话的学校环境,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参和,法治教育才能更好地引导中小学生法治品质的提升.

关 键 词 公民教育;法治教育;法治精神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7)10-000-04

法治教育是我国中小学的一项重要的教育活动,也是我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通过接受法治教育培育法治观念和能力,进而积极、理智地融入到自己的公民角色,参和到公共生活中.法治教育强调早期对人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可以加深中小学生对生命、公民及个人和社会关系的理解.

一、法治教育和法治精神

法治教育的提出,是对当代公民教育的积极回应.美国《1978年法治教育法案》(law-related education Act of 1978)中将法治教育定义为“培养非法律专业者在法律、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掌握以其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教育”[1].换言之,法治教育就是通过向社会成员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行为能力,传播法治理念,引领其成为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的教育.

法治精神是法治教育的最终旨归.那么,何为法治精神?从客观价值上说,法治精神是指法律的价值内涵和精神意蕴,是蕴含在法律内部的基本价值、原则.[2]对法治主体而言,法治精神是人的一种主观认知状态,指“经由法治尊严和权威所自觉产生的法治信念、法治崇尚、法治信仰、法治习惯和法治感悟”[3].换句话说,它是公民对法律、法治的一种价值肯定和崇高信仰.法治精神所内涵的观念、要素极为丰富,始终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法治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公民对法治理念的认同以及法治精神的养成,即学习和内化现代法治社会、 社会所强调的基础性价值理念和精神,并以此作为参和公共生活的价值基础.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是自由、理性、 、平等、公平、正义及契约精神.如此,法治教育不单是法律知识体系的传授和学习,最为重要的是使蕴含在法律文本背后的自由、 、平等、公平、正义及契约精神深入公民的内心,并能指导法治实践和日常行为.

现代社会,是否具有现代公民意识,是否具备法治精神,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4]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是法治教育和公民教育的共同追求.法治精神能否内化于人们的内心继而变成自觉行动关系到法治教育的成败,也将影响到公民教育的质量和进程.

二、法治精神缺失: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

学校法治教育是培育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主要途径,能够为学生法治品质的发展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学校空间作为培养学生公民品质的重要场所,主要包括学校的组织管理空间以及班级的课堂生活空间.[5]学校空间本身是否具备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对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目标的达成至关重要.当前,我国中小学校的组织管理空间和课堂生活空间现代 、法治精神缺失严重,譬如:学校人事管理体系中“人治”色彩浓厚、制度规范法理不足、法治监督及申诉、救助机构缺失,课堂生活空间学生主体性公民身份缺失等等.学校法治精神的缺失,抑制了学校法治教育功能的发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学校组织管理空间法治精神的缺失

学校组织管理体系不仅包括组织、制度文字等物质性存在,还包括隐含在其中的思想、价值、精神等抽象存在,他们共同构成了学校的组织管理空间并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法治精神的养成.

第一,管理体系“人治”色彩浓厚.实行法治意味着学校管理必须尊重 程序,保障教师和学生的 权利.目前,我国中小学校的组织管理多呈现“自上而下贯彻上层意图”的特征,即管理者命令教师、教师和教师之间相互竞争,教师命令学生.[6]在这种“人治”管理体系中,管理者通常以掌握控制和支配下层的权力的方式,获得管理权.学校多由校长或少数领导负责大事、小事的决策,校长、领导就是“大家长”.教师和学生对于学校发展、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重要事项的参和、决策权经常被抹杀,只能被动遵守,从而导致教师和学生在学校这一“准公共领域”的公民身份被消解,逐渐失去对 、法治的信仰.

第二,学校制度规范法理不足.学校制度规范、班规班纪等构成了学校的法治环境.[7]这些制度规范、执行标准、细则包括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操行评定办法、德育量化标准等,是主导学校正常运行的一整套规则.有充分法理依据的制度规则能够促进学校的法治化,体现 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能够持久、平稳地促进学生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养成.然而,我国仍有不少学校的制度规范和班规班纪在制定和执行方式上缺乏充分的法理支撑,甚至出现“口头校规” “口头班规”.譬如:一些学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规定学生不得带手机进校,如若发现则予以没收,甚至在没收了学生的手机后,公然用锤子砸毁、浸入水桶.这种规则的“设计”及执行过程,无视学生主体的公民身份, 裸地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及闲暇生活和娱乐等权利.学生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难免会对法律权威产生质疑,终将阻碍学生对法治理念的认同,难以习得 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三,法治监督及申诉、救助体系缺失.法治精神能否內化于人们的内心,依赖于良性的监督和制约机制.[8]法制监管制度和机构的缺失,致使学校管理者或教师公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约束,学校规章制度的设计及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难以进行审查和提出质疑,极易造成学校或教师对学生权利的不法侵犯.当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不法行为未能受到及时制止和惩罚时,法治就成了空喊的口号.学生个体力量有限,当学生权利受到侵害时,需要寻求相关法律申诉或救助机构的援助.学校申诉和救助制度、机构的缺乏,会导致学生权利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补偿.这也是大部分学生在遭遇有违法治精神的行为时“不敢怒、不敢言”的直接原因.当学生权利受到侵害,又得不到及时的申诉机会、无法获得法治援助的时候,就会逐渐失去对法律和法治机构的信任,更遑论法治精神的养成.

审视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法治精神审视下中小学法治教育为适合审视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重新审视是什么意思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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