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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命伦理问题论文范文资料 与生命*问题的国际软法规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生命伦理问题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06

《生命*问题的国际软法规制》:这是一篇与生命*问题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科技无国界,生命科技发展及其医学应用引发的诸多*难题跨越国界,日渐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亟待世界各国共同应对.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在过去的三十年来采用“宣言”(软法)而不是“条约”(硬法)的方式对生命*问题有所规制,创制了解决生命*问题的诸多国际软法.我国应重视生命科技国际软法规制之形成,发挥应有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积极成为国际社会的引领者.

关键词: 生命*; 国际软法;人权;国际法律标准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5)02-0048-05

以往科学技术发展影响和改变的主要是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而生物医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则直接改变人本身. [1] 生命科学技术作为研究生命运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和技术应用,几十年来一路凯歌前行、迅猛发展.然而,从*学的角度看,道德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面,缺少了这一方面,生命科技的发展就不是真正的发展,更谈不上全面的发展.法律一般被认为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更是对道德的强制力保障,生命科技的发展因而离不开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制.近年来,世界各国或多或少都在生命科技发展法律规制方面有所建树.科技无国界,生命科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更是使得生命科技*与法律问题超越国界,成为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共同问题.生命科技不仅仅是国内法上的立法对象,也成为国际社会全球治理的热门对象.以联合国及其教科文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包括决议、宣言和行动指南在内的软法性国际文件,本文拟在梳理生命科技领域国际软法规范的基础上,尝试探讨生命科技领域的国际软法规制何以形成,并提出我国在这一形成过程中应有之态度.

一、生命科技领域的国际软法渊源

(一)联合国及其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国际软法

1993年召开的第二届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强调:“人人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实用的利益.世界人权会议注意到某些进展,特别是在生物医学和生命科学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有可能对个人的完整尊严和人权起到潜在的不良后果,呼吁国际社会进行合作,以确保人权和尊严在此普遍受关注领域得到充分的尊重.”①

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来致力于在考虑文化多样性的同时制定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生命科技领域基本*原则,并形成了多份国际宣言性文件,主要包括:《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1997年)、《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2003年)、《关于人的克隆宣言》(2005年)和《世界生命*与人权宣言》(2005年).其中,《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国际生命*领域的牵头机构在国际生物*委员会、②政府间生物*委员会③和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委员会等三家咨询机构的协助下制定的,该宣言标志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计划首次取得重大胜利;《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则是旨在寻求设立关于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生物样本(诸如血液、组织、唾液和)中的人类遗传数据的*标准;《关于人的克隆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世界生命*与人权宣言》旨在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情况下,使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能受益于科学技术进步.除了上述四个已经形成的国际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目前正在就拟定一份作为科学工作者*守则基础的国际科学*宣言开展可行性研究.[2]

特别需要指出的还有,2001年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在巴黎举行之际,面对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生命*挑战,特别召开了题为“生命*:国际挑战”的科技部长圆桌会议,来自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位主管科学的部长、副部长、国务秘书及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并就生物*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生物*学的挑战,以及如何提高公民意识和加强生物*学教育等交换了意见.这是全世界首次就生命*问题召开如此高级别的国际性会议.会议结束时通过的《生命*公报》,对规范全世界今后的生物研究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软法性国际文件

联合国及其教科文组织之外的一些国际组织近年来也制定了一些涉及生命科技领域的软法性国际文件.1964 年,世界医学会④颁布了《涉及人的医学研究道德原则的赫尔辛基宣言》(简称《赫尔辛基宣言》).⑤这是第一部由国际医学团体制定的人类研究*规范.该宣言包括许多现行的重要人类研究*规范,被视为关于人类研究的重要指南,但是它无法逾越主权国家的国内法,因为此宣言在国际法上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继《赫尔辛基宣言》之后,1981 年世界医学会第34次总会上通过了《关于患者权利的里斯本宣言》(简称《里斯本宣言》).该宣言首次制定了为保障和恢复患者的权利,医生必须采取适当的手段的医疗世界的行动指针.在近年来处于激烈变化中的医生、患者、社会关系之中,特别是随着有关患者以及生物医学研究对象被验者权利的问题日益凸现,《里斯本宣言》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符合了医学界所应回应的时代要求的.[3]

国际医学组织理事会⑥于1982年通过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准则》,⑦又于1990年通过了《犬山宣言》.后一份宣言规定了研究者必须遵守的*标准,呼吁必须恰当地利用遗传学知识.这些声明和宣言均无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仅仅是医师团体的自律规范.另外,世界卫生组织在第40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制定了《移植的指导原则》,该文件对规范移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国际人权法是生命科技领域国际软法形成的关键

人权的践踏有时是借助于医疗工作者的帮助,例如统治下对政治犯的,强制精神治疗等.同时,当代社会病人要求更多的有关医疗选择的个人权利.这些都促使有关专业组织更多地考虑生命*问题的人权进路,生命科技领域的规范因此由专业组织转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规制.当下社会人们何以如此关注生命科学技术中的*与法律问题?盖因为生命科学技术是以包括人类在内的生命为对象的研究,直接关系到人类每一分子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之为人的权利,也就是人权.所以,解决生命科学技术法律规制问题的关键应该就是:人权.虽然尊重人性尊严作为核心原则在生命科技规制中至关重要,却并不足以应对生命科技对人类的全部挑战.为了更加实用,尊重人性尊严原则通常需要和其他更加具体并经常使用的有关“权利”的专门术语一起使用.尊重人性尊严与人权相互依赖,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原理和原理所指导的具体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生命伦理问题论文参考资料:

生命科学论文

生命的意义论文

生命科学杂志

生命科学论文2000字

关于生命的论文

生命科学导论论文

结论:生命*问题的国际软法规制为关于生命*问题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生命*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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