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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论文范文资料 与监狱刑嫌调控对象的排查方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监狱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21

《监狱刑嫌调控对象的排查方法》:该文是关于监狱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内容摘 要:狱侦刑嫌调控是监狱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侦查基础任务.由于传统“重危犯查控制度”不具有该侦查基础模式的一些特定功能,而且排查“重危犯”的方法又有着诸多缺陷,致使监狱的侦查视线不能真正“剑有所指”,这决定了监狱必须依托情报导侦平台与科学的情报侦查方法,先要准确及时地排查出哪些罪犯具有再犯罪危险性与可能性,然后才能有效开展刑嫌信息的研判、预警、侦查、控制等职能.那么,监狱为实现准确控制与精确打击犯罪的战略目标, 对刑嫌对象的排查应如何建立起科学适用的方法体系呢?

关键词:狱侦基础;刑嫌调控;对象排查;情报方法

我国监狱对再犯危险性罪犯的排查,大都以心理测试、个别谈话、档案分析、狱情会议、耳目线索等方式来确定其是否纳入综合安全控制的范围,但这项工作一直缺乏情报侦查模式的专业建构与实践应用,这使得监狱对“再犯危险人”的排查底数不清,对其有关的案件线索不明,对犯罪情报搜集与分析的利用效率不高,往往等罪犯酿成恶性案件后,才发现其当初并未纳入“危险人”的管控视线,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监狱侦查方法论的反思.狱侦部门为适应情报导侦警务的发展趋势,无疑应依托专业的刑嫌调控模式与有效的情报侦查方法,将“再犯危险人”的排查机制从以往综合型的“重危犯排查制度”中分离出来,并利用各类狱侦基础与专门侦查手段,将其准确及时地加以甄别,为有效控防与侦查破案提供准确的情报依据.

一、监狱刑嫌调控的对象定位

监狱的“刑嫌调查与控制”,是指监狱的狱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摸排与掌握的重点刑嫌人员,应用各种公开渠道与秘密方式对其进行情报搜集与分析研判,通过综合调查与动态施控,从中筛选出侦查目标的一项基础业务工作.该狱侦活动具有进攻性、预警性、层次性、隐蔽性、动态性与控制性等基本特征.这里的“刑嫌”,是指在监管场所具有实施犯罪的某种主观因素,又有犯罪可疑迹象,但尚未发现、掌握其已经进行的犯罪事实,不能对其开展立案侦查的人员.按照我国的侦查惯例,对已实施犯罪但负案在逃的人,一般也纳入“刑嫌调控”的对象范围.监狱刑嫌调控所关注的对象,显然是那些具有再犯危险性、负案在逃、疑有“三假”身份或隐案漏罪在身的罪犯.其本质属性是与预谋犯罪或现行犯罪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侧重于隐性的关联,但不排斥特定的显性关联.与犯罪没有关联性的罪犯不属于狱侦刑嫌调控的范畴.

(一)狱侦刑嫌调控的侦查依据

1979年曾根据《刑事侦察工作细则》将刑嫌调控的对象划分为五种人,后扩充为现在的“九种人”.1986年司法部将狱侦调查的对象划分为“八种人”,并将其写入1987年颁布的《狱内侦查工作实施细则》;1997年司法部《狱内侦查工作规定》继续保留了该“八种人”的划分依据.监管实践中,如果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狱侦部门一般要将其纳入侦查调查与控制范围:一是从犯罪动机看,仇视社会主义制度、敌视党的领导、利用邪教危害国家安全,或极端敌视政法机关、企图行凶报复民警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二是从犯罪前科看,重刑且有前科的惯累犯,其犯罪动机外显,行迹可疑的罪犯;三是从犯罪类型看,有组织越狱、预谋脱逃、行凶报复、哄监闹事或进行其他重大破坏活动的罪犯;四是从预谋行为看,在狱内经常纠集在一起、言行诡秘,具有煽动密谋嫌疑或破坏监管秩序的罪犯; 五是从身份疑点看,隐瞒真实姓名、住址、家庭关系的流窜犯、外省籍犯或具有隐瞒余罪、漏罪嫌疑的罪犯;六是从改造表现看,不认罪服法、公开抗拒改造或经常顶撞民警、打架斗殴、拒不劳动的罪犯; 七是从外部环境看,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绪不稳定、行为异常的罪犯等.2013年司法部《关于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将存在脱逃、行凶、自杀、隐瞒真实身份等具有现实危险的罪犯及时、准确地排查出来.”上述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就是对刑嫌对象排查的侦查依据.

(二)狱侦刑嫌调控的对象分类

狱侦刑嫌调控的对象分类,是根据罪犯再犯的可能性,对其行为性质差异进行一种犯罪案件种类上的逻辑划分,如脱逃危险、劫持危险、劫狱危险、袭警危险、伤害危险、绑架危险、盗窃危险等等.这种划分必须与犯罪危险性的个体调查、时空调查、工具调查、被害调查的“四要素”相结合.所谓“个体”因素,主要是指监狱拟将列为不同犯罪危险人(狱侦刑嫌)的人格因素;“时空”因素,是指特定罪犯在犯罪动机驱使下,对实施犯罪计划、逃避侦查的作案时机与情境因素的选择;“工具”因素,是特指监狱刑嫌预谋作案或实施犯罪的一切物品或媒体;“被害”因素,不仅指被害者个体信息,而且还包括监狱有利于罪犯重新犯罪、便于其选择作案的物质状态信息与管理条件信息 .如果仅有危险个体因素的预测或分析,而没有犯罪条件因素的关联排查,我们是难以确定某个罪犯是否具有上述不同性质的犯罪危险性的,也难以采取后续的相关侦查措施.

二、狱侦刑嫌排查方法的现实困境

(一)监狱理论模式转化的现实困境

1.危险预测模型的静态性.当前有关“罪犯危险性预测与控防”的理论模式大都侧重于刑法学、犯罪心理学或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而基于侦查情报学的视野,监狱尚缺乏“狱侦刑嫌调控”的基础理论模型,对犯罪个体、犯罪时空、犯罪工具、犯罪被害因素的关联调查程序、情报搜集内容与分析方法等缺乏成熟的操作模型.而基于狱政管理思维下的“重危犯查控”模式,仅满足于对罪犯入监期间或服刑初期的危险性预测,而忽略了其改造生涯中的动态犯罪迹象的线索来源,这样基层掌握的静态性危险预测因子就难以被有效激活,也无法与罪犯动态的犯罪迹象信息发生碰撞.

2.心理测试方法的局限性.当前监狱普遍采用的罪犯心理测试量表,其设计初衷主要是满足于罪犯个体心理咨询与行为矫正的需要,它并非专门针对狱侦刑嫌调控的业务需求而设计.这类量表并没有单独给出罪犯分类危险人格识别的指标,所以基层民警就难以掌握哪些人容易导致犯罪,哪些人容易走向情景犯罪之路,哪些人更具有预谋犯罪的危险性.其中一些烦琐而复杂的数学统计公式与方法,虽然对危险人格的描述十分具体,但基层民警如何去操作这些复杂的“人格量表”无疑是非常困难的;而且由谁去操作、对谁操作、何时操作、怎样操作等程序,当前监狱没有明确的学理界定或实务解释.

监狱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监狱刑嫌调控对象的排查方法为关于监狱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监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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