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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作用论文范文资料 与德国财政平衡中增值税作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增值税作用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09

《德国财政平衡中增值税作用》:本文是一篇关于增值税作用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增值税属于共享税,是调节 和地方财政平衡的重要税收工具.本文主要从德国财政平衡制度出发,解析德国增值税在财政平衡中的作用,并对深化财税改革需要健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充分活用增值税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德国财政平衡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增值税 营改增

【中图分类号】F812.45

一、引言

为了平衡统一后东西德的经济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德国建立了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称为财政平衡.增值税不仅是德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财政平衡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和重要的分配主体.通过增值税在各行政主体间的初步分配和预先平衡两级平衡后,联邦基本完成对联邦州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也为联邦州进一步实施州际横向财政平衡和州内纵向平衡提供了充足的资金.

我国增值税普遍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由 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重新分配给地方政府,以保障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构建一个合理、科学的增值税分配体系是构建我国财税体系、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德国财政平衡中的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财政转移支付

从法律层面来说,德国《基本法》第七十至七十四条规定联邦和各州之间划分立法权的指导原则, 并具体列举了各自立法权的内容.德国的行政管理层级在实际中可以划分为四等,即联邦、州、市镇以及市镇联合.一般我们将后两者统称为地方,在财政上,在不伤害其法律自主权的前提下归入州一级管理,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德国属“两级”政府.法律授予了联邦政府为了达到全国范围统一性的事务的立法权以及对税收额度和国家政权的管理权,这就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确定了掌控增值税这一税种的立法权.根据《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段第四段规定,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收入应当覆盖必要的财政支出,当联邦和州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差距拉大,则可适当调整联邦和州的增值税分配比.因此,增值税在联邦和州之间没有固定分配比例.

严格意义上的德国财政平衡分为四级:联邦、州和地方之间的纵向财政收入分配、州际横向财政收入再分配、州际财政平衡以及联邦政府补充拨款.其中,以增值税为分配对象的转移支付步骤为第一和第二级平衡,即联邦、州和地方之间的纵向财政收入分配和州际横向财政收入再分配.以下简要介绍这两级平衡中增值税的分配方法.

第一级:联邦、州和地方之间的纵向收入分配

德国财政平衡的资金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其庞大的税收体系是支撑各级政府从事政府活动,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柱.《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将税收根据征管层级划分为四类:共享税、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其中,共享税中:收入税按照 持有42.5%,州持有42.5%,地方持有15%的比例分配;公司税按照 持有50%,州持有50%的比例分配.增值税的分配较复杂,首先,联邦政府预先保有4.45%的增值税;然后,预先抽出5.05%的增值税用于养老保险;接下来,分配给地方政府约2.2%的增值税;最后,将剩下的增值税按照49.7:50.3的比例分别分配给联邦和政府.增值税分配比例是德国税收分配中唯一一个由联邦法律规定每年不同的分配比例,其原因在于德国增值税在财政中的特殊作用,即平衡 和地方财政收支差距.

第二级:州际横向财政收入再分配

第二级分配也称为增值税的预先均衡.這一级平衡是为了在各州之间分配由 转移给州的税收部分,以此避免税收主体重复而造成混乱.州分享到的增值税收入被分成两部分在各州间分配:首先,将州分享部分的75%按照各州的居民人口数分配;然后,将剩下的25%分配给财力较弱的州,以使得这些贫困州的财政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92%.这里所说的财力较弱的州是指其州一级的税收加上收入税和公司税等税收分配后的税收收入仍低于所有州平均水平的州.对于这部分资金,2005年后的横向增值税预先均衡采用线性累退的计算方法:当州税收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97%时,补贴其所缺部分的95%;当州税收收入为平均水平的97%~100%时,按95%~60%的线性累退计算方式补贴所缺部分.

经过第一和第二级分配后,增值税基本完成在德国财政平衡中的分配任务,在联邦、州和地方之间实现了初级分配和再分配.虽然增值税在第一级平衡中的分配比例每年不尽相同,但是整体状况相对稳定(联邦占有53%~55%,州占43%~45%).据统计,1990年以来,联邦的比例下降了6.6%,相应的州所占的比例上升了4.6%,其原因是州级财政的蓬勃发展以及地方参和增值税分享.总的来说,联邦是增值税的最大“受益者”,占一半以上.

(二)增值税在财政平衡中的作用

德国财政法上,可将转移支付简单地看作以税收转移为形式的税收再分配,但从广义上来说,财政理论上的转移支付的本质是收益权差异的转移.换句话说,德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本质是由于各级行政主体间存在利益的差距,因而出于平衡各级利益、满*级财政需求而进行的利益转移.总的来说,增值税作为财政和财政平衡的主要收入来源不仅有收入作用,在财政平衡中更重要的是分配作用和稳定作用.

1.分配作用

财政平衡的实质是通过财政收入转移来平衡各地区财政收支差异,保证各地区充足财力用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值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和消费地相关,因此在征收时可以有效反映消费者需求的地域差异.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状况良好、服务业发展迅速的富裕地区对消费的需求大于经济发展缓慢、服务业发展受限的落后地区,因此富裕地区的增值税征收额将会大于落后地区,从而拉大地区经济差异.通过对增值税的统一征收和转移支付,可以起到平衡地区经济差异的作用,提高居民生活补贴,从而刺激形成有效消费,增加该地区的消费需求.

2.稳定作用

一方面,增值税覆盖面广泛,可对生产和消费中的多环节征税,是财政中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获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增值税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增值税的收入作用可以说明其具有有效性,而公平作用也体现在财政平衡.此外,增值税还因其特性具有稳定作用.首先,增值税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其次,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或者劳务中的附加值进行征税,对于已经从销售环节转转移过来的已经征税的部分则不再重复征税,因此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保障公平.最后,在税收的征管上可以避免偷税漏税现象发生.税负的最终承担者都是消费者,而中途所产生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环环相扣、紧密联系,有利于税务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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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德国财政平衡中增值税作用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增值税作用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增值税的作用包括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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