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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字典论文范文资料 与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法院认定其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新华字典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25

《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法院认定其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此文是一篇新华字典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新华字典》在无数中国人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具有“国典”之名.正因其家喻户晓的高知名度,市面上出现了冠以“新华字典”字样的多种版本的图书.2016年,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导致市场混淆”为由,将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340万元.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被告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这起“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十大案例之一.

商务印书馆诉讨商标权

在许多读者的印象中,《新华字典》一直都由商务印书馆负责出版发行,以致人们谈及“新华字典”,就想到商务印书馆.然而,由于其未注册相关商标,导致一些出版社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冠以“新华字典”字样的多种版本的图书.据《经济日报》报道,早在1999年,有关部门就制定了对打击侵权盗版等违法活动的措施,指出“《新华字典》等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重点工具书,这些图书在汉语言普及与研究,以及语言教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导致市场混淆”为由,与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展开商标保卫战.2016年10月份,这起涉及“国典”之争的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带了200多本各种版本的《新华字典》,铺满法庭地面.其中仅原告一方就带来了160多本《新华字典》,包括商务印书馆自1957年至今出版的全部11个版本的《新华字典》,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53年出版的第1版《新华字典》.被告华语出版社也带来了40多本“实用版”《新华字典》.多家媒体报道,两个出版社的《新华字典》放在一起对比,有些连封面图案设计都非常相近,很难分辨区别.

商务印书馆诉称,其于1957年出版了第1版《新华字典》,并连续出版至今,已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10年至201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在字典类图书市场的平均占有率超过50%.截至201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获得“最受欢迎的字典”吉尼斯世界纪录及“最畅销的书(定期修订)”吉尼斯世界纪录等多项荣誉.长期以来,“新华字典”发挥着商标的作用,稳定地指向产品的来源商务印书馆.经过商务印书馆长期使用、培育和经营,“新华字典”已被打造为辞书领域的精品品牌,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成为公众熟知的字典品牌,构成驰名商标.

商务印书馆认为,华语出版社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且被告华语出版社使用原告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40万元.同时,商务印书馆请求法院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法院认定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

被告华语出版社认为,“新华”本身没有商标标识性功能,属于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通用词汇.《新华字典》的著作权人不是商务印书馆,原告方只享有作为出版者的专有权,版权是属于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的.

从功能上讲,《新华字典》项目最初承担着新中国现代汉字标准化推广及社会公众扫盲的历史任务;从属性上讲,《新华字典》最初系国家组织专家编撰,其项目名称不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现在现代汉字标准化推广及社会公众扫盲基本完成,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后,国家不再组织编撰《新华字典》,改由各出版社自行撰写出版,从而使“新华字典”由国家项目名称成为公共领域的辞书通用名称.因此,任何人均无权要求独占使用该辞书通用名称.

华语出版社另提供证据称,至少有30多家出版社出版了上百种以“新华字典”为正书名的图书.

而对此,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提供了一个数据,在“出版行业品牌影响力调查报告”中显示,参与调查的读者中有70.34%的人使用过《新华字典》,并有39.3%的读者知道《新华字典》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商务印书馆认为,由此可以证明《新华字典》是具有显著识别性的.

据介绍,显著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是一个标识可以作为商标的基本属性.只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才能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进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或保护.本案中,“新华字典”是否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这是这起案件中需首先解决的争议焦点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 “新华字典”具有特定历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以及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着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从相关公众对涉案“新华字典”的知晓程度来看,“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从商务印书馆使用“新华字典”持续的时间和销售数量来看,近60年间“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数亿册,销售量巨大,销售范围非常广泛.从商务印书馆对“新华字典”宣传所持续的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来看,“新华字典”已经获得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从“新华字典”受保护的记录来看,“新华字典”已经多次受到保护.据此,法院认定“新华字典”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

近似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商务印书馆还发现华语出版社的部分字典与商务印书馆在先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特有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

新华字典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法院认定其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新华字典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新华字典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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