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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灾难论文范文资料 与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目的、主体和机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灾难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29

《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目的、主体和机制》:本文关于灾难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的目的在于还原事实真相,不在于追究责任,行政调查与行政决定、技术调查与司法调查应两相分离.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的主体必须独立、专业、权威.独立是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要求,专业是调查主体的能力要求,权威是调查主体的声誉要求.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应特别强调对公众负责,调查应当处于公开状态,做到过程公开、证据公布、结果公示.公共灾难事件的调查报告是事件调查的结论性行政文书,只能在行政决定中有限适用,不得作为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直接适用.

关键词: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调查目的;调查主体;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D91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11-0108-07

“公共灾难事件”是指因人为原因所引发的,影响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公众特别关注,需要成立专门调查机构并向公众公开调查过程、公布调查结论的重大灾难性事件.如温州甬温线7·23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等.这类事件具有共同特点:(1)公共性.事件已经超出了个体的范畴,社会公众在事件有或共生利益,这一利益已经由个人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2)公众性.事件发生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公众对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调查情况都非常关注.(3)严重性.事件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包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受损等复合性的严重后果.

公共灾难事件的调查一般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属于行政调查的范畴.但从近年来发生的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的情况来看,调查本身存在着不少引人诟病的地方:调查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组成,且利益相关单位参与调查;调查过程不透明;调查信息不公开;调查结果迟迟不公布;调查结论不令人信服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目的、主体、机制的认识与把握出现了错位与错区,未能根据公共灾难事件的特殊性与特定性采用专门的调查制度进行调查,而是简单套用了一般行政调查的程序与规范.

一、调查目的:还原真相还是追究责任

调查目的决定着调查的方向与重点,以“还原真相”为目的的调查,调查的核心在于收集揭示事实真相的证据;以“追究责任”为目的的调查,则要求整个调查过程在权力、程序、手段上为追责服务.

(一)原因调查与责任追究一体的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现状

公共灾难事件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往往会对事故处置作出批示,批示的内容一般包括追究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事故原因调查与责任追究往往不加区分地由事故调查组一体负责,调查组不仅要通过事实调查对事件进行定性,还要确定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这就使得追究责任在事实上变成了事件调查的实质性重点,结果上的责任追究,往往淡化了对事件客观真相的还原.

现行行政法规、规章也过分强调公共灾难事件调查中的责任追究:(1)事故调查法规直接将追究责任作为立法目的,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定本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条规定:“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等制定本规则.”(2)调查组的职责被主要界定为追究事故责任,如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等(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3)调查围绕追究责任而展开,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地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责任之所以被设定为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目的,主要原因在于:(1)行政调查被视为行政决定的附属行为.在传统的行政调查理论中,“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为达到特定行政目的,因调查事实或证据之必要依法所采取之收集资料或检查活动之意思.行政调查是行政法中不可缺之行政辅助手段”.行政调查在很多情况下只具有间接的准备和补助作用,被视为行政决定的附属行为,其独立价值被漠视.(2)社会舆论的影响与压力.公共灾难事件发生后,公众的关注点习惯性地聚焦在哪些人应对事件负责这一点上,媒体的重点也是在讨论哪些人可能会成为“落马官员”.舆论的强大压力、民意的持续裹挟,形成了讨伐责任者的巨大声浪,驱使着政府必须做出回应.(3)追责原始动力的驱使.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追究责任具有原动力:通过追责维护自身权威.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使逾规者受到惩罚,可以保障政府的法令得到遵循、政府的权威得到维护;通过追责重塑自身形象.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消除不良影响,重塑政府因事件发生而遭到破坏的形象;通过追责缓解压力.

(二)追究责任作为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目的的不利后果

1 在功能上偏离了行政调查的本源.“行政调查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能够影响该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动.”行政调查在制度上应满足收集信息的功能需要.而追究责任的功能,是行政调查结束后的结果运用.调查结论是否用于追责、怎样追责,应待调查完成以后,由责任追究部门酌情考虑.将追究责任功能赋予调查主体,是以行政决定的目标取代了行政调查的目标,偏离了行政调查收集信息的核心功能.

2 有悖于查审分离的现代法治理念.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中,调查机构出具的调查报告会包含处理建议的内容.尽管只是建议,但因为处理结果已在建议中明确并且公示社会,负责进行处理的监察机关等部门,只是履行必要手续和程序的“走过场”,不太可能提出与调查部门不一致的处理意见.处理建议事实上已成为责任追究的依据,调查机构客观上提前行使了处理机构的处罚权,背离了查审分离的法治理念.

灾难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公共灾难事件行政调查:目的、主体和机制为适合不知如何写灾难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灾难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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