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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践教学论文范文资料 与农业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探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实践教学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30

《农业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探究》:本文关于实践教学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居于重要地位,直接关系到法学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农业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应当具有自身的特色.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重点是科学设置实践课程、“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探索实践教学的新形式、改革实践教学的考核机制,以促进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院校 法学 实践教学

农业院校的法学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影响下,农业院校的法学教育也在不断进行改革,特别是在实践教学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使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农业院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进程.

一、农业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培养目标是指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相关约束条件,对受教育者的预期发展状况即教育活动的预期结果所作的规定.人才培养目标在高等教育中居于核心地位,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依据和基准,直接决定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教学方法手段.只有对农业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才能准确把握其发展方向,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

上世纪末期,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空前发展,开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急剧增加.目前,开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门的政法类院校,另一类是综合类院校的法律系或者法学院.农业院校属于第二类,和专门的政法类院校及开设法学专业时间比较长的其他综合类院校相比,其法学教育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既有劣势,又有优势.一方面,其办学时间短、师资力量薄弱、学科积累少、对专业方向划分比较粗,无法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专业教育,但另一方面,以涉农法学为特色,在、涉农法学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许多农业院校由于没有对自身从事法学教育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导致对其自身定位不准,从兴办法学专业开始,就盲目照搬专门的政法类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时间长的综合类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虽然近年来在法学教育改革的影响下,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没有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导致其法学教育仍然在一下错误的模式下运作,停滞不前,不能持续健康发展.例如,有的农业院校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相应的司法实践技能,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在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教学单位中工作的高级法律人才”,有的农业院校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从事法律工作和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还有的农业院校把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具备较高的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具有忠实法律、维护正义、清廉正直,对法律具有较高认知的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人才”.可见,大多数农业院校是照搬政法类院校或者开设法学专业时间长的综合类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没有体现自身的特色,没有对自身进行正确定位.

从农业院校对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来看,普遍要求学生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第一,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第二,具备扎实的法律技能;第三,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第四,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第五,具有较好的法律执业能力.笔者认为,从农业院校法学教育的实际来看,其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为社会培养具有公平、正义观念和服务“三农”观念,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农业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农业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原则和措施

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学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法学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适应法学教育目标和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农业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应当作相应的改革.

1.法学实践教学的原则

实践教学的原则是指实践教学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或者原理,对实践教学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决定着实践教学的体系、项目、内容和方法等.农业院校法学实践教学除了要遵循法学实践教学的一般原则外,特别要突出农业院校的特色.农业院校的法学教育作为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服务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其法学实践教学必须从自身的办学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其法学教育的特殊性,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在实践教学的内容、实践项目、实践课程和教学形式等方面,充分发挥农业院校法学教育的特色和优势.如在必修课中,开设了农业法、土地法、森林法等课程,在选修课中开设了农业法律和政策、农业知识产权法、外国农业法等课程;在农业法、行政法等课程教学过程中,设计了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题.

2.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措施

(1)科学设置实践课程.科学设置实践课程是农业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在设置实践课程时,特别强调下面几个方面:第一,增设一些新的实践课程.针对传统的法学实践课程只设法律实务认知、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等,而且都是以必修课的形式来设置的现状,增设了模拟法庭、法律社会实践、法律社会调查、法庭辩论等实践课程.同时,把模拟法庭、法律社会实践等课程设为必修课,把法律社会调查、法庭辩论等课程设为选修课.第二,对不同年级设置不同的实践课程.不同年级的学生,其法律知识结构、对于法律的运用能力等有一定的差异.设置法学实践课程时,应当体现出年级的差异性,对不同年级设置不同的实践课程.例如,一年级学生,具备的法律知识比较少,对法律知识基本上处于感性认识阶段,设的实践课程主要有法律讲座、法院法庭.二、三年级的学生,可以采取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形式.对三年级的学生,可以采取法律诊所、法律社会实践、法律社会调查等能够接触实际案例的形式,培养他们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四年级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已经掌握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当培养他们沟通、协调及人际交往等能力,根据他们的兴趣,设置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让他们到法院、检察院、 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实习,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活动做好准备.

实践教学论文参考资料:

科学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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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论坛期刊

结论:农业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探究为关于实践教学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实践教学内容怎么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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