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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岛论文范文资料 与再驳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基本见解错误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钓鱼岛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6

《再驳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基本见解错误性》:这篇钓鱼岛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内容摘 要:近期,中日针对钓鱼岛等岛屿问题的摩擦不断并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因为双方均主张对其拥有主权.为收复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管辖权和控制权,批驳“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的基本见解”的错误性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钓鱼岛等岛屿不是无主地,不能利用先占原则;日本政府通过内阁决议将其编入日本领土是无效的;钓鱼岛等岛屿不是琉球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根据国际法,钓鱼岛等岛屿属于日本战败后应放弃并归还中国的领土;再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看,钓鱼岛等岛屿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原始的权利.因此,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必须收回对其的管辖权,并加以自由地利用和管理.这完全符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及国际体系,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成果的捍卫.

关键词:钓鱼岛等岛屿主权基本见解中日领土争端

近期,特别是进入2012年以来,日本针对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单方面错误言行和措施不断,包括议员登岛、政府命岛、地方“购岛”和“国有化”岛屿等,并有继续“国有化”后续措施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国有化”、有人化、军事化及开发化的特征,尤其是日本妄图通过“国有化”,补正所谓的“国内法”缺陷,强化对其的“管理”,以显示体现“管辖”的“国家主权”,实现“有效控制”之目标.日本上述单方面挑战中国核心利益的系列行为和措施,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极大地影响了中日关系的稳定,严重影响了区域及世界和平.为此,深入批驳日本针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所谓政府立场(“基本见解”),确保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海洋权益,并为收复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权和管理权提供学术基础是很有必要的.〔1〕

众多的历史文献和国际法,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下简称钓鱼岛等岛屿,或钓鱼台列屿)为中国的固有领土.为制止和消除日本的错误言行,收复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实际管辖权和控制权,批驳日本针对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基本见解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2〕而日本体现上述内容最主要文件为:日本外务省于1972年3月8日公布的《日本关于尖阁列岛(笔者注:即我国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的基本见解》(以下简称“基本见解”).〔3〕

一、“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的基本见解”的内容

日本政府至1895年通过冲绳县当局等方法多次(或再三)对钓鱼岛等岛屿(日本称尖阁列岛或尖阁诸岛)进行了实地调查,不单认为其是无人岛,也慎重地确认其没有涉及清朝控制的痕迹,所以1895年1月14日内阁通过了在现地建设标志为内容的决定,并将其正式编入日本国的领土.

钓鱼岛等岛屿在历史上一贯属于日本的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钓鱼岛等岛屿并不包含在根据1895年生效的《马关条约》第2条日本从清朝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

同时,即使在《旧金山和约》中,钓鱼岛等岛屿也不包含在日本根据该和约第2条放弃的领土内,而是根据第3条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施政之下,并包含在日美于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琉球群岛和大东诸岛协定(《归还冲绳协定》)将施政权归还日本的地域之中.上述事实非常明确地表明了钓鱼岛等岛屿为日本国的领土.

另外,钓鱼岛等岛屿不是台湾的一部分,这从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被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3条置于美国施政权下的事实从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做法,也是很明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均是在1970年代后半期开发东海大陆架的石油活动开始表面化后,才主张对钓鱼岛等岛屿的所有权而成为问题的.

最后,一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从所谓的历史、地理、地质根据出发对钓鱼岛等岛屿主张所有权,但这些不足以成为主张所有权的国际法上的有效论据.

二、论析“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的基本见解”的错误性

针对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上述“基本见解”或立场,笔者认为,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现逐一论析及批驳如下:

1.钓鱼岛等岛屿是否为无主地,可否适用先占原则?实际上,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清时期即为中国领土而非无主地,这并非仅在中国官方册封史的文献中有记载,而且是国际间的共识.即使日本史地学家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1785年)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中,也将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涂上与中国福建省相同之颜色,明确表示为中国领土.此外,有许多欧洲国家当年出版的地图,也是将钓鱼岛列屿标为中国领土.例如,法国出版家暨地理学家皮耶·拉比(PierreLapie)绘制的《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1809年),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相同的红色,而将琉球群岛绘成绿色,明显将钓鱼岛列屿归为台湾的附属岛屿;美国纽约出版的题为《柯顿的中国》的现代中国地图(1859年),也将钓鱼屿和黄尾屿划归中国版图;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6年),钓鱼岛也不在琉球群岛之内,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因此,日本政府有关钓鱼岛等岛屿为无主地的论据,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同时也是站不住脚的.〔4〕

钓鱼岛等岛屿不是无主地,就不能用先占原则作为其拥有领土主权的论据.日本政府提出的经过考察后,钓鱼岛等岛屿是无人岛的说法,只是为了有意将无人岛等同于无主地.

所谓的无主地,是指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但并不一定是没有住民的土地.而先占是指早于其他国家,通过对无主的土地实施有效控制而取得领域的方式.但要使对无主地的先占有效,需具备以下两个要件:第一,想先占无主地的国家需要有将此土地作为自己领有的意思,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表示.第二,国家必须对该土地实施有效占有.所谓的有效占有,是指国家权利事实上行使于该地域,尽管对于有效占有国际社会一般无统一的模式,要根据该土地的状况(地理条件和人口密度等)而定,对于居住困难的土地,诸如进行定期的巡航、必要时派遣国家机关等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占有,而单是插国旗等象征性行为,一般不认为是有效的占有.〔5〕

钓鱼岛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再驳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基本见解错误性为适合钓鱼岛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今天钓鱼岛开火了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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