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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适用论文范文资料 与非法拦截列车行为行政法律适用考察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适用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01

《非法拦截列车行为行政法律适用考察》:该文是关于法律适用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 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的选择适用是合法行政行为的重要要求.非法拦截列车的行为,同时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既是一种扰序行为,又是一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如果符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立法规定和构成要件,证据确凿,就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定性量罚,否则就应适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关键词 铁路* 执法依据 法律适用 法条竞合

作者简介:赖锴,铁道*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61

近些年,非法拦截列车,阻碍铁路正常运行的行为屡见报端,社会舆论反响强烈.众所周知,列车具有不同于其他交通工具的特点,在整个铁路网的运输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一趟列车的晚点或中断往往会导致整个列車运行调度的调整,给铁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甚至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均有相关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法条竞合,个案细节不同等,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及处理结果并不相同.对于执法机关而言,行政执法的依据选择不同会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同,对相对人权益产生不同的影响,易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权威性受到挑战.是故,有必要就此类案展开分析讨论,以“管中窥豹”,就个案中法律适用机制展开一些思考.

一、“非法拦截列车行为”的界定

在行政法律中,规范“非法拦截列车行为”的立法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铁路法》有聚众拦截列车的规定,但囿于本文主旨及《铁路法》的部门法属性,不纳入研究.前述两部立法中均有“非法拦截”的立法表述,但对什么是“非法拦截”,其实施手段、方式、方位有哪些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立法的原则性及模糊性给行政执法造成了较严重的困扰.现有的理论研究,包括相关论著鲜有对“非法拦截”做出明确解读,而多是“蜻蜓点水”,笼统而过,似乎人们对此完全凭借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理解而没有必要展开论证.立法的模糊和理论权威的缺失使得大众在个案面前只能靠朴素的感觉来评价执法行为,产生种种猜疑和不满,而这绝不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的应有效果.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和方法.在认定“非法拦截列车行为”时,首要的难点是解释“非法拦截”,其解释方法首当是字面解释、文义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拦截”的解释是“中途阻挡,不让通过”.据此,可在字面上将“非法拦截列车行为”理解为,违反法律的规定,阻挡列车正常行驶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阻碍了列车的正常运营,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希望或放任列车的运行中断或停驶;拦截的手段、方式多样,可以在列车前方,也可以阻止车门关闭的方式间接达到拦截效果;拦截的动机多样,可以是为了等人,为了*造成影响等等.

二、“非法拦截列车行为”具有不同的行为性质

(一)“非法拦截列车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由*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 一实践中,人们通常从立法的规定和学理两个角度来识别一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立法规定看,如果某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中规定的四大类行为(即扰序行为、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及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中的行为重合,那么该行为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此外,理论界为了识别与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作为界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标准” .只有符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方面要件的具体违法行为,才能确认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非其他性质的行为.

“非法拦截列车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首先从立法规定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四类扰序行为,“非法拦截列车行为”均涉嫌符合四类扰序行为,其中,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法行为中有“非法拦截”的明确表述,有认为该条非法拦截的对象不包括火车,认为火车是人力阻挡不住的,这是一种误解,且不说其他立法中有拦截列车的明确规定,从学理上讲,拦截列车不是要考虑列车和人的力量比较,而是从后果上看,列车运行是否受到影响,列车为了避免损害的发生而自行停驶,这种“逼停”的结果不能不说该行为属于拦截行为.

其次,从学理上看,“非法拦截列车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完全一致,其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也不能排除单位,如单位指使个人实施的非法拦截行为等等;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即希望或放任阻却列车正常行进的效果;侵犯的客体是列车的正常运行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多种方式、手段非法拦截列车,干扰、阻断列车正常运行的行为.因此,非法拦截列车,影响列车正常行驶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二)“非法拦截列车行为”还属于危害铁路安全行为

铁路安全是铁路运输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我国铁路事业飞速发展,跨乡越省,穿山越岭,沿线治安隐患大,列车运行面临违法犯罪的威胁,特别是高速列车对安全的要求更高,必须严禁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综合性的、专门性的行政法规,在108个条文中,有四个条文分别规定四大类违法行为由*机关进行处罚,包括毁坏铁路设施设备和其他铁路防护设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危害铁路安全等违法行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禁止实施的“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具有危害性,但又明显未达到犯罪标准,应该承担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利法律后果,负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因此,在该条例中,“非法拦截列车行为”的违法名称表述为“危害铁路安全” .

法律适用论文参考资料: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结论:非法拦截列车行为行政法律适用考察为关于对写作法律适用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法律问题在线咨询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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