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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论文范文资料 与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非法占有目的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30

《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这篇非法占有目的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 我国侵犯财产刑事犯罪中,大部分罪名要求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实践中容易导致认知混乱,难以把握,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本文从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外延,非法占有目的存在的问题,实践中如何认定等问题着手,进一步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方法和途径,指导司法实践,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 财产犯罪 非法占有目的 认定

作者简介:马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160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长久以来侵犯财产刑事案件中,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点和难点.非法占有目的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意图,对于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实践中存在认定标准混乱,难以操作等问题,对审查案件和认定犯罪带来一定难度.本文试从办案实践出发,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和方法作以探讨.

一、非法占有目的含义

“非法占有目的”从词意上看,是行为人主观意图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行为人为非法控制、支配、使用、处分他人财物,意图排除他人对其所有财物的控制,使所有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由行为人或第三人对财物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行为.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

非法占有目具有非法性.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体现在,行为人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了非法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律关系的总称.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危害行为侵害了刑法保护的法益,体现出该行为社会危害性,也体现出目的的非法性.

张明楷教授称“非法占有目的,并不局限于从他人占有非法转移为自己占有的目的,还应包括从自己受公法限制的所有,非法转移为不受公法限制的所有的目的” .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外延

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实物形态的财产.我国取得型财产犯罪是以有体物的刑法保护为基础进行构建的,因此与之相对应的非法占有目的之原型自然也是有体物.

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已普遍承认财产犯罪的对象除了有体物之外,还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包括具有转让性的合同、交付特定物及支付特定金额的债、票据等有价证券等.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主要表现为其具有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因此可以作为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

非法占有目的需要同时具备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使财物脱离权利人的控制剥夺权利人对财物所享有的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是行為人取得并实现对财物权能的获取.

使财物脱离权利人控制剥夺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相当于大陆法系学说中的“排除意思”,即具有使得财物脱离权利人控制,使权利人丧失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等权利的意图.在时间上体现为所有权的长期侵害.排除意思在权能范围上,不要求排除所有权利,只要行为人排除了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中的一项或者一部分,足以影响权利人对于该财物实际最终的控制或者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的,即可认定.

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相当于大陆法系的“利用意思”,即非法控制、支配他人财物的意图.利用意思不要求必须“遵从财物本身用途进行利用、处分”,遵从财物所具有的某种效用即可.

二、实践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存在问题

现阶段司法实务对认定财产犯罪“非法占有目的”还存在很多问题,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对非法占有目的判断多依赖于犯罪嫌疑人供述

众所周知,“非法占有目的”存在行为人内心,很难被外人察觉,而犯罪嫌疑人出于畏罪逃避处罚的心理,往往对于非法占有目的不作如实供述,司法人员很难直接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此种情况下,部分司法人员,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不作推定,或者作过于严苛的推定,直接采信犯罪嫌疑人辩解,以非法占有目的不明为由,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理,这种过度依赖口供的做法势必影响对犯罪的打击.

(二)对客观证据收集重视不够

“我国的证据制度是司法人员依法运用该证据求得案件的客观事实的制度” .“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的体现,客观证据并不能直接证实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不供述的情况下,只有以客观证据为基础,通过还原案发当时的客观情况,以客观事实来推定嫌疑人的主观目的.但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往往对客观证据的收集调取不够完善、全面,对于客观事实的认定支离破碎,据以推定的基础尚不完备,导致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难度过大.

(三)缺乏明确统一标准,导致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过度依赖司法官的个人判断,有的甚至形成捕、诉、判的不一致局面,耗费司法资源

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指引,导致对该事实的认定,主要依赖于司法推定.而司法推定的过程,是司法官在已有案件事实证据基础上凭借个人主观分析判断得出结论的过程.司法推定结论要受到司法官个人社会经历、专业素质、办案态度等诸多影响和制约.不同的司法官立足于不同的教育背景、社会经验、思想性格和逻辑推理能力,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就可能作出不同的结论.正如美国法学家卡多佐罗所言“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 .

三、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推定方法

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大部分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要以现有的有限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参考,在充分考察客观事实及听取行为人供述和辩解的基础上,由司法官运用社会经验、法律知识、逻辑规则,使用司法推定的方法,作出符合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和接受及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理念的推定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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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为关于非法占有目的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非法占有目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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