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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野生动物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野生动物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09

《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该文是关于野生动物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 人类的非法猎杀和非法贸易活动,使得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不断减少,由于立法的滞后及不完善,我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屡禁不止.本文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立法,扩大保护对象和规制的范围,完善刑罚种类,建立更加严密的法制体系,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

关键词 野生动物 犯罪对象 行为模式

作者简介:郑建伟,湖北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律;柳振华,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研究方向:法律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128

野生动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伙伴,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全球化的问题,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野生动物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科学、文化价值,更重要的是它对保护自然、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一旦生态失去平衡,人类的生存环境也会随之恶化.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

我国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全世界拥有野生动物种类较多的国家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各类野生动物共计有两千多种,占全世界现有野生动物资源的百分之十左右,其中有一百余种珍稀动物为我国特有或主要分布在我国. 但是,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特别是近年来野生动物犯罪屡禁不止,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十分猖獗,这也导致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非常严重,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物种面临这灭绝的威胁.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有接近两百个特有物种面临消失,20%的野生动物物种面临生存危机. 野生动物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世界上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世界气候的变化,对人类的居住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不仅对人类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的破坏,而且对各国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都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为了保护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灭绝,各国在立法、执法等环节上做了不懈的努力,2016年6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双方就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进行了对口磋商,对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特别是对等珍稀、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实行完全禁止进出口和国内贸易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话成果清单.

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原因

(一)高额利益的诱惑

工业化的发展,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使得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减少,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济价值高,*意义大,随着这些物种数量的日益减少,“物以稀为贵”的观念导致这些野生动物的不断攀升,犯罪分子通过猎杀并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能够获得巨大的经济利润.在国际上,从事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价值仅次于从事毒品贸易和武器贸易的价值,在巨额利润刺激下,更容易发生犯罪.

(二)不健康的消费观念和消费需求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认为野生动物是“野味”,其营养价值远远高于人类饲养的家禽,加之民间有药补不如食补的观念,有些人偏爱食用野生动物,而一些珍稀野生动物本身具有很高的原料价值和医药价值,随着生活的改善,一部分人对食用野生动物存在较大的需求,而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野生动物的数量由于人类的滥捕滥杀却在不断的减少,这就导致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具有较高的价值,在非法贸易市场上售价不菲.更有不少餐馆为了提高竞争力和谋取高额利润,暗中以野生动物作为招牌菜来吸引顾客以获取较大利润.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人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 铤而走险,非法猎杀、出售野生动物.

(三)法律制度的不足

我国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观念还停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的基础上,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种类较少,刑法打击的重点也多是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对破坏一般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制的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执法.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刑法》的有些规定不一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些规定已经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法律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也是该类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

二、我國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立法缺陷

虽然我国刑法对破坏野生动物的犯罪规定了比较完善的处罚体系,但是,同我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严重性以及国外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立法相比较,我国在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立法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所规制的侵害对象范围比较窄,不利于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1.在刑法所规定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中,大多数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狩猎罪的对象虽然包含了一般的野生动物,但仅仅限于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期间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这对一般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有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一般野生动物是具有相对性的,很多最初并未被列入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野生动物,由于人们的非法捕猎,导致数量急剧减少,最后变成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这时候再进行保护就属于亡羊补牢.

2.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中,由于立法规定不明,司法实践中仅对破坏野生动物成体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野生动物卵、蛋的行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对野生动物的卵、蛋的破坏相比较对野生动物的破坏,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的危害要大得多.

3.我国刑法只是重视对野生动物本身的保护,而忽略了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特别是类似修建大型水电站、开发矿产资源等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已经严重影响了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殖.任何野生动物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生存的,离开了适宜的生存环境,最终都会逐渐消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不进行保护,对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不进行惩处,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最终都将是无源之水.

野生动物论文参考资料:

动物医学论文

动物医学专业论文

结论: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野生动物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野生动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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