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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职教师论文范文资料 与高校专职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专职教师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04

《高校专职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探析》:本文关于专职教师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 文章采用实地调研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高校专职教师税收筹划现状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税法相关规定,总结了高校专职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要点和方法,提出了对基本工资、课时费、稿酬、科研奖励资金、年终奖等方面的优化方案,以期指导高校专职教师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 高校专职教师;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0-0151-03

对高校专职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能为高校专职教师争取更大的利益,降低高校整体税负,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时还可有效地避免因财务人员简单操作导致教师利益被侵害而带来教师对财务人员的抵触情绪,从而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研究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对完善税收筹划学科内容,提升高校财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筹划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高校专职教师个税税收筹划现状

(一)高校专职教师收入来源

目前高校专职教师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各项补贴、监考费、评审费、课时费、稿酬、科研奖和年终奖组成.年终奖主要依据教师的职称、职务、课时数、指導毕业论文工作量来确定.

(二)高校专职教师收入发放特点

很多高校将课时费及教学成果等各项奖励与年终奖一起发放,平时只发放基本工资,由于寒暑假和课时不均及毕业论文指导费发放时间相对集中,引起高校教师每月工资起伏变化较大.

(三)实施个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税收筹划工作责任主体不明确

许多高校教师误解了税收筹划工作,认为税收筹划应由发放工资的财务部门承担,这个理解不全面、不完整[ 1 ],导致财务部门工作量增加,无法顺利开展税收筹划.高校的工资奖金由人事部门制定,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协助完成,财务部门只是按照既定标准完成发放任务[ 2 ].财务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税收筹划工作,因为不能确定收入分配总量及收入分配标准.

2.未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个税优惠政策

有些高校对专职教师取得的各种收入都计入基本工资,不能按照税法规定实行分项计税,误将教师不同性质收入统统并入工资计税.原来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监考费、出试卷费等本应作为劳务报酬在每次活动结束后直接发给老师,但却集中一次发放,还有的将其捆绑到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未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个税优惠政策,导致很多高校专职教师不情愿接受非岗位职责外的工作任务.

二、高校专职教师个税税收筹划的要点及方法

(一)基本工资项目税收筹划

很多高校每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期末再将课时费及教学成果等各项奖励与年终奖一起发放.取得较高的月基本工资是提高教师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月基本工资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的基本工资带给纳税人可支配的*却逐步减少,所以把专职教师的*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的形式可以达到节税效果,但也不能盲目节税,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适度操作.

案例一:副教授王某每月基本工资为5 86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交通费、图书资料费、食堂用餐费等固定支出共计2 240元.王某每月应纳税额等于(5 860-3 500)×10%-105等于131(元).

如果由高校提供住房而不发放住房补贴、提供交通工具供员工上下班或外出用车、取消交通补贴、报销定额图书资料费、提供免费用餐次数、取消*形式餐补,则王某每月工资下调为3 620元,每月应纳税额等于(3 620-3 500)×3%等于3.6(元).虽然学校支出不变,但是副教授王某每月可节税127.4元(131-3.6),全年共节税1 528.8元(127.4×12).

(二)课时费税收筹划

课时费发放尽量做到均衡发放.高校专职教师课时费的发放有两种方式:一是学期末一次发放;二是每月按实际计算发放.

案例二:讲师张某月基本工资为3 200元,下半年课时费6 500元.如果下半年课时费6 500元集中在12月份发放,那么该讲师下半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等于(3 200+ 6 500-3 500)×20%-555等于685(元);如果下半年课时费6 500元平均在下半年上课的月份发放(9月、10月、11月、12月月),则该讲师下半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等于(3 200+ 6 500÷4-3 500)×3%×4等于159(元),经过筹划,可节税526元(685-159).

由此可以看出课时费平均几个月发放比集中发放节税.课时费如果按月均衡发放,可降低专职教师的税负.学期末集中发放的论文指导费也可以平均分摊发放,避免部分月份收入过高而多交个人所得税,导致无法享受税收抵扣优惠政策.

(三)稿酬税收筹划

1.采用系列丛书筹划法

如果一些作品能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分为几个单独的部分分别计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一些税款,但要使每本书的人均稿酬低于4 000元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案例三:赵教授准备出版一本会计学教材,双方约定由出版社承担相关费用,并支付稿酬6 000元.如果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等于6 000×(1-20%)×20%×(1-30%)等于672(元).如果该教材分解成两本,一本为教材,一本为学习指导书,以这样的出版方式分开领稿酬,则应纳税额等于(6 000/2-800)×20%×(1-30%)×2等于616(元),分解成两本,赵教授可少缴税款56元(672-616).

2.采用集体创作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数额较大,可以采取多人撰写,即集体创作法[ 3 ].主要运用低于4 000元稿酬需要抵扣800元这一政策,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加快创作速度,使得一些社会急需的书籍早日面市,而且能节税.这种筹划方法一般用于工作中有较多任务,短时间无法完成的著作者.

专职教师论文参考资料:

教师投稿杂志

幼儿教师论文大全

教师论文网

教师杂志

教师论文发表刊物

幼儿教师评职称论文

结论:高校专职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探析为关于专职教师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大学专职教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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