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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实务变化论文范文资料 与政府会计四项具体准则和相应会计实务变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会计实务变化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12

《政府会计四项具体准则和相应会计实务变化》:本文关于会计实务变化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文章研究了2016年出台的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加以结合2015年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体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等文件,详细阐述了政府会计四项具体准则的形成依据、规范内容及范围,提出应有的完善措施,并对重点会计实务进行了针对性分析.

关键词:政府会计;四项准则;会计实务

一、引言

为将政府会计改革通知与条例落到实处,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提高政府会计执行效率,财政部于2016年7月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一号至第四号(以下简称为四项准则).政府会计四项具体准则分别是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四项资产进行的条例规范,以促进政府会计发展、提高政府会计执行力.准则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项准则产生与发展

(1)形成依据.其一,时间依据.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通知并广泛征集意见,并提出初步计划,在2015年前制定出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并在2016年出台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争取在2020年之前建立一套健全、充分、完善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紧随计划的步子,2015年10月财政部在征求意见之后最终制定出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条例.此外,财政部还根据当时行政事业单位中已有的制度和准则,结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吸收、消化其精髓,借鉴、发挥其优良的部分,最终起草了继2015年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后的政府会计四项具体准则,这一举措为2016年计划的完成迈出宝贵的一步,同时,也为建立思路清晰、条例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奠定了基础.到了2015年年末,财政部以先前起草的准则为基础,开始向社会大众公开征集对四项具体准则的意见,次年年初时,便收到近90份反馈意见,这些意见分别来自财政系统、*部门单位、地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财政部召开专家座谈会对这90份反馈意见进行针对性讨论与研究,形成了四项具体准则草案,最终在2016年7月正式发布政府会计四项具体准则.其二,原则依据.从2015年基本准则的出台,到次年四项具体准则的颁布,财务部主要遵循三个方面原则.首先,把握主线.四项具体准则的制定是建立在基本准则之上的,其规范与要求和基本准则相一致,无论对于准则规定的适用范围、计量法的采用还是资产划分标准等方面,始终保持基本准则是主线,具体准则是主线的细化分支.其次,特色发展.政府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会有很多相似的规范内容,但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不直接沿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内容,而是消化、吸收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亮点,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精华,再加以结合政府会计的具体形式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进行规定.例如对于无形资产费用的划分以及金额的大小要求上,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便有明显的不同,政府会计更加适应当前的政府环境.第三,充分适应.在外部方面,四项具体准则对环境的充分适应,不仅体现在其准则实质涵盖了相关法律(如《预算法》《会计法》等)的精神要求,还反映在该准则与当前财政部门对财产管控、财务管理要求方面的规章制度相互协调.内部方面,四项具体准则的颁布切实便利了政府会计人员的账务操作,以简化的会计处理代替过去复杂的会计管理办法,使政府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得以进一步提高,进而更加适应当前政府会计工作环境.

(2)四项具体准则内容与范围.其一,对存货的规范准则.存货在企业中的概念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物品,这些物品可以是产成品、库存商品,也可以是还处于制造中的半成品、在产品或者是劳务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或物料.而在政府会计中所说的存货,则指的是政府在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物品,這些物品同样包括企业存货中涵盖的物料与材料范围.特别的是,四项具体准则中没有将政府储备物资过程中调拨、管理、处置的物资划分其中,因为这些材料、物料和四项具体准则中提及的存货存在较大差异.此外,政府也没有将政府收回或存储的土地纳入四项具体准则存货范围,因为政府土地的规模大,且与一般的存货明显不同.对于上述两项资产,政府会计准则中对二者分别进行单独规范,以保证政府会计体系的完善.其二,对投资的规范准则.广泛意义上的投资指的是某一特定的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特定时期(长期或短期)获得收益或者资本增值,而在未来特定时期之前向某行业或领域投放一定数额的资本或事物以预期增值的行为,四项具体准则里二号投资准则中所规范的投资,指的是政府会计主体为获得股权或债权而事先投入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通常按照在预期获益之前的时间长度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三,对固定资产的规范准则.四项具体准则中固定资产是指政府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收回或拥有的,持有年限超过一年但不包括一年的有形资产,这种有形资产的单位价值一般在会计准则规定的标准以上,包括房屋不动产、设备等.特别是政府会计主体所管理的资产,如公共设施基础、保障性住房或储备物资等,这类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与常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式差异很大,无法与常规固定资产一并归入四项具体准则范畴.对于政府会计主体所管理的资产,单独制定会计准则规范, 而对于自然资源资产,其规模较大且经营质量有不确定性,因此无法准确对其进行规范.其四,对无形资产的规范准则.在四项具体准则第四号对无形资产的规范中,无形资产指的是政府控制的但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有形资产,例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三、四项具体准则完善措施

(1)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表.当前四项具体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规范依然不足,例如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做出一个清晰、明确的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充分掌握当前政府会计所属环境,并结合固定资产的适用情况以及不同资产对应的性质,制定合理的折旧表.

(2)当前四项准则对于某些细微的具体会计准则依然没有做出清晰地规定,如政府会计或有事项的会计规范.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离不开与政府会计相关的每一类会计科目的限定,如果有某个部门存在漏洞或缺陷,将无法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体制,因此应当深入研究各处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需求与方法,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实务变化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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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政府会计四项具体准则和相应会计实务变化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会计实务变化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2019会计实务电子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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