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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遇事找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树立法律权威,让群众遇事找法而不是*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群众遇事找法范文 科目:期末论文 2024-03-18

《树立法律权威,让群众遇事找法而不是*》:本文是一篇关于群众遇事找法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然而由于法律缺乏公信力,如 总书记所说,群众遇事不是找法而是*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如果任其蔓延,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笔者通过思考和分析,认为其原因既有传统因素,也有现实因素,解决的方法应该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落实群众路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些方面都做到了,那么法律权威就会在广大群众的心中树立起来,遇事*不找法的现象就会逐步得到改变.

关键词*不找法;法治精神;群众路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前不久,人民网发表题为《 谈法治观念:改变遇事不找法而*的现象》的文章.文中说到 总书记2014年1月7日在 政法工作会议上所作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讲话中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的现象.”在这段讲话中, 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了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而严重的问题,就是法律缺少权威和公信力,广大群众对法律普遍缺乏信任,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本文现就这一现象的严重危害、原因及解决对策作一点粗浅分析.

一、严重危害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作为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的一种最主要规则,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具有最高权威,是各种社会主体尤其是广大群众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矛盾、纠纷后,寻求帮助、获得救济的一种最主要途径和方法.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状况却是,广大群众在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情况下并不是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而是首先想着去*,想着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人情关系的帮助疏通、上下打点来求得问题的解决.这条路如果走不通,接下来他们便要么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把冤气和怨气埋在心底里,要么到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去 ,要么采取过激行动制造各种群体性或个体性事件.

以上结果,不管是其中的哪一种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第一种结果暂时虽看不到直接危害,可由于当事人积郁在心中的怨气并没有消除,失衡的心理得不到平复,自身和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严重影响,其追求美好生活的幸福指数会大大降低.同时,他们对社会的认知也会产生严重扭曲,容易形成仇视心理,久而久之,很可能就会在某个时机爆发出来,对社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破坏.第二种结果会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信访部门的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容易在社会上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象,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威信.第三种结果则既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干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使法律权威在人们的心中很难确立起来,进而影响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进程.

二、原因分析

经过三十多年的法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宪法统辖之下,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各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就已经形成,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基本上都做到了有法可依.如此,法律在解决、调处各种社会矛盾时,理应起着其他任何规范都无法和之比拟的主导和决定作用,广大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后,也首先应该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武器去解决.

然而,如前所述,现实情况却是另外一回事.反差如此强烈,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通过思考和分析,笔者以为,广大群众之所以对法律持怀疑态度,不相信法律,遇事*不找法的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关键在于找法往往很难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却反而使问题容易得到解决,不找法而*实属无奈,而这又主要基于传统和现实两大方面的原因.

1.传统原因

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几千年来的封建法律制度一直都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法有等差”等,很少的法律也多为刑律,所担当的职能主要是镇压民众反抗,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普通民众在法律上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可言.在法律意识方面,则强调皇权高于一切,皇帝口含天宪,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在以这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之强力统治下,大到整个国家权力的运转,社会秩序的维护,小到民众行为的合法和否、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利益的增损,便都掌握在皇帝和各级官吏手中,全凭他们个人意志和一时之念,就连芸芸众生的生命也都是靠皇帝及各级官员的“恩赐”才得以生存和延续,一点微薄的财产更是随时都可能被以各种名义任意加以剥夺.如此,上至君王,下至百姓,在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必然是人治思想,权利、自由等观念不可能找到生存的空间,普通民众的意识中即使有一点和法律相关的内容,也仅仅是对所谓王法任意草菅人命的极度畏惧而已.这种情况下,当他们发生矛盾、纠纷后,自然不可能或很少会想到去依循法律讨回公道,而是只能要么自认晦气,牙齿打落了往肚子里咽,要么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各种关系、途径去巴结、买通手握一定权力,能够左右、决定其命运的各级官吏了.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已有60多年,按说这种人治思想早就走进了历史.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尚处在初级阶段,各项建设事业都是在摸索中前进,国家权力运行在体制机制上还不是很完善,传统人治思想所寄生的土壤还大量存在,因而其残渣余孽并没有得到彻底肃清,它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仍然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也正因为如此, 总书记在那次讲话中才同样深刻地指出:“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

2.现实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政治体制、司法体制还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的地方,加之传统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在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仍然占据着十分突出的位置,因而在目前法治国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宪法和法律并没有取得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有许多方面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不同程度上往往变成了一些公共权力机关及其行使者谋取部门、集团利益和中饱私囊的工具,尤其以执法和司法这两个环节为甚.就执法环节言,一是有些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为其各种不合法的动机而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侵犯法律赋予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渎职失职,当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应及时出手予以救济,可出于一些不廉洁的目的,有时候却并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就司法环节言,主要问题是司法腐败、徇私枉法.当事人将矛盾、纠纷提交司法程序后,在处理、诉讼过程中往往演变成一场拼人情关系,搏财力大小的比赛,耗费了大量精力、时间和财力,结果也很难使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就是赢了官司,最终也很可能兑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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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树立法律权威,让群众遇事找法而不是*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群众遇事找法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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