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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质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律性质冲突解决探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性质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3-31

《法律性质冲突解决探寻》:此文是一篇性质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当十八世纪末自然法学派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后,历史法学派接过了领军棒,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和解释方法,为法学的发展做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但是由于其的理论方法的局限性和单一性决定了其终将被历史所淘汰的厄运,在总结了历史法学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之后,庞得提出了自己的以社会利益为中心的一套社会法学派的观点.

关键词:历史法学派;*解释;人种学和生物解释;社会解释;社会法学派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69-02

作者简介:陆娓(1982-),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外法制史.

作为社会的调节器,法律应当稳定,但社会生活状况却是在不断变化着的,法律因随其而适时的改变.据此,法律稳定的必要性和变化的必要性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冲突.而几个世纪以来法律思想家们一直试图在寻找解决此问题的方法,庞德也是其中之一.

一、法哲学的发展与演变

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人类主要依徇三条线路进行了尝试,即权威、哲学和历史.12—16世纪在人们普遍接受了古代以神权为代表的权威观后,一些大胆的立法者将这种观念引入了立法,法律成为了主权者个人意志的体现.16—18世纪当人们将法律从权威神学中解放出来之后,走入了自然法“理性”的殿堂,在那里,法学家们认为法律的规则和原则应当依照人的“理性”去撰写,自此一种新的权威即“事物之本性”或“人之本性”的哲学权威被创立了起来.但因为自然法所固有的缺陷,而在18世纪末被人们所抛弃.法哲学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即分析法学派、哲理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三足鼎立时期,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由各民族历史发展所决定的民族共同意志,或者说是民族共同信念的反映,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是一种“民族精神”,所以法律只能够被发现而不能够被创造.虽然它在法律史的发展历程中作出了贡献,但因其解决方式的单一性而最终遭到了挫败.法哲学的第三个阶段是庞德在20世纪初创建的社会学法理学,庞德在总结了法律史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发展成果后,提出了以社会利益为最终归属点的社会解释的方法,为法律确立了一个“社会神”①以解决书中开篇所提出的问题.

二、历史法学派的解决方法

(一)*学解释和宗教解释

*解释是形而上学派赋予历史法学派的,其中所存的合理性的因素,在19世纪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即使是这样其却有着致命的弱点.第一,“有关法律观念之内容具有连续性的那种谬误”.②因为这种观点坚持传统中存在着一种固有的不变真理,因而忽视了外界因素以及法律外部因素的连续不断的影响.第二,“先将某一时段的法律分析置回到历史之中,然后使之成为衡量所有时期法律发展的一个标准,并通过这种做法来严格限制反复试错的过程”③.第三,“倾向于根据法官或法学家的个人情感、所接受的训练以及个人联想来填补权利观念的抽象内容;第四,由于历史法学派方法论上的固有性使他们认为法律史未来的发展方向必须与某些方案相一致,使他们及其追随者倾向于为各种原则做机智灵活的辩护,而不是对各项法律律令的实际效用.第五,历史法学派兴起时带有当时所特有的浪漫主义倾向.

所有的这些缺点,再加上历史法学家们天真的相信法律史中只有一种单一的因果因素在发挥作用,使得*解释必然在历史的检验中遭到了挫败.

(二)政治解释

在政治解释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梅因将法律史概括为一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过程.庞德认为,历史法学派的这种具体的以自由为内容的正义观,因为其不带有任何的*观念的偏见,我们只需要去发现历史中有待于我们去发现的东西即可.另在历史法学派把法理学与政治学进行统一的过程中,它至少在所有学科部门都被分解的时代使得法理学和政治学相结合这一努力具有了显示的可能性.最后,历史法学派还认为,法律秩序仅是社会控制的一个部分,它与宗教、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一致性,即成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这种思维方式为打破那种视法律为一种自我存在、自我服务、自我评价的整体的观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庞德也指出了这种解释所存在的不足:它是一种否定性的法律理论,它把历史法学派有关人们不应当创造任何东西的思想扩大到了极限.并且这种理论只赞同根据法律本身对法律进行历史——分析的批判,因此它反对人们用任何其它方法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学说进行批判.这显然对立法和法律的发展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三)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

所谓的人种学解释即是根据种族精神、种族心理或种族制度去结实法律和法律史.人种学解释有三种形式,唯心主义的形式、心理学的形式和实证主义的形式,他们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协调社会中人的本能之间的冲突,因此避免了唯心主义的论调,但是他们的想法太过天真,因为当他们真正去实践时,所做的只是用“根据本能反映出来的所有人的一直将康德协调个别意志的观点付诸实践而已”④.

生物学解释以适者生存的竞争的观点去描述法律制度的存在与演变.其有三种类型:第一,是唯心主义的类型,同人种学解释的第一种形式一样,它也是从观念出发去解读法律的发展.其次,它认为在法律史中存在着许多的法律观念,各种法律观念相互的斗争,符合并能最好的体现前述法律功能的法律观念,将被留存下来,而其他的将被淘汰,法律史实质上是一部“观念间的冲突史”⑤.第三形式是经济形式的生物学解释,“他把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学说视作是一场阶级冲突或一系列阶级冲突的结果,它们由最适应社会者生存的原则所决定”⑥.但上述解释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些解释断言,一项单一的原则便能够充分解释所有的现象.同时,他们都排除了人类的创造性.并且这些解释也仅是考虑和说明了一部分法律现象.

(四)经济解释

经济解释,它认为历史的转向仍是亘古不变,在一条固定的轨道上勇往直前,而其中的核心力量则是一种经济的因素,即一种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物质要求的状况.并以此原则作为法律修改的内在的动因.但是经济解释在两个方面出现了问题,第一,“经济学解释把那种分离和排除法律思想中的*成分的做法推向了极端”⑦.第二,经济学解释认为,法律人在法律的修改和创制中完全不起作用,法官、法学家和立法者只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法律上体现的代言人而已,不管他们的意志如何,法律都将向着那个既定的方向前进和发展.

性质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法律性质冲突解决探寻为关于对写作性质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性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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